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时间银行运营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南沙时间银行运营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南沙时间银行运营工作,增强南沙时间银行运营管理、经费使用、档案建设能力,提升项目团队工作效能,优化南沙时间银行项目设计、宣传推广、资源链接、会员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南沙时间银行平台优势,深化推进南沙时间银行“互联网+社区服务”模式,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拟实施南沙时间银行运营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现向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价对象
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满足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要求,具备满足拟实施项目的技术人员和条件,且具有丰富的社区服务评估经验的第三方单位。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南沙时间银行运营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00.00元。
项目经费为固定费用,总价包干。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广州市以及南沙区有关经费文件规定,无相关文件标准的应当符合市场价。(付款进度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三)服务期限:1年(暂定为2023年6月-2024年5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评估目的:在项目周期内,使南沙时间银行运营团队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经费使用、档案建设,增强项目合同履约的能力,提升项目团队效能,指导南沙时间银行运营团队优化项目设计、宣传推广、资源链接、会员服务等工作,持续深化南沙时间银行“互联网+社区服务”模式。
(五)项目需求
1.拟定评估方案,制定评估文件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要求,结合2021-2023年度南沙时间银行运营服务项目及其合同指标,拟定评估服务工作方案,完善项目评估指标,制定相关评估配套文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项目运营情况持续修改完善评估标准。
2.开展实地评估工作
(1)服务质量评估
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通过现场考察、集中评审等方式进行,根据2021-2023年度南沙时间银行运营服务项目周期推进,预计中期评估在2023年6月中旬开展,末期评估在2023年11月下旬开展。集中评审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南沙时间银行运营中心及各社区服务站的现场考察;集中评审至少有3名社区服务专家参加,每次评估不少于2天;现场考察至少由1名社区服务专家参加,每次不少于4天,并确保每个社区服务站均考察到位。综合现场考察、集中评审情况,于集中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具体评估时间、提交份数以双方约定为准)。
(2)财务评估
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根据2021-2023年度南沙时间银行运营服务项目周期推进,中期评估最迟于2023年7月上旬完成,末期评估最迟于2024年1月上旬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进行1次财务评估,评估时间不少于2天,至少2名财务专家参加。综合评估情况,于集中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具体评估时间、提交份数以双方约定为准)。
(3)工作通报会
每次中期、末期评估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估工作通报会,通报抽查情况、现场考察情况和集中评估情况,并形成工作记录。
3.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1)日常信息收集。每月15日前收集上一月度南沙时间银行项目进度及在岗人员名单、人员工资表、收支明细表等月报表;每半年收集南沙时间银行项目自评报告,跟踪项目推进情况。有关信息报表及时反馈至区民政局。
(2)组织协调投诉。协助区民政局受理事关南沙时间银行项目的投诉、建议,并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处理情况。
(3)落实监督整改。对评估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至区民政局,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跟踪督导南沙时间银行项目整改工作,评估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指导南沙时间银行团队完成整改工作。
(4)项目改进提升。及时处理项目评估相关事项,定期研究总结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项目结束后,根据整体评估情况,提交1份项目总结报告。
4.专职人员全程跟踪
安排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常驻南沙区全程跟踪项目进展,协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应具备社会工作、社区服务、公益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经费拨付方式
(一)第一期款项。自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总额的50%。
(二)第二期款项。中标单位应在2024年2月底前出具服务质量与财务评估的中期、末期评估报告。经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确认前述报告合格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总额的30%。
(三)第三期款项。中标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并出具项目总结报告、调研报告,经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确认前述报告合格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余款。
中标单位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办理付款手续之前10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给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以便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参与报价单位资质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五险一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熟悉评估工作与流程,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拥有一支资深的、相对固定的评估专家团队。项目期间,所有评估人员应与被评估方无直接利益关系。评估专家团队的具体要求如下:
1.业务专家:2-3名,在社会工作、社区治理、公益服务和志愿服务等领域有5年以上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经验,取得助理研究员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财务专家:1-2名,具有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并有5年及以上会计从业经验和审查经验。
3.工作人员:1-2名,具备社会工作、社区服务、公益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五、中标单位确定
(一)截止报名时间,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二)项目报价高于项目控制价为无效报价;报价低于项目控制价70%的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方案完整,并有一定操作性。
(五)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方案及机构效能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
(六)若两家或以上的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再次报价受本公告第五条第(二)款限制。
六、报价资料提交
(一)报价截止时间:本公告共8天,自公告挂网当天算起。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5月29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要求:报价文件应密封并提交一式肆份,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方案、培训师资配备情况、报价单(含费用明细)、报价单位基本情况、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同类型项目经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为联系人则只需提供其本人的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1办公室,联系人:窦先生,联系电话:020-********,邮编:******。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3年5月22日
标签: 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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