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自治区特别侦察队营房工程-锅炉设备招标公告
维吾尔自治区特别侦察队营房工程-锅炉设备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别侦察队营房工程-锅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别侦察队营房工程-锅炉设备采购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新疆特别侦察队、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其它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锅炉设备采 进行 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别侦察队营房工程-锅炉设备采购; 2.2 建设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2.3 工程规模:0㎡ 计划总投资: 2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2台4T燃气热水锅炉(单台供热量为2.8MW、供回水温度85-60℃,锅炉节能器安全阀定压值及一次网系统工作压力1.0MPA,营区供暖面积38000平方米)以及整个锅炉房热水、采暖、通风、换气、排烟等系统,即施工图纸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2.5 工期要求:计划开竣工日期: 2015 年10月26日至 2016年12月15日 总工期 50 天(日历日); 2.6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报名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网上报名。 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可以产品制造商或者产品代理商;若是制造商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资质、有效的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B级以上资质以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C级及C级以上资质;若是代理商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资质、具备锅炉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经销证明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C级及C级以上资质);
4.2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否。
4.4本工程将邀请下列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1、广州迪森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0月09日至2015年10月14日 (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 11 时 至 13 时, 下午 16 时 至 18 时, 到新疆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548号铁通大厦 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押金2000元。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估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评分法。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新疆特别侦察队、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548号铁通大厦 邮编: 830002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妇女干部学校十楼、十一楼(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南侧) 邮编:830002 |
标签: 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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