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中医医院便携式全身高档彩超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天水市中医医院便携式全身高档彩超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天公采2015-212 |
采购人: | 天水市中医医院 | 代理机构: |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预算:(万元) | 183万元 |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水市中医医院的委托,就“天水市中医医院便携式全身高档彩超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天公采2015-212
二、招标内容:(共三个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 品目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万元) |
第一包 | 1 | 便携式全身高档彩超仪 | 1台 | 100万元 |
第二包 | 1 | 纯音听阀电测听仪 | 1台 | 20万元 |
2 | 中耳分析仪 | 1台 | 15万元 | |
第三包 | 1 | 眼底激光治疗仪 | 1台 | 48万元 |
三、项目总预算:183万元
四、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时不提供)
(4)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的原件);
(5)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或三类以上)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的售价: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22日--2015年9月29日(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天水市秦州区忠武巷1号楼三楼);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9日9:30(北京时间)之前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秦州区成纪大道新华路2号楼二楼),逾期不再受理。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19日9:30(北京时间)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秦州区成纪大道新华路2号楼二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人:天水中医医院
联系人:任秦珍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连雪松
电话:****-*******
传真:****-*******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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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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