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项检查验收招标公告
结项检查验收招标公告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项目结项检查验收工作即将启动,现邀请诚信合格的潜在比价人参加报价。
一、项目内容和要求
1.项目内容:
参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1〕3号)相关要求,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调整社会化服务项目结项评审方式的通知》,为加强对中心委托服务项目的管理,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科学、客观地认定承接方履约情况。并将第三方出具的相关结论性报告作为承接方履约情况和项目是否可以结项的依据。
对中心委托服务项目,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由具备服务项目评估工作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加强过程监管,制定阶段性评审和结项检查验收的原则、标准、方法,并据此开展阶段性评审和结项检查验收,出具相关结论性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作为承接方履约情况和项目是否可以结项的依据。预计有18次阶段性评审,19个项目需要结项评审。
2.服务要求:
(1)根据委托方要求,制定统一、科学、详细的检查验收流程及量化评分标准(具体实施时,针对每个项目的特殊性,根据委托方要求做适当的修改);
(2)严格按照经委托方认可的流程和标准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的专家组成应科学合理,专家组中至少应有1名与检查验收项目服务内容相关资质、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的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阶段性评审和结项检查验收,提供绩效评估或社会服务项目检查验收的相关资质,从合同的履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度、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考量,重点在合同的履行和资金使用上;
(4)按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启动阶段性评审和结项检查验收,出具结论性报告和相关资料。
3.衡量目标达成的指标:
所有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
4.价格构成:
单个项目结项评审费用不超过4000元,如需阶段性评审每次增加1000元(详细列出专家费、印刷费等各种支出)。
二、预算金额和付款方式
总计9.4万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总费用30%的首款,合同执行完毕并通过结项评审后,按实际检查验收项目的个数支付余款。)
三、资质条件
1.依法登记,能够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业务(经营)范围含评估等相关字样;
3.具有开展评估工作必需的场所和办公条件;
4.具有相对稳定的评估专家和专职工作人员,含至少1名财务专家(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5.机构组织健全,内部治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年检均合格,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机构能以自身信誉和能力对第三方实地评估意见和评估报告质量负责。
四、报价须知
1.报价单位应从网页下方下载《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比价采购报价单(服务)》,按照要求填写。此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为确定中选供应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高于预算的报价无效。不允许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报价单。
2.报价单须打印后加盖公章,与加盖公章的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已三证合一的提供一个即可)等材料,于2023年5月2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送至: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东路201号,联系人:王梦,联系电话:********。
3.采购工作小组将根据报价人资质、业绩,项目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报价等综合情况进行比质比价评审,确定供应商。
标签: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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