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弘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认定决定文书公告送达的通知

关于沈阳弘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认定决定文书公告送达的通知

沈阳弘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受理杨修亮与沈阳弘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我局与沈阳弘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法联系,且无法通过寄送方式向沈阳弘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现向沈阳弘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关于杨修亮认定工伤决定书(淮南认定**********)。

经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调查核实,杨修亮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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