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瑞金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3〕5号
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瑞金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3〕5号
瑞金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范围内(沙洲坝镇大布村排脑小组)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瑞金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于瑞金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沙洲坝镇大布村排脑小组。东至高速公路,南至铁路,西至空地,北至房屋、道路。(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位置图)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现状
(一)征收土地面积。该项目用地规模42.91亩(其中:村内空闲地42.91亩)。
(二)土地现状。本次征收土地为村内空闲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支付对象
(一)征收土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村内空闲地42.91亩,补偿标准4.51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255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255万元/亩。
(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和管理使用
1.土地补偿费:2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80%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后续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2.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安置。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2〕6号)规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七、在本公告期限内,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权人(单位)需持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八、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自然资源部门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附件:征地位置图
联系单位:瑞金市沙洲坝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瑞金市沙洲坝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黎波153*****555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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