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经理部自购物资(地材)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经理部自购物资(地材)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物资名称:地材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R22G-XDZQ-WZ-2023-01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地材)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XDZQ-WZ-2023-01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陕西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陕西省,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地材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西安东站(不含站房)及相关工程和新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西安枢纽相关工程XDZQ-2标段施工范围为:西十正线DIK5+100~DK8+561,西康正线XYDK5+100~XYDK7+200,改建既有西康线,GK38+062~GK39+512.83,西安东普速存车场、西安东站生产生活房屋,枢纽范围内的铺架工程。动车运用所走行线DC1K0+000~DC1K1+914.19,DC2K0+000~DC2K2+062.99,DC3K0+000~DC3K2+082。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

3.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其中生产商必须提供有效的碎石采矿许可证。

3.3生产能力要求:砂子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及以上,碎石及机制砂年生产能力达到400万吨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环水保的相关规定要求。

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需提供连续三年(2020-2022年)财务报表;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所有进场地材应按照TB/T3275-2018《铁路混凝土》和GB/T*****-2019《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的规定进行检验。其中碎石必须满足整型碎石或者反击破碎石两种类型,不接受腭破碎石。河砂和机制砂必须满足含水率不得超过4%,否则按照超出部分扣除。另外生产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招标物资近三年(2020-2022年)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两份。

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至少两份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8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商或代理商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票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及标书款电汇底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联系常立军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发送一份word版本的投标申请表、开票信息)。标书购买联系人:常立军(188*****488181*****640 邮箱:CRCCXAZQ.163.com)

开户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南关支行

账 号:370*****392********

4.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HS-01,DC-01,DC-02;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所购置包件款电汇(不接受现金、信汇、个人汇款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和网汇)至上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相关汇款单据或页面内容中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上午9:30(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2023年6月7日上午9:30。

6.2开标地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7投标保证金

8.1本次投标保证金按如下金额递交:HS-01包件为贰万元投标保证金,DC-01包件为贰万元投标保证金,DC-02包件为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汇入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过期视为放弃投标。

开户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南关支行

账 号:370*****392********

8.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半引路123号。

联系人:张建、杨越、常立军

电话:181*****640 138*****240 188*****488

电子邮件:CRCCXAZQ.163.com

标书购买联系人:常立军(188*****488 邮箱:CRCCXAZQ.163.com)

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150*****065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CR22G-XDZQ-WZ-2023-01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投标人通信地址


物资名称


包 件 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办公传真


在阅读和理解了贵单位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包件号——的投标报名。

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开票信息表

开票信息表

公司名称(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号)


公司登记地址


联系人(财务)


电话号码


邮箱(财务)


邮政编码


人民币开户行


银行账号


请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


附表三: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公告附表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自购物资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CR22G-XDZQ-WZ-2023-01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计划交货期

交货地点

收货人

HS-01

河砂(高标)

2.6-3.2mm

*****

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100

中标之日起至合同结束

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梁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DC-01

碎石(高标)

5-10mm

*****

100

碎石(高标)

10-20mm

*****

100

DC-02

机制砂

2.3-3.0mm

******

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拌合站

碎石

5-10mm

*****

碎石

10-20mm

*****

碎石

16-31.5mm

*****

合计


******






注: 由于施工图纸未最终确定,以上数量仅作为投标时参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已具备招标条件

1.1.2

招标编号

CR22G-XDZQ-WZ-2023-01

1.1.3

招标人

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半引路123号。

联系人:张国胜 186*****111

1.1.4

招标代理机构

/

1.1.5

项目名称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

1.3.1

招标内容

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开标前10天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

1.9.3

招标人澄清

截止时间:开标前15天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6月7日上午9:30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文件24小时内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2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 12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按如下金额递交:HS-01包件为贰万元投标保证金、DC-01包件为贰万元投标保证金、DC-02包件为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汇入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过期视为放弃投标。

3.5.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0年至2022年(每年均提供)

3.5.4

质量检测报告的年份要求

2020年至2022年

3.5.5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2020年至2022年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0年至2022年

3.5.9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见招标公告

3.6.3

签名并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单位章(正本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

3.6.4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3份副本,另加1份U盘电子文档(需另附excel格式报价表)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1.4

封套上写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招标公告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

(2)开标顺序:投标人递交文件的逆序

(3)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名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中标人若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或因图纸变更增量,招标人可启用备选供应商。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5%。

10

1.第一次物资送外检费用及每次抽检不合格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中标后在生产供应过程中,应对承包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测试单位等的工作给予协助和配合,所发生的相关配合费用均含入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投标人中标后,供应商应自合同正式生效至所有工程完成(验收合格为止)期间有义务配合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到工厂监造和技术考察、培训工作。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标的物(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生产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0)参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投标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系统内单位或省部级以上质检单位通报的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11)投标人所投物资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 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提出问题及澄清

1.9.1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9.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 分包、转包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4)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

(14)诚信合规协议;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结算与付款

3.2.1投标报价:

3.2.1.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且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1.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税率、税款。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税率、税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费用。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税率:若以后因国家政策原因税率发生变化,税前价不变,调整税率签订补充协议。

(4)本次招标的所有材料必须开具在网上能查到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所有相关费用都已包含在综合到站价中。

(5)到站单价为固定价,合同执行期内不予调整。

(6)本次招标供货单位需将材料卸至工地指定地点。

3.2.2结算:

供应期内结算单价以中标最低价为准,合同期内固定不变。

备注:

①供应期结算单价均四舍五入取整,保留至“分”数位,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②采用一票制进行结算,卖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量方式:按吨计量,过磅验收,结算数量以交货地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2.3结算时间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周期,每个供货周期结束5日内完成对账与结算工作。

3.2.4付款

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扣除该批物资价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批物资价值剩余的货款,买方在90天内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70%,剩余部分在120 日内支付,依此类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质保金,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货款支付方式:所有付款均以转帐支票、电汇或票据形式支付到卖方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银行帐号。卖方自愿并同意按照买方要求注册办理“铁建银信”或建行e信通(建行e信通支付比例不低于30%)或(中企云链)农行业务相关规定、流程,卖方承担贴息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本次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5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的方式递交,投标人须保证在开标前到达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附主要生产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如有要求,需附相关资格证明(如工业生产许可证、CRCC认证)。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投标人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1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名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签名并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采用U盘储存,确保数据读出,需另附excel格式报价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装在包装袋内(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密封完好。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装在包装袋内,密封完好。

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不接受光盘形式)、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盖章件及投标保证金归还信息表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要求投标人在标书送达表现场签字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名并盖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投标人在标书送达表现场签字确认修改。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招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

(7)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确定的评标办法和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确定备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由招标组织单位进行公示,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若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需满足如下条件:

(1)以中标人同等条件供应本项目招标物资;

(2)在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九)。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签认《物资招标采购项目定标意见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招标代理机构。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投标保证金交由招标人入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由招标人组织所属责任主体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此数量仅作为投标时参考,招标人有权根据设计变更调整合同数量,最终供货数量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但单价不变。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或评标时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缺乏明显竞争性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由招标人组织竞争性谈判。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四:开标记录表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R22G-XDZQ-WZ-2023-01

包件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开标记录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可抵扣税率(%)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备注

投标人签名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行

主持人: 记录人: 唱标人: 拆封人:

招标人代表:

监标人:

附件五: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电子邮箱至 AAA@aaa.com 。

年 月 日

附件六: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七: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招标人特殊需求)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招标人所属责任主体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八: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九:备选供应商承诺书

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公司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并承诺:

若本项目需要,我公司同意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中标人同等条件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供应本项目招标物资。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及以上奇数人员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需求一览表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正本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3.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生产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规定

财务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质量保证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规定

供货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

3.3.1

商务评审标准

营业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第3.2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科学、合理、可靠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交货期、交货地点、

交货条件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3.3.2

技术评审标准

规格型号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符合要求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3.3

重大偏差

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

1. 评标方法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 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经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 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不限于正偏离)。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或其他要求签名、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7)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缺失重要资料的;

(9)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省部级以上质检单位通报的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10)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如投标人的税率不同,评标委员会将统一修正到税前价进行评定。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市场调查价格(评标前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市场调查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

(2)超过最高限价;

(3)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4)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评标结果

3.6.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并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

3.6.2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名确认。

3.6.3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3.7拒绝所有投标

3.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 合同范本及格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买方:

注册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卖方:

注册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招标编号为 的 包件招投标相关文件),就买方_______项目部(物资)的采购事宜达成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及价格、税率及质量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元)

含税单价(元)

价税合计(元)

产地

备注









































合计










价税合计金额(RMB)大写:

1、本合同价格为打包价,包含材料费、包装费、试验费、储存费、运杂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风险费用、服务费、装卸费(不包含到买方工地卸车)、垫资所需的资金占用利息费、售后服务费以及相关税费等抵达买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2、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3) 项执行:

(1)按照 / 标准执行。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按合同附“技术规格书”要求 。

第二条 实际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按照卖方实际交付且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计算。

实际交付数量以买方指定的两名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买方项目部公章的单据为准,只有买方工作人员签字而未加盖买方印章的单据不能作为对账依据。买方指定验收人员及签字如下:

姓名及签字:、姓名及签字: 。

2、计量方法:过磅,按照系数换算校核。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卖方每车混凝土送货单随车一起送到买方工地,以按本合同约定计量方法签认的计量数量为结算数量。卖方代办运输的,运输途中允许有【3】%的自然增(减)量,交货数量允许有【3】%的正负尾差,磅单换算体积后数量少于送货单数量3%时,结算时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第三条 结算、发票和货款支付

1、结算

(1)结算方式:固定单价:

(2)过程结算:每月 21 日至次月 20 日为一个供应周期;每个供应周期结束后 5 天内卖方持买方开具的有效收料单据到买方项目物资部门进行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出具对账单。对账单的出具仅作为过程货物交付数量的确认。

(3)末次结算:买方无供货需求后,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末次结算,完善发票等结算手续,签署结算协议,并作为剩余货款的支付前提。本合同价格为打包价,不论任何因素,在完成末次结算前买方除应付货款外无其他费用。

2、发票

(1)每供应期完成对账后 10 日内,卖方应按已交货付且验收合格、合同约定当期的数额向买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卖方应自开具发票之日起 15日内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双方指定的增值税发票送交人、接收人姓名及签字如下: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3)买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卖方开具发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验证。卖方开具的发票经验证不合格的,必须接受买方退票并重新开具能通过税控机验证的发票,在此之前,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货款支付

(1)货款的支付时间

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扣除该批物资价值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 6个月);该批物资价值剩余的货款,买方在 90 日内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 70 %,剩余部分在120 日内支付,依此类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质保金。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所有付款均以转帐支票、电汇或票据形式支付到卖方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银行帐号。卖方自愿并同意按照买方要求注册办理“铁建银信”或建行e信通(建行e信通支付比例不低于30%)或(中企云链)农行业务相关规定、流程,卖方承担贴息费用。

(3)预付货款:无 。

第四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等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

2、因卖方原因,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买方查询卖方应给予解决。

4、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数量明细表等。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买方每次订货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卖方送达物资采购需货通知单,物资采购需货通知单应包括该次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卖方发货前应提前1天内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做好接货准备。卖方不得因买方要求延期交货而向买方提出索赔。

2、交货地点:西安市灞桥区买方工地指定交货位置。

3、运输方式:货运。

4、保险:装卸、运输及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移交买方前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包含但不限于物资的丢失、损毁等责任和风险均由卖方自行承担,与买方无关。

5、与物资相关的单证的转移:与物资相对应的送货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在交货时一并移交,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作为买方验收货物的依据之一。

6、卖方须服从买方现场管理,满足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环保要求,因不服从现场管理和不满足现场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货物到场后即验收

2、验收方式: 买方现场、物资、试验部门人员联合验收(监理需要参与的共同验收)

3、验收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4、验收人员:由买方物资部收料人员验收,买方试验人员对到货物资取样检测。

第七条 提出异议

1、买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7 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买方验收时未及时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在验收后 7 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否则视为货物符合约定。

2、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5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买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接受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确保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实现合同约定、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的“四统一”。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无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卖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1%违约金。

2、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并签订结算协议后,若买方逾期付款的,宽限期为6个月,宽限期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欠付金额的2%。

3、买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或拒绝供货的,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物价格总额10%的违约金。

2、卖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买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买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卖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

4、卖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四计算,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15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卖方索赔。

5、卖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卖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买方可拒绝提货。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货物的,卖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买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卖方通知后 3 日内通知卖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8、卖方就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担如下义务及违约责任:

(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无折痕,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2)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2 % 的违约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5)卖方收款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7)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9)卖方提供的发票有误或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依法开具红字专票,未开具的无权要求买方支付相应货款。

(10)依合同发生退货、质保金扣款时,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相关税务手续,否则买方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11)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自行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3)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第十二条 通知

本合同履行中所涉及往来通知、函件,仲裁及审判机关的法律文书送达作如下约定:

1、送达方式

(1)邮寄送达地址:

买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接收人:张国胜 电话:186*****111

卖方:

接收人: 电话:

该送达适用内容范围包括双方各类通知、纪要、函件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仲裁、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范围包括合同订立后的履行,解除、中止、终止及本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2)电子数据送达地址:

买方电子邮箱:CRCCXAZQ.163.com

使用人姓名:张国胜 职务:设备物资部部长

卖方电子邮箱:

使用人姓名: 职务:

该送达适用内容范围包括双方各类通知、纪要、函件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仲裁、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

(3)指定接收手机号码:

买方姓名:张国胜 职务:设备物资部部长 号码:186*****111

卖方姓名: 职务: 号码:

该送达适用内容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纪要、函件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仲裁、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

以上三种送达方式可以视情况同时或分别使用,效力相同。

2、合同履行中,一方变更送达地址或送达方式,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并得到书面确认,否则视为未通知,仍按合同约定方式送达,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方法

1、若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商定:依法解决争议时,如需对合同标的质量及技术缺陷等进行司法鉴定时,买方可直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卖方对鉴定结果予以认可,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买卖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债权债务转移,合同其他相关权利义务亦不得转移。

3、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签约地点:北京是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5号。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表

公司名称(全称)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号)

91230103565430120B

公司登记地址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3号楼(科技一街301号)G613室

联系人(财务)

刘洪超

电话号码

150*****065

邮箱(财务)

358563336@qq.com

邮政编码

150000

人民币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铁道支行

银行账号

23050186715100000740

请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二:质量要求

附件三: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工业生产许可证(如需要);

5、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附件四:卖方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五:诚信合规协议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计划交货期

交货地点

收货人

HS-01

河砂(高标)

2.6-3.2mm

*****

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100

中标之日起至合同结束

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梁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DC-01

碎石(高标)

5-10mm

*****

100

碎石(高标)

10-20mm

*****

100

DC-02

机制砂

2.3-3.0mm

******

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拌合站

碎石

5-10mm

*****

碎石

10-20mm

*****

碎石

16-31.5mm

*****

合计


******






注: 由于施工图纸未最终确定,以上数量仅作为投标时参考。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1. 招标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1.1细骨料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砂。本梁场采用XXXXXX砂石场(中砂),其检验项目和性能指标依据《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建设用砂》GB/T14684-2022、《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GB/T*****-2019、《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见表1.1-1。

表1.1-1 细骨料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指标

常规检验

型式检验

项目

频次

项目

频次

1

筛分

符合Ⅱ区级配区

连续供应同厂家、同品种的细骨料400m3(或600t)为一检验批,不足400m3(或600t)时按一批进行验收

任何新选货源或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达一年者

2

吸水率

≤2.0%


3

细度模数

2.6~3.2

4

含泥量

≤2.0%

5

泥块含量

≤0.25%

6

坚固性

≤8%


7

云母含量

≤0.5%

8

轻物质含量

≤0.5%

9

有机物含量

颜色浅于标准色

1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0.5%(折算成SO3)


11

氯离子含量

≤0.02%


12

碱活性

≤0.10%


1.2 细骨料进场后按不同产地、规格、品种分批贮存和堆放,砂按《建设用砂》GB/T14684-2022标准规定按产地、种类、规格分部堆放。分批验收,在生产、堆放、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与泥土、杂物等有害物混杂。

1.3选用的骨料在试生产前应进行碱活性试验,不得采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的骨料,应优先选用非活性骨料。受条件限制采用骨料的碱—硅酸反应膨胀率大于或等于0.10%且小于0.20%时,混凝土中总碱量不应超过3.0kg/m3,且应按《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的要求进行掺合料和复合外加剂抑制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有效性评价。骨料的碱—硅酸反应膨胀率大于或等于0.20%不得使用,碱活性检验须经铁道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1.4采用天然河砂配制混凝土时,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符合表1.2-2规定的质量指标。

1.2-2 砂中有害物质限值

序号

项目

质量指标

≥C50

1

含泥量,%

≤2.0

2

泥块含量,%

≤0.25

3

云母含量,%

≤0.5

4

轻物质含量,%

≤0.5

5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

≤0.5

6

氯离子含量,%

<0.02

7

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浅于标准色

1.5检验方法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2022标准中的规定。检验结果除筛分析外,当其余检验项目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加倍复验;若仍有一项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则按不合格品处理,不得投入使用。

1.6进场的细骨料,经试验室复检,并及时提交复验报告,确认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1 粗骨料

2.1.1采用XXXXX公司生产的5-10mm、10-20mm碎石,最大公称粒径20mm,粗骨料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且不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大于25mm。粗骨料采用二级级配,其松散堆积密度要大于1500kg/m3,紧密空隙率不大于40%,吸水率小于2%。母岩抗压强度与梁体混凝土设计强度之比应大于2(100Mpa),其检验项目和性能指标依据《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14685-2022《建设用碎、卵石》、GB/T*****-2019《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见表2.3-1。

表2.1-1 粗骨料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指标

常规检验

型式检验

项目

频次

项目

频次

1

颗粒级配

5-20mm

每批不大于600t或400m3同厂家、同品种粗骨料。

任何新选货源或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12个月者

2

岩石抗压强度

母岩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2.0


3

吸水率

<1.0%


4

紧密空隙率

≤40%

5

压碎指标

≤10%

6

坚固性

≤5%


7

针片状颗粒含量

≤5%

8

含泥量

≤0.5%

9

泥块含量

≤0.2%

1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0.5%


11

碱活性

14d砂浆膨胀率<0.1%(无碱活性)


12

氯离子含量

≤0.02%


2.1.2 梁场产品所用粗骨料采用二级级配,分别为5-10mm单粒级,10-20mm单粒级,颗粒级配执行GB/T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标准的规定。

2.1.3碎石检验按GB/T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标准中有关规定进行,若检验不合格,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加倍复验,若仍不能满足要求,按不合格处理,不得投入使用。

2.1.4选用的骨料在试生产前应进行碱活性试验,不得采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的骨料,应优先选用非活性骨料。受条件限制采用骨料的碱—硅酸反应膨胀率大于或等于0.10%且小于0.20%时,混凝土中总碱量不应超过3.0kg/m3,且应按《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的要求进行掺合料和复合外加剂抑制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有效性评价。碱活性检验须经铁道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1.5设备物资部或试验、质检人员不定期到料场检查,掌握材质变化情况,杜绝不合格骨料进场。

2.1.6碎石在生产、堆放、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与泥土、杂物等有害物混杂,堆料高度不得大于5m。

2.1.7 进场粗骨料,经试验室复检,按规定提交复验报告,确认检验符合有关要求后,方可使用。

2. 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2.1 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 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4. 验收标准

招标物资进场时,买方必须对其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验收,实验人员将对材料材质的性能、粒径级配进行检测,其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现行国家标准、原铁道部标准的规定。

5. 其他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XXX项目部(指挥部)(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

(包件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证明材料

14.诚信合规协议

15. 其他材料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 (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电子版一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 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含税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可抵扣税率 %,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12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名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名的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 包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名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名并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4.投标保证金

(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5.资格审查资料

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和电子邮箱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纳税人身份


初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技 工


账号


其 他


经营范围


备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等材料的复印件,如三证合一,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5.2生产能力证明

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附主要生产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5.3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公司的财务报表。

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1)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质量证明资料;


5.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电话


合同价格


交货起始日期


最终交货日期


项目描述


备注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5.6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 1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地址


采购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交货起始日期


最终交货日期


项目描述


备注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5.9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6.1投标物资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XX1)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CR22G-XDZQ-WZ-2023-01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图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出厂单价(不含税)

运杂费单价(不含税))

到站单价(不含税)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

到站单价(价税合计)

到站合价(价税合计)

发站

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

运距(km)

1

2

3

4=2+3

5

6=(2+3)×5

7=2+3+6

8=1×7

1

XXXX


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2

XXXX















3

XXXX















合计


















投标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2物资描述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CR22G-XDZQ-WZ-2023-01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图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单位

交货状态

交货条件

交货期






























合计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6.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CR22G-XDZQ-WZ-2023-01 包件号: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备注/来源

不含税出厂单价




=(一)+(二)+(三)+(四)+(五)


(一)

材料费小计






1







2








……






(二)

人工费小计






(三)

机械加工费小计






1

设备折旧费






2

设备维护费






(四)

水电费小计







生产成本合计






(五)

管理费小计






1

生产管理费






2

销售费






3

服务费






4

财务费






不含税运杂费小计





注明运输方式及运距

利税小计




=2+4+5


1

材料费税率






2

材料费税额






3

运杂费税率






4

运杂费税额






5

税后利润






成本合计




= 一+二+三


备注:1. 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3. 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7.投标人资格声明

7.1制造厂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厂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及地址

主要设施名称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3. 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 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度

国内

国外

总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

合同编号:

签名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投标物资

备注

最大月生产/供应能力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剩余月生产/供应能力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序号

设备、仪器名称

制造厂

规格型号

数量

状况

生产产品或部件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备注

生产设备



































检验设备


























注: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证明材料


14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自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

的职责或义务。

甲方人员若有违反以上责任条款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 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甲方举报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电话: 电话方式:

邮箱: 邮箱:


15. 其他材料

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4款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

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物资名称:地材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R22G-XDZQ-WZ-2023-01

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及依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开标

7. 发布公告的方式

8. 投标保证金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10. 联系方式

附件一:投标申请表

附件二:开票信息表

附表三:招标公告附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提出问题及澄清

1.10 分包、转包

1.11 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结算与付款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6.4 确定备选供应商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中标通知

7.3 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四:开标记录表

附件五: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六:问题的澄清

附件七:中标通知书

附件八:确认通知

附件九:备选供应商承诺书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标委员会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第四章 合同范本及格式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2生产能力证明

5.3近年财务状况表

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5.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5.6履约信用证明

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

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9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6.1投标物资报价表

6.2物资描述表

6.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7.投标人资格声明

7.1制造厂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证明材料

14 诚信合规协议

15. 其他材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地材)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XDZQ-WZ-2023-01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陕西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陕西省,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地材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西安东站(不含站房)及相关工程和新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西安枢纽相关工程XDZQ-2标段施工范围为:西十正线DIK5+100~DK8+561,西康正线XYDK5+100~XYDK7+200,改建既有西康线,GK38+062~GK39+512.83,西安东普速存车场、西安东站生产生活房屋,枢纽范围内的铺架工程。动车运用所走行线DC1K0+000~DC1K1+914.19,DC2K0+000~DC2K2+062.99,DC3K0+000~DC3K2+082。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

3.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其中生产商必须提供有效的碎石采矿许可证。

3.3生产能力要求:砂子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及以上,碎石及机制砂年生产能力达到400万吨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环水保的相关规定要求。

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需提供连续三年(2020-2022年)财务报表;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所有进场地材应按照TB/T3275-2018《铁路混凝土》和GB/T*****-2019《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的规定进行检验。其中碎石必须满足整型碎石或者反击破碎石两种类型,不接受腭破碎石。河砂和机制砂必须满足含水率不得超过4%,否则按照超出部分扣除。另外生产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招标物资近三年(2020-2022年)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两份。

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至少两份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8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商或代理商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票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及标书款电汇底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联系常立军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发送一份word版本的投标申请表、开票信息)。标书购买联系人:常立军(188*****488181*****640 邮箱:CRCCXAZQ.163.com)

开户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南关支行

账 号:370*****392********

4.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HS-01,DC-01,DC-02;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所购置包件款电汇(不接受现金、信汇、个人汇款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和网汇)至上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相关汇款单据或页面内容中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上午9:30(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2023年6月7日上午9:30。

6.2开标地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7. 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与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 https://www.crccep.com/)共同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8.1本次投标保证金按如下金额递交:HS-01包件为贰万元投标保证金,DC-01包件为贰万元投标保证金,DC-02包件为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汇入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过期视为放弃投标。

开户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南关支行

账 号:370*****392********

8.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半引路123号。

联系人:张建、杨越、常立军

电话:181*****640 138*****240 188*****488

电子邮件:CRCCXAZQ.163.com

标书购买联系人:常立军(188*****488 邮箱:CRCCXAZQ.163.com)

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150*****065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CR22G-XDZQ-WZ-2023-01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投标人通信地址


物资名称


包 件 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办公传真


在阅读和理解了贵单位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包件号——的投标报名。

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开票信息表

开票信息表

公司名称(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号)


公司登记地址


联系人(财务)


电话号码


邮箱(财务)


邮政编码


人民币开户行


银行账号


请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


附表三: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公告附表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自购物资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CR22G-XDZQ-WZ-2023-01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计划交货期

交货地点

收货人

HS-01

河砂(高标)

2.6-3.2mm

*****

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100

中标之日起至合同结束

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梁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DC-01

碎石(高标)

5-10mm

*****

100

碎石(高标)

10-20mm

*****

100

DC-02

机制砂

2.3-3.0mm

******

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拌合站

碎石

5-10mm

*****

碎石

10-20mm

*****

碎石

16-31.5mm

*****

合计


******






注: 由于施工图纸未最终确定,以上数量仅作为投标时参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已具备招标条件

1.1.2

招标编号

CR22G-XDZQ-WZ-2023-01

1.1.3

招标人

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半引路123号。

联系人:张国胜 186*****111

1.1.4

招标代理机构

/

1.1.5

项目名称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

1.3.1

招标内容

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开标前10天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

1.9.3

招标人澄清

截止时间:开标前15天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6月7日上午9:30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文件24小时内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2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 12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按如下金额递交:HS-01包件为贰万元投标保证金、DC-01包件为贰万元投标保证金、DC-02包件为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汇入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过期视为放弃投标。

3.5.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0年至2022年(每年均提供)

3.5.4

质量检测报告的年份要求

2020年至2022年

3.5.5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2020年至2022年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0年至2022年

3.5.9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见招标公告

3.6.3

签名并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单位章(正本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

3.6.4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3份副本,另加1份U盘电子文档(需另附excel格式报价表)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1.4

封套上写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招标公告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

(2)开标顺序:投标人递交文件的逆序

(3)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名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中标人若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或因图纸变更增量,招标人可启用备选供应商。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5%。

10

1.第一次物资送外检费用及每次抽检不合格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中标后在生产供应过程中,应对承包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测试单位等的工作给予协助和配合,所发生的相关配合费用均含入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投标人中标后,供应商应自合同正式生效至所有工程完成(验收合格为止)期间有义务配合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到工厂监造和技术考察、培训工作。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标的物(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生产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0)参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投标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系统内单位或省部级以上质检单位通报的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11)投标人所投物资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 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提出问题及澄清

1.9.1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9.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 分包、转包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4)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

(14)诚信合规协议;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结算与付款

3.2.1投标报价:

3.2.1.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且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1.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税率、税款。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税率、税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费用。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税率:若以后因国家政策原因税率发生变化,税前价不变,调整税率签订补充协议。

(4)本次招标的所有材料必须开具在网上能查到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所有相关费用都已包含在综合到站价中。

(5)到站单价为固定价,合同执行期内不予调整。

(6)本次招标供货单位需将材料卸至工地指定地点。

3.2.2结算:

供应期内结算单价以中标最低价为准,合同期内固定不变。

备注:

①供应期结算单价均四舍五入取整,保留至“分”数位,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②采用一票制进行结算,卖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量方式:按吨计量,过磅验收,结算数量以交货地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2.3结算时间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周期,每个供货周期结束5日内完成对账与结算工作。

3.2.4付款

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扣除该批物资价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批物资价值剩余的货款,买方在90天内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70%,剩余部分在120 日内支付,依此类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质保金,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货款支付方式:所有付款均以转帐支票、电汇或票据形式支付到卖方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银行帐号。卖方自愿并同意按照买方要求注册办理“铁建银信”或建行e信通(建行e信通支付比例不低于30%)或(中企云链)农行业务相关规定、流程,卖方承担贴息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本次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5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的方式递交,投标人须保证在开标前到达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附主要生产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如有要求,需附相关资格证明(如工业生产许可证、CRCC认证)。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投标人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1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名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签名并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采用U盘储存,确保数据读出,需另附excel格式报价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装在包装袋内(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密封完好。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装在包装袋内,密封完好。

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不接受光盘形式)、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盖章件及投标保证金归还信息表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要求投标人在标书送达表现场签字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名并盖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投标人在标书送达表现场签字确认修改。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招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

(7)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确定的评标办法和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确定备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由招标组织单位进行公示,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若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需满足如下条件:

(1)以中标人同等条件供应本项目招标物资;

(2)在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九)。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签认《物资招标采购项目定标意见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招标代理机构。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投标保证金交由招标人入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由招标人组织所属责任主体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此数量仅作为投标时参考,招标人有权根据设计变更调整合同数量,最终供货数量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但单价不变。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或评标时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缺乏明显竞争性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由招标人组织竞争性谈判。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四:开标记录表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R22G-XDZQ-WZ-2023-01

包件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开标记录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可抵扣税率(%)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备注

投标人签名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行

主持人: 记录人: 唱标人: 拆封人:

招标人代表:

监标人:

附件五: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电子邮箱至 AAA@aaa.com 。

年 月 日

附件六: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七: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招标人特殊需求)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招标人所属责任主体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八: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九:备选供应商承诺书

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公司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并承诺:

若本项目需要,我公司同意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中标人同等条件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供应本项目招标物资。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及以上奇数人员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需求一览表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正本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3.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生产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规定

财务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质量保证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规定

供货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

3.3.1

商务评审标准

营业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第3.2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科学、合理、可靠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交货期、交货地点、

交货条件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3.3.2

技术评审标准

规格型号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符合要求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3.3

重大偏差

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

1. 评标方法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 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经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 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不限于正偏离)。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或其他要求签名、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7)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缺失重要资料的;

(9)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省部级以上质检单位通报的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10)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如投标人的税率不同,评标委员会将统一修正到税前价进行评定。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市场调查价格(评标前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市场调查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

(2)超过最高限价;

(3)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4)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评标结果

3.6.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并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

3.6.2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名确认。

3.6.3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3.7拒绝所有投标

3.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 合同范本及格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买方:

注册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卖方:

注册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招标编号为 的 包件招投标相关文件),就买方_______项目部(物资)的采购事宜达成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及价格、税率及质量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元)

含税单价(元)

价税合计(元)

产地

备注









































合计










价税合计金额(RMB)大写:

1、本合同价格为打包价,包含材料费、包装费、试验费、储存费、运杂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风险费用、服务费、装卸费(不包含到买方工地卸车)、垫资所需的资金占用利息费、售后服务费以及相关税费等抵达买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2、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3) 项执行:

(1)按照 / 标准执行。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按合同附“技术规格书”要求 。

第二条 实际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按照卖方实际交付且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计算。

实际交付数量以买方指定的两名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买方项目部公章的单据为准,只有买方工作人员签字而未加盖买方印章的单据不能作为对账依据。买方指定验收人员及签字如下:

姓名及签字:、姓名及签字: 。

2、计量方法:过磅,按照系数换算校核。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卖方每车混凝土送货单随车一起送到买方工地,以按本合同约定计量方法签认的计量数量为结算数量。卖方代办运输的,运输途中允许有【3】%的自然增(减)量,交货数量允许有【3】%的正负尾差,磅单换算体积后数量少于送货单数量3%时,结算时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第三条 结算、发票和货款支付

1、结算

(1)结算方式:固定单价:

(2)过程结算:每月 21 日至次月 20 日为一个供应周期;每个供应周期结束后 5 天内卖方持买方开具的有效收料单据到买方项目物资部门进行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出具对账单。对账单的出具仅作为过程货物交付数量的确认。

(3)末次结算:买方无供货需求后,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末次结算,完善发票等结算手续,签署结算协议,并作为剩余货款的支付前提。本合同价格为打包价,不论任何因素,在完成末次结算前买方除应付货款外无其他费用。

2、发票

(1)每供应期完成对账后 10 日内,卖方应按已交货付且验收合格、合同约定当期的数额向买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卖方应自开具发票之日起 15日内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双方指定的增值税发票送交人、接收人姓名及签字如下: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3)买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卖方开具发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验证。卖方开具的发票经验证不合格的,必须接受买方退票并重新开具能通过税控机验证的发票,在此之前,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货款支付

(1)货款的支付时间

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扣除该批物资价值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 6个月);该批物资价值剩余的货款,买方在 90 日内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 70 %,剩余部分在120 日内支付,依此类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质保金。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所有付款均以转帐支票、电汇或票据形式支付到卖方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银行帐号。卖方自愿并同意按照买方要求注册办理“铁建银信”或建行e信通(建行e信通支付比例不低于30%)或(中企云链)农行业务相关规定、流程,卖方承担贴息费用。

(3)预付货款:无 。

第四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等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

2、因卖方原因,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买方查询卖方应给予解决。

4、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数量明细表等。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买方每次订货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卖方送达物资采购需货通知单,物资采购需货通知单应包括该次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卖方发货前应提前1天内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做好接货准备。卖方不得因买方要求延期交货而向买方提出索赔。

2、交货地点:西安市灞桥区买方工地指定交货位置。

3、运输方式:货运。

4、保险:装卸、运输及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移交买方前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包含但不限于物资的丢失、损毁等责任和风险均由卖方自行承担,与买方无关。

5、与物资相关的单证的转移:与物资相对应的送货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在交货时一并移交,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作为买方验收货物的依据之一。

6、卖方须服从买方现场管理,满足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环保要求,因不服从现场管理和不满足现场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货物到场后即验收

2、验收方式: 买方现场、物资、试验部门人员联合验收(监理需要参与的共同验收)

3、验收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4、验收人员:由买方物资部收料人员验收,买方试验人员对到货物资取样检测。

第七条 提出异议

1、买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7 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买方验收时未及时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在验收后 7 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否则视为货物符合约定。

2、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5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买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接受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确保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实现合同约定、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的“四统一”。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无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卖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1%违约金。

2、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并签订结算协议后,若买方逾期付款的,宽限期为6个月,宽限期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欠付金额的2%。

3、买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或拒绝供货的,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物价格总额10%的违约金。

2、卖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买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买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卖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

4、卖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四计算,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15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卖方索赔。

5、卖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卖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买方可拒绝提货。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货物的,卖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买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卖方通知后 3 日内通知卖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8、卖方就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担如下义务及违约责任:

(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无折痕,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2)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2 % 的违约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5)卖方收款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7)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9)卖方提供的发票有误或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依法开具红字专票,未开具的无权要求买方支付相应货款。

(10)依合同发生退货、质保金扣款时,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相关税务手续,否则买方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11)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自行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3)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第十二条 通知

本合同履行中所涉及往来通知、函件,仲裁及审判机关的法律文书送达作如下约定:

1、送达方式

(1)邮寄送达地址:

买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接收人:张国胜 电话:186*****111

卖方:

接收人: 电话:

该送达适用内容范围包括双方各类通知、纪要、函件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仲裁、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范围包括合同订立后的履行,解除、中止、终止及本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2)电子数据送达地址:

买方电子邮箱:CRCCXAZQ.163.com

使用人姓名:张国胜 职务:设备物资部部长

卖方电子邮箱:

使用人姓名: 职务:

该送达适用内容范围包括双方各类通知、纪要、函件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仲裁、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

(3)指定接收手机号码:

买方姓名:张国胜 职务:设备物资部部长 号码:186*****111

卖方姓名: 职务: 号码:

该送达适用内容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纪要、函件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仲裁、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

以上三种送达方式可以视情况同时或分别使用,效力相同。

2、合同履行中,一方变更送达地址或送达方式,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并得到书面确认,否则视为未通知,仍按合同约定方式送达,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方法

1、若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商定:依法解决争议时,如需对合同标的质量及技术缺陷等进行司法鉴定时,买方可直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卖方对鉴定结果予以认可,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买卖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债权债务转移,合同其他相关权利义务亦不得转移。

3、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签约地点:北京是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5号。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表

公司名称(全称)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号)

91230103565430120B

公司登记地址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3号楼(科技一街301号)G613室

联系人(财务)

刘洪超

电话号码

150*****065

邮箱(财务)

358563336@qq.com

邮政编码

150000

人民币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铁道支行

银行账号

23050186715100000740

请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二:质量要求

附件三: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工业生产许可证(如需要);

5、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附件四:卖方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五:诚信合规协议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计划交货期

交货地点

收货人

HS-01

河砂(高标)

2.6-3.2mm

*****

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100

中标之日起至合同结束

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梁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DC-01

碎石(高标)

5-10mm

*****

100

碎石(高标)

10-20mm

*****

100

DC-02

机制砂

2.3-3.0mm

******

西安东站XDZQ-2标段项目拌合站

碎石

5-10mm

*****

碎石

10-20mm

*****

碎石

16-31.5mm

*****

合计


******






注: 由于施工图纸未最终确定,以上数量仅作为投标时参考。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1. 招标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1.1细骨料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砂。本梁场采用XXXXXX砂石场(中砂),其检验项目和性能指标依据《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建设用砂》GB/T14684-2022、《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GB/T*****-2019、《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见表1.1-1。

表1.1-1 细骨料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指标

常规检验

型式检验

项目

频次

项目

频次

1

筛分

符合Ⅱ区级配区

连续供应同厂家、同品种的细骨料400m3(或600t)为一检验批,不足400m3(或600t)时按一批进行验收

任何新选货源或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达一年者

2

吸水率

≤2.0%


3

细度模数

2.6~3.2

4

含泥量

≤2.0%

5

泥块含量

≤0.25%

6

坚固性

≤8%


7

云母含量

≤0.5%

8

轻物质含量

≤0.5%

9

有机物含量

颜色浅于标准色

1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0.5%(折算成SO3)


11

氯离子含量

≤0.02%


12

碱活性

≤0.10%


1.2 细骨料进场后按不同产地、规格、品种分批贮存和堆放,砂按《建设用砂》GB/T14684-2022标准规定按产地、种类、规格分部堆放。分批验收,在生产、堆放、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与泥土、杂物等有害物混杂。

1.3选用的骨料在试生产前应进行碱活性试验,不得采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的骨料,应优先选用非活性骨料。受条件限制采用骨料的碱—硅酸反应膨胀率大于或等于0.10%且小于0.20%时,混凝土中总碱量不应超过3.0kg/m3,且应按《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的要求进行掺合料和复合外加剂抑制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有效性评价。骨料的碱—硅酸反应膨胀率大于或等于0.20%不得使用,碱活性检验须经铁道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1.4采用天然河砂配制混凝土时,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符合表1.2-2规定的质量指标。

1.2-2 砂中有害物质限值

序号

项目

质量指标

≥C50

1

含泥量,%

≤2.0

2

泥块含量,%

≤0.25

3

云母含量,%

≤0.5

4

轻物质含量,%

≤0.5

5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

≤0.5

6

氯离子含量,%

<0.02

7

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浅于标准色

1.5检验方法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2022标准中的规定。检验结果除筛分析外,当其余检验项目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加倍复验;若仍有一项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则按不合格品处理,不得投入使用。

1.6进场的细骨料,经试验室复检,并及时提交复验报告,确认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1 粗骨料

2.1.1采用XXXXX公司生产的5-10mm、10-20mm碎石,最大公称粒径20mm,粗骨料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且不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大于25mm。粗骨料采用二级级配,其松散堆积密度要大于1500kg/m3,紧密空隙率不大于40%,吸水率小于2%。母岩抗压强度与梁体混凝土设计强度之比应大于2(100Mpa),其检验项目和性能指标依据《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14685-2022《建设用碎、卵石》、GB/T*****-2019《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见表2.3-1。

表2.1-1 粗骨料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指标

常规检验

型式检验

项目

频次

项目

频次

1

颗粒级配

5-20mm

每批不大于600t或400m3同厂家、同品种粗骨料。

任何新选货源或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12个月者

2

岩石抗压强度

母岩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2.0


3

吸水率

<1.0%


4

紧密空隙率

≤40%

5

压碎指标

≤10%

6

坚固性

≤5%


7

针片状颗粒含量

≤5%

8

含泥量

≤0.5%

9

泥块含量

≤0.2%

1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0.5%


11

碱活性

14d砂浆膨胀率<0.1%(无碱活性)


12

氯离子含量

≤0.02%


2.1.2 梁场产品所用粗骨料采用二级级配,分别为5-10mm单粒级,10-20mm单粒级,颗粒级配执行GB/T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标准的规定。

2.1.3碎石检验按GB/T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标准中有关规定进行,若检验不合格,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加倍复验,若仍不能满足要求,按不合格处理,不得投入使用。

2.1.4选用的骨料在试生产前应进行碱活性试验,不得采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的骨料,应优先选用非活性骨料。受条件限制采用骨料的碱—硅酸反应膨胀率大于或等于0.10%且小于0.20%时,混凝土中总碱量不应超过3.0kg/m3,且应按《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的要求进行掺合料和复合外加剂抑制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有效性评价。碱活性检验须经铁道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1.5设备物资部或试验、质检人员不定期到料场检查,掌握材质变化情况,杜绝不合格骨料进场。

2.1.6碎石在生产、堆放、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与泥土、杂物等有害物混杂,堆料高度不得大于5m。

2.1.7 进场粗骨料,经试验室复检,按规定提交复验报告,确认检验符合有关要求后,方可使用。

2. 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2.1 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 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4. 验收标准

招标物资进场时,买方必须对其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验收,实验人员将对材料材质的性能、粒径级配进行检测,其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现行国家标准、原铁道部标准的规定。

5. 其他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XXX项目部(指挥部)(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

(包件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证明材料

14.诚信合规协议

15. 其他材料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 (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电子版一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 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含税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可抵扣税率 %,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12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名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名的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 包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名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名并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4.投标保证金

(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5.资格审查资料

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和电子邮箱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纳税人身份


初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技 工


账号


其 他


经营范围


备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等材料的复印件,如三证合一,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5.2生产能力证明

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附主要生产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5.3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公司的财务报表。

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1)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质量证明资料;


5.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电话


合同价格


交货起始日期


最终交货日期


项目描述


备注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5.6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 1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地址


采购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交货起始日期


最终交货日期


项目描述


备注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5.9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6.1投标物资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XX1)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CR22G-XDZQ-WZ-2023-01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图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出厂单价(不含税)

运杂费单价(不含税))

到站单价(不含税)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

到站单价(价税合计)

到站合价(价税合计)

发站

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

运距(km)

1

2

3

4=2+3

5

6=(2+3)×5

7=2+3+6

8=1×7

1

XXXX


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2

XXXX















3

XXXX















合计


















投标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2物资描述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CR22G-XDZQ-WZ-2023-01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图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单位

交货状态

交货条件

交货期






























合计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6.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CR22G-XDZQ-WZ-2023-01 包件号: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备注/来源

不含税出厂单价




=(一)+(二)+(三)+(四)+(五)


(一)

材料费小计






1







2








……






(二)

人工费小计






(三)

机械加工费小计






1

设备折旧费






2

设备维护费






(四)

水电费小计







生产成本合计






(五)

管理费小计






1

生产管理费






2

销售费






3

服务费






4

财务费






不含税运杂费小计





注明运输方式及运距

利税小计




=2+4+5


1

材料费税率






2

材料费税额






3

运杂费税率






4

运杂费税额






5

税后利润






成本合计




= 一+二+三


备注:1. 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3. 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7.投标人资格声明

7.1制造厂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厂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及地址

主要设施名称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3. 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 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度

国内

国外

总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

合同编号:

签名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投标物资

备注

最大月生产/供应能力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剩余月生产/供应能力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序号

设备、仪器名称

制造厂

规格型号

数量

状况

生产产品或部件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备注

生产设备



































检验设备


























注: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证明材料


14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自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

的职责或义务。

甲方人员若有违反以上责任条款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 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甲方举报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电话: 电话方式:

邮箱: 邮箱:


15. 其他材料

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4款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

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哈尔滨,西安

标签: 物资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