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电集团海南分公司2023年5月的采办计划公示

气电集团海南分公司2023年5月的采办计划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气电集团海南分公司及下属单位(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中海油(海南)燃气有限公司、中海油海南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2023年5月份采办包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海南能源公务用车租赁

公司目前有1辆一般机关用车,将于2023年5月31日到期。为满足公司市场开发、生产运营及日常用车需要,保障公司业务顺利推进,在统筹考虑公司现有用车需求以及公司发展需要的基础上,需租赁1辆别克GL8商务车作为一般机关用车。

2023年5月

1.法人资质:具备合法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具有汽车租赁经营资格证书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

3.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汽车租赁服务业绩,且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财务要求:报价人须提供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2

气电海南分公司办公楼修缮工程可研代初步设计服务

气电海南分公司办公楼修缮工程可研代初步设计服务采办。

2023年5月

1、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业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通用专业乙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2、业绩要求:2018 年至本项目截标前,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项目可研代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业绩;

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成果报告。合同文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署页及项目信息页。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告。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窗体顶端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生产服务品类部

2023年5 月19 日

,海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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