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学生分流实施方案
2023年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学生分流实施方案
2023年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学生分流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有效缓解城区大校额,稳妥有序做好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分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是一所公办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位于八所镇园林东路南侧。学校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共开设54个班级;其中小学36个班、中学18个班,可容纳全日制在校学生约2500人。
二、招生安排
2023年秋季学期,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计划招收1-7年级学生。其中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学生入学安排按我市2023年既定的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执行。小学2-6年级学生分流具体安排如下:
(一)符合申请分流对象范围。片区内适龄学生以及有城区学校学籍的2-6年级学生(2023年秋季学期升为2-6年级的),城区学校优先安排原则上超2000人的学校。
(二)分流原则。一是自愿转学原则。根据学生家长意愿,欲转入第三实验学校就读的,按照分流程序申请办理;二是一次性原则。学生分流相关工作于2023年暑假期间一次性完成,后期不再组织整体分流;三是均衡编班原则。规定每班45人,原则上不得突破。
(三)指标计划数分配及相关要求。结合城区学校实际情况,设定2-6年级分流指标计划(详见附表),由家长自愿申请报名参加分流。若城区学校申请分流人数小于或等于设定分流指标计划数的,由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直接接收入学并按程序办理转学手续,划转学籍。剩余的指标计划数,由市教育局回收并进行统筹调整安排。若城区学校申请分流人数大于设定分流指标计划数的,依次按照户籍、招生片区优先入学的顺序,结合随机派位的方式,按分配指标计划数量办理入学,并由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统一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学生转学或拒收学生入学。
三、实施步骤
小学2-6年级学生分流入学安排步骤如下:
(一)第一阶段(2023年5月23日-6月30日)前期调研阶段。摸排城区超2000人的大校额学校,测算学校班额及人数,了解片区内适龄学生入学情况和转学意愿,拟定2-6年级分流指标计划。
(二)第二阶段(2023年7月1日-7月16日)宣传发动申请、公示阶段。各城区学校要积极动员,深入细致宣传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招生方案,做好学生及家长思想和解答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核查参加分流学生的学籍,以及发放、收集入学申请表等。各城区学校将申请分流学生名单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6日前将入学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教育局基础教育室邮箱(a********@163.com),咨询及监督联系电话:********。
(三)第三阶段(2023年7月17日-7月27日)确认登记阶段。各城区学校负责通知报名参加分流的学生监护人于2023年7月17日-7月19日持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到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确认登记。
(四)第四阶段(2023年7月27日-8月10日)审核分流接收阶段。由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组织资格审核、分流接收工作,并由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于7月28日-8月1日公示分流学生名单,于8月2日-10日做好接收告知工作。
(五)第五阶段(2023年8月11日-8月31日)报名转学阶段。由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于8月11日起组织入学报名工作,并在8月31日前统一办理完学生转学手续,完成学籍划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序推进学校招生工作。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要加大招生力度,层层发动,积极主动与各城区学校沟通,确保完成招生目标。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学校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国旗下讲话、班会课、校园广播等,广泛宣传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招生政策,赢得家长支持,引导学生自愿分流,营造家长支持、教师参与、社会认可的工作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全力以赴推进分流工作,确实化解城区大校额,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确保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开学平稳有序。
(四)确保安全稳定。局相关部门、各学校要做好舆情管控和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处置突发舆情和事件。各学校作为分流学生的主体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教师、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分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主动将矛盾化解在班级、学校,切实维护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招生工作安全稳定。
附件:1.2023年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2-6年级分流指标计划表
3.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2-6年级入学申请表
4.东方市第三实验学校2-6年级入学申请汇总表
东方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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