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工务段关于甲醇(醇基燃料)询价公告采购公告
集宁工务段关于甲醇(醇基燃料)询价公告采购公告
集宁工务段关于甲醇(醇基燃料)询价公告
编号JGDWX-XJ-2023-5-6
定于近期在集宁工务段召开甲醇(醇基燃料)询价事宜,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使用地点 | 备注 |
1 | 甲醇(醇基燃料) | 升 | 全年框架 | 段管内 | 含运费、安装费、维护费 |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报价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报价人满足三年内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
5.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6.必须享有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甲醇)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7.保证送货到指定地点。
8.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竞价。
三、主要事项
1.技术标准及规格必须满足国家标准。
2.售前售后服务要求:
①对产品实行“三包”,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责任。
②对有关产品使用知识及相关注意事项应做必要说明或培训。
3.供货要求:产品按需方要求按时按需(实际使用数量及实际送货地点)供货,保证正常供应,影响正常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供方承担。供方负责采购材料的运输、装卸、安装工作。
4.验收方式:由专业科室按技术性能及质量标准严格验收。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到货地点:集宁工务段管内。
7.此次采购物资属于危化品,为了运输安全报价单位只限乌兰察布市本地经营商,不接受外地经销售报价。
四、报价要求
报价单 见(附件1)
1.所有报价(含单价、总价等)不得手写,手写或涂改的均视为无效报价(签字除外)。
2.报价单位名称处须加盖公章后有效。
本次询价只做为制定最高限价参考,不作为采购项目。
五、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孟大志 电话:0474-*******
技术咨询联系人:王志峰 电话:0474-*******
六、报价单格式
附件1:
集宁工务段甲醇(醇基燃料)报价单
编号:JGDWX-XJ-2023-5-6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不含税) | 备注 |
1 | 甲醇(醇基燃料) | 升 | 全年框架 | 含运费、安装费、维护费 |
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报价人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时间:
集宁工务段
2023年5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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