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991强清17号招募第三方中介机构公告

(2022)苏0991强清17号招募第三方中介机构公告

盐城市泽丰植物油有限公司管理人

招募第三方中介机构公告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8日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盐城市泽丰植物油有限公司管理人,案号为(2023)苏0991破11号。

目前,管理人已进驻项目现场开展资产、负债等各项调查工作,需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对泽丰公司资产的评估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为保障选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管理人经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

一、评估工作内容

1、负责泽丰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土地、房产、专利商标、车辆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特许经营等各类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评估报告;

2、破产清算期间,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如需分批处置资产的,按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分别出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3、为优先债权人或其他特殊债权人出具抵质押资产估值专项说明;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

5、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资质,且通过最近一次的年审或年检;

2、需具备破产项目提供服务的经验;

3、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中介工作的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与泽丰公司或其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终止。

四、费用支付

1、破产阶段工作完成后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如果破产费用暂时不足的,相应费用支付期限予以顺延。

3、如果泽丰公司破产财产变现后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的,承诺由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核减服务费用。

五、申报方式

拟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内容,按照要求起草并提交申报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资质证明和行业排名情况;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3、拟推荐驻场提供服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等情况;

4、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完成时限;

5、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中介工作的人员的从业经验(包括参与破产审计及评估项目及其证明材料)及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6、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报价,评选过程中不进行第二次报价调整。报价方案(请提供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总额、付款时点等,报价需包含税费、差旅和住宿费用等全部费用内容;

7、符合比选公告要求条件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

8、自愿承担破产费用不足导致服务费用减免甚至无法支付风险的承诺书。

六、评选规则

管理人将通过遴选,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择优确定一家审计机构和一家资产评估机构。评选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告,对于己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七、申报书的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

申报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2日止,书面申报书于2023年5月28日下午6时前寄出或邮寄至公告载明地址。邮件上标明“泽丰公司破产清算评估机构申报书”。

特别提示:邮寄或现场送达的纸质申报书均应密封。

2、材料受理地点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国际创投中心南楼3A01

联系人:刘女士智先生

联系电话:182*****336158*****017

邮箱:*********@qq.com">*********@qq.com

盐城市泽丰植物油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22日


标签: 中介机构 第三方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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