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室内配套装修及设备配套政府施工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室内配套装修及设备配套政府施工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项目编号:JS*******
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室内配套装修及设备配套政府采购项目施工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室内配套装修及设备配套政府采购项目已由京山县财政局文件由京财采计【2015】50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三信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京山县温泉新区
2.2项目规模:(1)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室内配套装修,主要包括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室内配套装修,主要包含4间讯问室、4间询问室、接待室、研讨室、辨认室、备勤室、执勤室、待诊室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天棚吊顶及照明布线等工作内容。最高投标限价699054.19元。
(2)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设备配套,主要包括4间讯问室内器材,监控指挥室内器材,执勤室、接待室、待诊室、走道、卫生间等周边监控器材,其它周边器材,最高投标限价为918253.40元。
2.3计划工期: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 年 9 月,计划完工日期:2015年12月。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全部内容。
2.5质量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投标单位必须为省检察院看守所特审室及办案区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入围企业。
3.3为保证本次招标的系统设备建设与省检察院系统设备互相兼容互联,投标单位必须有原相关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相关服务承诺函。
3.4 2013、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反映其其状态良好;
3.5具有履行合同、产品供应和保障能力,保证按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本项目。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于2015年 9月 22日至2015年 9 月 28 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下午2:30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省京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0 月 12 日 15 时00分,地点:京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湖北省京山县八里途开发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后,请于2015年 9月28 日 17:00 前以传真或电联方式予以确认。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京山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三信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京山县新市大道269号 地 址:京山县云杜路89号
联 系 人:廖俊军 联 系 人: 凃玫
电 话:139*****103电 话: 137*****532
2015年 9月 22 日标签: 装修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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