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京01破120号关于北京未来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京01破120号关于北京未来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北京未来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2023)京01破120号/ BJ2023FZX030 未来橙管【2023】第9号
关于北京未来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北京未来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2023)京01破申2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未来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25日作出(2023)京01破12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为北京未来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进本案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需对未来橙公司的财务情况开展审计工作,结合未来橙公司的实际情况,管理人现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聘审计机构为未来橙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提供审计服务,欢迎各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参与本次选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未来橙公司基本情况
未来橙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陆国华,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19号院2号楼2层写字楼1号,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至2046年11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09GKL93。
未来橙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翻译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化妆品、通讯器材、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礼品、办公用品、服装、汽车用品、文具用品、玩具、包装材料;教育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审计机构以2023年3月31日(破产清算案件受理日)为基准日,对未来橙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基于未来橙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破产程序的特点,本次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未来橙公司的出资及实缴情况;
2、审计未来橙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基准日的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未来橙公司资产情况,对应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收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将资产或债权依据文件整理移交给管理人供清查追收;
4、审计未来橙公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流向;
5、审计未来橙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6、审计未来橙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7、审查未来橙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未来橙公司财产等情况;
8、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9、应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10、审计机构还应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等工作提供及时的财务支持;以及管理人认为审计机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审计费用及审计期限
(一)审计费用:本次审计费用含税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0.00元,该报价应为包干价,包含审计费用、交通费、查档费等全部费用。报价应当精确至元,若报名机构就本次审计费用报价超过人民币100,000.00元,视为无效报名。
(二)审计期限:自审计合同签订且收到符合审计要求的全部资料后2周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三)如出具无法审计意见的,审计费用不高于人民币100,000.00元。
因未来橙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该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进行清偿,相关费用在正式报告出具且相关辅助工作完成后,由债务人财产或相关垫付资金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并已入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二)申报机构或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具有至少三件破产清算、和解或重整案件审计经验,且申报及其指派的审计人员不得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审计机构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及其指派的审计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与未来橙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
五、申报文件的编写
各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机构简介(主体资格、执业许可证书、入选《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文件、业绩清单、专业领域的获奖情况等);
(二)整体含税报价(收费依据、方式、收费金额等);
(三)拟委派开展本次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和简历;
(四)申报机构及项目人员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未受过监管部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行业自律组织的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五)认可本公告内容,与未来橙公司或其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确保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六)申报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内容或文件。
申报机构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报名未入选的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六、申报文件的提交
申报机构应于2023年5月31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其中申报文件纸质版提交时间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申报文件电子版提交时间以管理人收到相应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超过上述截止时间提交的,管理人有权取消该机构本次选聘资格。
本次接收申报文件的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秦鹏宇
联系电话:010-********-629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10室
电子邮箱:py_qin@alliancelawfirm.com
七、评审办法
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审计机构提交的材料,综合考量报价、破产案件审计专业经验、团队组建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择优聘任。若仅有一家审计机构在申报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名并提交文件的,管理人将报告债权人会议且通过审计方案后,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批准决定是否直接以该申报机构作为拟聘请的审计机构;若有两家及以上审计机构在申报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名并提交相应文件的,管理人将按照本公告规定确定中选机构。
拟聘请的审计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书面通知中选机构,并将在报告债权人会议且通过审计方案后,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即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未来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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