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对本项目以邀请询价的方式进行招标,确定邀请甘肃中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塔县金色胡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金塔县金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QGY(2023)098号
二、采购内容:
完成金塔县人民检察院餐厨、门房保卫、楼内外保洁、绿化等零星后勤保障服务。
三、采购预算总金额:¥******.00元(大写:叁拾捌万元整)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
(3)投标人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格要求文件均需清晰可辨,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
六、竞价及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以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竞价费用合计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总金额,不得低于成本价,竞价费用包含网站设计、开发、人工和其他按有关规定需要承担及配合的项目费用;
2、本项目中标后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不得将项目肢解分包或转包;
3、服务期: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自行商定,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对中标人的服务绩效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
4、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七、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ggzyjypt.com.c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八、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15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17时00分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金塔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 琪 联系电话:093*****748
联系地址:酒泉市金塔县金塔镇解放路373号
采购代理机构: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兴彦 联系电话:189*****168
地 址:酒泉市金塔县环城东路94号
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标签: 后勤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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