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水务局公开征求《五指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意见

五指山市水务局公开征求《五指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和工程持续良性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利部等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我局拟写了《五指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5月23日—2023年6月22日

电话:********(五指山市水务局办公室)

邮箱:swj1038@163.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22号(五指山市水务局)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五指山市水务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附件:五指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五指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和工程持续良性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利部等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单个自然村、多个自然村联村,采用地表引山泉水或城镇管网延伸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工程主要包括水源坝头、蓄水池、过滤池、消毒设备、输配水管道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和服务,依法保护工程运行管理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一)市水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编制,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和相关制度,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市卫健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监督工作,定期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进行监测,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消毒和卫生工作进行指导;

(三)市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

(四)市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委托运营管理费、水质检测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筹措和监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市发改部门负责农村饮水水价的核定及监管;

(六)市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禽畜养殖污染治理,做好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人,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审批有污染源的养殖业、加工业、制造业;积极协调委托运营管理单位,及时调解、处理委托运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八)五指山水务有限公司按照《五指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委托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五指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委托运营管理协议》规定,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出台运营管理方案、落实管护人员,加强教育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切实提高管护水平。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均达到国家和省标准。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第五条?大力推广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对城镇供水管网延伸覆盖到的村,今后一律不再采用引山泉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模式,必须接入城镇供水管网,逐步实现“同城、同网、同价、同水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第二章 ?工程管理

????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项目业主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其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按照受益乡镇属地,由各乡镇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集体投资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或村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私人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其所有权归个人。股份制形式投资修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归投资人,其份额按投资额确定。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条?国家和集体投资共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管理权,所有权人可通过招标、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确定,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由双方签订协议确定。

????第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用委托运营管理的模式,管理单位为五指山水务有限公司。五指山水务有限公司应按照《五指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委托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五指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委托运营管理协议》的规定,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第三章 ?水源水质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护区制度。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水利、卫生部门按照《饮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的要求划定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护区,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在水源区内不得建造非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设施,禁止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

????第十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用塘库、河流、山泉水等地表水为供水水源的,应当按规定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告示牌;取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应当在取水点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毁坏和移动。

????第十五条?农村饮水安全水源水质应当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的要求。

第四章??供水管理

????第十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实行卫生许可制度,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农村饮水安全设施管理范围的划分:

????(一)水源工程、供水设施设备、村内主支管网(水表前)由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即五指山水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二) 入户管(水表后,含水表)由用水户自行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因水源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设备检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紧急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抢修,并及时通知用户。

????第十九条?新增用水户应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安装,其费用由新增用水户负担。

????第二十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严禁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支管取水,用于经济作物灌溉。

????第二十二条??五指山水务有限公司应按照《五指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委托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五指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委托运营管理协议》的规定,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确定管护责任人,建章立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做好供水管道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养护等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第五章 ?水费征收及运营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我市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用引山泉水和城镇管网延伸模式,引山泉水集中供水的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暂按五府办〔2020〕16号文件执行,城镇管网延伸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暂按五水〔2019〕108号文件执行。今后将逐步建立健全水费征收机制,水价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实行“多退少补”。委托运营管理费入市级财政预算,年终由第三方核算、市水务局审核后报市政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利用、生活饮用水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因开矿、建厂或其他生产活动造成饮用水水源变化、水质污染的,责任人应承担治理污染、清除危害、恢复水源地原状,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切实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被直接或间接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农村饮水安全 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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