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328破1号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2023)浙0328破1号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浙0328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文成县珊湖岛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5月11日裁定受理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盛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为嘉盛公司的管理人。嘉盛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7月7日前,向嘉盛公司管理人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方式1:线上网络申报。手机微信搜索“阳光司法体验助手”或扫描本公告后附的二维码进入小程序,点击“申报债权”进行申报;或电脑登陆破产管理平台http://dsr.yjpcgl.com,点击“我的债权”进行申报;方式2:线下现场申报。嘉盛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南路450号高尔集团1幢602室,联系人:陈炯然(181*****688)、何福来(155*****786)、曾露翔(138*****995)]。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嘉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嘉盛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7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线下会场座位有限,建议通过上述线上平台中的“债权人会议”功能参会)。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三年五月十六日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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