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段呼东站北广场电缆迁改工程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供电段呼东站北广场电缆迁改工程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供电段呼东站北广场电缆迁改工程

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HGD-ASF-SJ-2023-01)

一、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3年安全生产费执行预算项目的通知》(呼铁财函〔2023〕175号)文件要求,呼东站北广场电缆迁改工程,计划执行单位为呼和浩特供电段,管理部门为供电部,资金来自蒙冀公司2023年安全生产费预算。

项目经段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已具备开展设计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

二、工程概况

1.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名称及简况:呼东站北广场电缆迁改工程

建设地点:呼东站北广场

建设规模:设27.5KV电缆6000米、安装隔离开关等。

最终设计方案以甲方委托为准。

2.设计费用:以集团公司概预算所审查批复为准。

3.设计周期:7天内完成。

4.质量目标:严格按照甲方委托内容和进行设计,不得有漏项及错误设计内容。

5.招标范围:工程前期踏勘和工程设计、工程实施阶段,投标单位应给予设计技术方案支持。

6.合同签订:与蒙冀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签订三方合同

三、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申请单位具有铁路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7.近三年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人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8.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5月23日15:30前通过邮箱(Hhhtywz@126.com)成功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于2023年5月25日15:30前向招标人(呼和浩特供电段)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外省(市)单位可报送扫描电子版申请文件,同时可快递报送纸质申请文件(时间以发出快递时间为准,纸质版须与电子版申请文件一致)。未成功发送邮件和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五、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1.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书)。

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及承诺。

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8.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9.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情况说明。

10.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1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2年内审计报告)

13.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六、申请文件书写要求

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

邮 编:******

联系人:杨文忠

电 话:0471-*******/131*****650

监督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纪委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

电 话:0471-*******

邮 编:******

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

报 名 表

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项目编号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供电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呼东站北广场电缆迁改工程择优选择勘察设计项目(公告编号:HGD-ASF-SJ-2023-01),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浩特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浩特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设计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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