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直接采购公告

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202********
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需求详情:

采购金额以2023年度预算批复情况为准,据实结算。 一、车辆及驾驶员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员应该满足以下要求:具备保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的能力。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并持有相应车型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具有准驾车型驾驶证及对应大型车辆驾驶从业资格证。 2、车辆要求:为保障日常公务用车及应急用车需提供汽油车辆(5-50座车辆,并承诺能满足采购人以上服务需求),车辆来源要求是一手车,车辆要求投标人必须自有5座2台(含2台)以上轿车,5座越野车(SUV)2台(含2台)以上,7座合资商务车4台(含4台)以上,10-19座中型客车2台(含2台)以上;20-50座以上大型客车2台(含2台)以上。投标人的车辆年检应当合法有效,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空调运行正常,达到哈尔滨市汽车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标准的车辆。 3、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乘客险,其中乘客座位险保额不低于40万,商业险不低于50万,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投标方负责处理并赔偿。 4、车辆所需燃料费、保养费、检车费等采购人概不承担。 5、车辆出现任何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均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须安排一名车辆管理人员与采购服务项目单位保持沟通和联系,如交付时间违约,每天按合同总价0.3%,罚款最多为合同总价5%。 二、应急保障 供应商应提供应急保障的方案及具体实施,包含但不限于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方案,并且提供应急保障车辆,且保证在半小时内可以提供服务。 三、服务方案及措施 供应商应提供综合服务保障方案、车辆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和车辆安全保养措施、有人员组织机构、驾驶员信息、工作职能安排,有根据实际情况而提出相应的优质服务承诺,有文明服务管理方案。 验收要求:服务到位,保障日常公务用车需求,用车人满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

服务周期: 221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 陈伟
联系电话: 183*****226
联系座机: 0451-********
四、参与项目

标签: 公务用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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