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暖换热机组设备招标公告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暖换热机组设备招标公告
长武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武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对长武县县委、县政府大院采暖换热机组设备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采暖换热机组设备一套:投标最高限价为19.8万元。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及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报名时原件和加盖公司的复印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各投标人必须具备采暖换热机组设备经营范围;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22日-9月27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谈判文件发售地点:长武县政府采购中心。(长武县财政局) (三)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谈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14:30时。 (五)谈判时间:2015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14:30时。 (六)谈判地点:待定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4000元,现金方式缴纳。 六、投标有关规定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长武县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受。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长武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曹文涛 电 话:186*****813 地 址:长武县财政局 (二)采购单位:长武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冯新科 电 话:139*****048 地 址:长武县东街 长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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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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