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213强清31号无锡晨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3)苏0213强清31号无锡晨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根据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3年3月27日裁定受理无锡晨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15日指定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对无锡晨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无锡晨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无锡晨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无锡晨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晨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附件
公告(无锡晨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pdf 下载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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