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河北满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二期一标段EPC总承包
2.工程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漕河科技创新示范园内)
3.建设单位:保定市满城区园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满城区分公司
5.建筑面积:******.94(M2)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
进场的租赁物有国家标准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和专业检测单位对合格品的要求。
应遵循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如下:
产品质量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如有变动的,以供货时现行的最新国家标准为准。(特种设备型号、生产厂家、出产日期、剩余使用期限等)
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3、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4、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厂家要求:无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13%)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设备检测合格后,甲方应当在2日内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1日内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乙方按照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设备检测合格后,如甲方在2日内未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的,自第3日起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特种设备适用)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
2、支付时间:货到现场,检验合格开具增值税专用票后10天内支付。
3、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时间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河北建设集团供方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