(2023)豫01破47号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3)豫01破47号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3年5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作出(2023)豫01破申1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破产重整,并于5月15日作出(2023)豫01破47号决定书,指定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为保证依法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现决定公开选聘管理人法律顾问,负责破产重整具体实施相关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豫金刚石成立于2004年12月24日。2010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022年5月26日被终止上市,2022年6月27日摘牌并在股转系统退市板块挂牌交易(退市前股票简称:金刚退,证券代码******;目前股票简称:R金刚1,证券代码******)。

豫金刚石注册资本为******.659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769******P,住所地为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11号。所属行业为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主营业务为人造金刚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人造金刚石。经营范围包括钻石饰品、金银饰品、珠宝饰品、翡翠玉石饰品、镶嵌饰品、工艺品的加工、批发、零售及维修;人造金刚石及其设备、原辅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人造金刚石相关技术、材料、设备、制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转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须列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最新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且为一级管理人;机构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机构中至少一家为一级管理人;郑州市以外机构申报的,应当同郑州本地机构联合;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具有承办上市公司或大型公司破产重整、清算案件经验的中介机构优先考虑。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对应的证明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以往担任管理人法律顾问或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的经验和工作业绩;

(二)团队负责人及拟委派参与该案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拟委派参与该案的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三)获选管理人法律顾问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报酬标准等;

(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本次招募公告期为7天,申报机构应于2023年5月29日中午12:00前完成报名

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24号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刘源 166*****670178*****895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应于指定期限届满前将准备好的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申报资料电子版(PDF文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均以“豫金刚石管理人法律顾问选聘+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未按时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管理人不予审查,不得参与选聘。

五、评审方式

管理人收到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后,将采用现场召开书面评审会方式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候选机构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定法律顾问机构。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法律顾问招募公告.pdf下载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开选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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