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应急救援队员人身保险项目第二次院内磋商邀请函-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应急救援队员人身保险项目第二次院内磋商邀请函-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于2023年5月12日对应急救援队员人身保险项目院内磋商服务商征集公告,由于报名商不足三家,无法进行充分磋商,现进行第二次院内磋商服务商征集公告。
一、资质要求
参与谈判企业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本地具备售后服务能力。
二、采购项目
序号 | 名称 | 年限 | 预算总价(万元) | 备注 |
1 | 应急救援队员人身保险 | 3年 | 13.5 | 预计投保人数50人 |
三、技术要求
(一)31种重疾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可自行增加赔付疾病范围)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27.严重的1型糖尿病
2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29.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
3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31.白血病指造血组织中的白细胞及幼稚细胞呈肿瘤增殖,白细胞的量和质发生变化,系造血系统的恶性肿瘤。
(二)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 | 保险金给付比例 |
第一级 | 100% |
第二级 | 90% |
第三级 | 80% |
第四级 | 70% |
第五级 | 60% |
第六级 | 50% |
第七级 | 40% |
第八级 | 30% |
第九级 | 20% |
第十级 | 10% |
注:伤残等级划分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行业标准执行
(三)门诊、急诊及住院可赔付医院范围
医院等级为三级甲等、乙等的医疗机构
(四)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报价人须按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报价书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述伤残项目,报价人根据该伤残项目对应的前述标准中列明的伤残等级按“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2.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去报价人提供的医院清单中的医院治疗(医院清单见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中的清单,报价人可在报价书中自行拓展),产生的属于《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报价人按100%比例赔偿,累计赔偿以保额约定金额为限。
3.重大疾病保险金:参加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初次罹患报价文件中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报价人给付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疾病身故保险金
参加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报价人给付约定的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5.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
保险期间因意外或疾病发生的住院治疗,按日赔付住院津贴,累计最高赔付180天。
6.新冠肺炎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被保险人身体伤残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给付伤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7.疾病住院保障
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医院治疗发生属于报价书确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价人对发生在本附加报价书保险期间内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8.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营运飞机、汽车、轮船、轨道交通,下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报价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乘坐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报价书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述伤残项目,报价人根据该伤残项目对应的前述标准中列明的伤残等级按“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报价书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五)报价人提供详细的保险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理赔流程介绍、理赔服务承诺、结案赔付时效承诺。
四、保险金额
1.意外伤害保障(主险):50万元
2.意外伤害残疾:50万元
3.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附加险):1.5万元
4.住院津贴(意外、疾病):100元/天
5.重大疾病保险:20万元
6.疾病身故保障(含猝死):20万元
7.新冠肺炎保障:20万元
8.疾病住院保障:0.8万元
9.航空意外:100万元
10.轨道交通:100万
11.汽车交通工具意外(含单位公务车):30万
12.自驾车意外:30万
五、报价要求
报价应是以人民币“元”作为货币单位。应按照以下格式提供报价表:
应急救援队员人身保险报价
**********公司报价表 | |||||
序号 | 名称 | 保险金额(元) | 其他事项 | 保险费(元) | 备注 |
应急救援队员人身保险 | |||||
总价 | |||||
保险条款及参数 | |||||
**** |
六、提供材料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文件目录;
2.按照第一条的资质要求准备相应证明材料,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保险业务许可证(加盖公章);
3.按第五条规定格式提供投标报价表(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给业务代表的授权书,业务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公司给销售业务员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5.保险方案。
6.服务承诺函。
纸质版材料:一份正本6份副本
以上每份文件均应有报名供应商盖章并装订成册(含骑缝章)。
以上每份文件均应有报名供应商盖章并装订成册(含骑缝章)。
七、征集截止时间及文件送交地点
1.报名阶段报名方式为线上报名
1.1报名阶段按第六条提供材料的要求(不包含第3点报价表、5点保险方案),将报名材料准备成电子版(盖完红章的PDF扫描版1份,大小控制在10MB以内),将其发送到我院设备物资部邮箱 eysb1001@163.com。
1.2报名材料电子版提交有效时间为公示日起7个自然日内。
1.3报名材料电子版以第一次发送到邮箱的版本为准。
1.4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592-*******。
2.正式参与阶段为线下现场参与
2.1纸质版材料提供按第六条的要求:一份正本6份副本,每份文件均应有报名供应商盖章并装订成册(含骑缝章)携到现场参会。
2.2将正式参与的材料准备成电子版(盖完红章的PDF扫描版1份,大小控制在10MB以内)以U盘的形式携带到现场参会。
2.3报名阶段有效期结束后,正式参会时间以设备物资部通知为准,不再挂网通知。
八、说明
1.提交申请登记资料不代表入围成功,须经过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内部审核完成后方可最终确定是否进入邀请名单。
2.具体院内现场市场调研或院内磋商时间,以设备物资部通知为准,不再挂网通知。参会时携带市场调研或院内磋商完整纸质资料(1份正本6份副本,务必用档案袋装好并封好封条);
3.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件等材料有误或不符合要求则自动解除报名资格。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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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应急救援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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