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和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工程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 和发改 [2015]104号
批复单位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和平县人民法院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和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和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发改 [2015]10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及申请上级部门支持解决,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和平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规模:工程预算总造价约*******.67元,改造总面积为417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和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工程及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工程(工程结算总造价均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
2.2工程实施地点:和平县人民法院内。
2.3工期要求:120天(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内容:招标图纸范围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
三、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河源市办理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主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含)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类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6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四、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公布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2投标人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3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及复印件。
4.4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5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原件及复印件。
4.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7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8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9广东省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挂网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网页打印件。
4.10投标人必须在自身报名前到招标人设在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的窗口签订投标承诺书及项目管理班子投标承诺书,并在报名时提交投标承诺书及项目管理班子投标承诺书。
注: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原件统一在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人须知
5.1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以汇款转账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
户 名:和平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5.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资信进行考察时,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予以配合并负责相关的考察费用,如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5.3本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报名、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开标和定标会议等)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全程参加,并自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如发现身份不符或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4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和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报名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6.1地点: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6.2时间: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9月28日(09:00~11:00,14:30~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16:00。
6.3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7.1于2015年9月28日16:00,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资格评审合格即取得正式投标资格,没有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人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7.2于2015年9月28日17:0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到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十楼)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不再另行通知,未依时参加者视为弃权。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10月13日10:00,地点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十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平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臻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凌工 联系电话:****-*******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和平县人民法院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人 广东臻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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