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合作单位公告招标公告
征询合作单位公告招标公告
为了满足游泳健身市场的需求,宁德市体育中心计划2023年举办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现通过征询方式选定一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培训合作事宜。
一、项目概况
宁德市体育中心计划2023年举办2期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初级)培训班,举办2期游泳救生员(五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每期50人,培训单位可向参加培训学员收取如下费用:
(一)收取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教师授课费、教学器材租用费、场租费、教材费、理论实操鉴定费、技术服务费、注册证书费等),具体不高于如下费用:
1、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初级)培训费:1800元/人;
2、游泳救生员(五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费:1435元/人
(二)补考游泳指导员、游泳救生员收费: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凡经鉴定未通过的报考学员,均有两年补考的机会,因此合作方需为补考学员提供两年N次补考的机会(补考学员将占用经省鉴定站核准的每期名额),报考学员需缴纳省鉴定站规定的相关鉴定费用及技术服务费用,如需再次参加培训,另收费。
以上报考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项目内容
1、合作项目: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2、合作方式:我方负责提供培训基地、协调宁德市体育中心游泳池作为教学和实操考试场地。合作方负责提供培训项目生源、理论教学教室、符合考试条件电教室、培训全程所需的符合条件的师资力量及教学管理工作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合作期限:合作协议采用1+1模式,第一年合作自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止。第一年合作到期后,合作双方对履约合同情况无异议,双方就延长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后,则合作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4、管理服务费:合作方支付给我方管理服务费,合作方可根据预估每年开班人数所收取的培训费进行报价,价高者中标。管理服务费于第一期培训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我方指定账户。
5、合作方要强化安全措施,购买安全责任险、意外险。要采取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安全完成培训任务。在培训期间因合作方措施不当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合作方承担。
6、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及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项目合作方自负盈亏,合作方培训过程中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合作方自行承担,我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招标底价
年管理服务费底价壹万元,价高者中标。
四、合作单位资格条件
1、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体育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资信状况良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 26日上午10:0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点: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18号宁德市体育局会议室(宁德市体育中心田径场西看台一层)
六、确定合作单位
2023年5月26日上午10:00:00(北京时间)在宁德市体育局会议室确定项目合作方,必须三家以上意向单位现场递交响应材料参加报价(含三家),不足三家报价按流标处理。根据符合资格条件的合作意向单位的管理服务费报价,确定最高的报价单位为合作方。并将结果在宁德市体育局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合作协议。
请有合作意向的单位备齐以下材料前来参加确定本项目合作方:
1、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体育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资信状况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联系人是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供)
5、管理服务费报价函(请将《管理服务费报价函》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189*****818,0593-*******
地点: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18号宁德市体育局会议室(宁德市体育中心田径场西看台一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宁德市体育中心体育产业发展部
2023年5月22日
附:
管理服务费报价函
宁德市体育中心体育产业发展部:
我方同意按《合作征询单位公告》中的项目合作内容和要求与贵部进行合作,每年向宁德市体育中心体育产业发展部支付管理服务费元,并于每年第一期培训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贵方指定账户。
报价单位:
(盖章)
2022年 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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