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勤和特种车辆二次招标公告
执法、执勤和特种车辆二次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执法、执勤和特种车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5)304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执法、执勤和特种车辆
包号
货物名称
基本配置
具体参数
数量(台)
采购预算价(元)
A包
执法、执勤车辆
排量1.5L或1.6L,7座,
见招标文件
15
*******
B包
特种车辆(小型客车)
排量≥2.4,≤2.8,≥7座
9
*******
特种车辆设备部分
警灯警报、车载台、监控系统、高清车载云台、全景摄像机等
9套
360000
C包
炊事车
柴油发动机,排量≥5.2 ≤5.9,二类专用底盘
1
870000
D包
越野执法、执勤车
排量1.5或1.6,5座,功率约110KW/5600,变速器形式AT
6
710000
E包
救护车(含医疗设备)
排量≥2.4L ≤2.5L ,功率约92KW
1
300000
F包
囚车
排量≥2.4 ≤2.8,≥7,功率约100KW
1
180000
以上六个包,投标供应商可以全投,也可以分投,但一个包内的设备不得拆分。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联合体协议)。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9月22日—2015年10月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08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5年10月13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人:曹先生 孙先生
九、联系电话:0370—*******
十、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生产厂家授权的汽车销售商。F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C包、F包必须具有特种车辆改装资质。
十一、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原件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
2、财务状况报告(2013、2014年度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自有设备票据或租赁合同)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相关技术人员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承诺书;
6、F包联合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C包F包具有特种车辆改装资质。F包联合体中必须有投标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日期为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有效);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标签: 公安局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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