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书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书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3年05月23日 17:11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书

(2023)鄂0529破1号

债务人五峰宏力魔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4日受理。2023年5月8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05破申4号之一裁定,指定本案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审理中,本院采取竞争加随机方式选定了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根据选定结果,指定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律师事务所担任五峰宏力魔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天成(湖北)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备选中介结构。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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