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外购煤专场招标公告

神木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外购煤专场招标公告




神木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能运销”)进行外购煤采购电子专场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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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时间

专场交易时间:2023年5月23日17:10-17:30。

二、交易资格、交易保证金

1.经榆林煤炭交易市场资审合格的神木境内有实体的煤炭产销企业(内销票、上站票齐全)可参加交易。入市流程、保证金缴纳等事宜参见《榆林煤炭交易市场电子专场交易规则》

2.请各参与交易的承包商在竞价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10万元)至榆林煤炭交易市场指定账户。如保证金不足或未打入指定账户,将不能参与交易。

三、成交规则

(一)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系统抽签确定”的原则成交。交易商综合评分以榆林煤炭交易市场网的公示结果为准。

(二)交易结束后如有流标量或余量,神能运销将进行再次交易,具体时间以临时公告为准。

四、煤炭质量标准(表一)


品种

煤质指标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全硫

发热量

灰熔点

粒度

Mt %

Ad %

Vd %

St,d %

Qnet,ar kcal/kg

FT ℃

mm

外购神优1

17

≤8.5

30~37

[0.3,0.6]

5800

≤1250

0~50

外购神优2

18

≤8.5

30~37

[0.3,0.6]

5650

≤1220

0~50

外购神优3

17

≤12

30~37

[0.3,0.6]

5650

1250~1350

0~50

外购神优4

16

≤15

30~37

[0.3,0.6]

5500

≤1350

0~50

外购动力煤5500

17

≤15

23~32

[0.3,0.6]

5500

1150

0~50

外购动力煤5000

22

≤20

21~30

[0.3,0.6]

5000

1150

0~50

外购动力煤4500

28

≤25

21~30

[0.3,0.6]

4500

1150

0~50

煤炭表现水分较大,我公司有权拒收。

五、交货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货方式为到站交货。交货煤炭数量需满足整列火车发运,1列煤炭上站时间不超过12小时。

六、数量、质量确认

(一)进站不扣损耗,结算数量以港口轨道过衡数为准。

(二)以火车煤质作为结算依据,其中到港煤炭结算质量以港口第三方检验单位化验结果为准,港口化验漏检或火车甩挂车部分,以神东装车化验结果为准;直达火车以神东装车化验结果为准。

七、交易煤种、采购量及拦标价

(一)交易煤种

神能运销各系列只安排一个煤种进行交易,发运时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调整交货煤种,其他煤种价格以成交煤种的成交价为基准,按煤种间价差进行推算。

(二)采购数量、拦标价及煤种价差

采购数量1列量。

拦标价及提报量(表二)


标段

交货站点

提报煤种

含税拦标价

(元/吨)

提报量

(吨)

神能

标段

朱盖塔站

外购5500

768

1列

煤种价差计算表(表三)


煤种/站台

价差

外购5000

-120

外购4500

-219

神优1

+82

八、煤质奖罚规则明细

(一)外购神优1-3系列

1.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减 1kcal/kg ,价格增减(该品种下水平仓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全硫(干基):结算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上限 0.01 个百分点,价格降低 0.2 元/吨;每低于下 限 0.01 个百分点,价格增加 0.2 元/吨。

3.灰分(干基):外购神优 1、外购神优 2 的灰分以 8.5% 为基准,结算灰分每超出基准 0.01 个百分点,价格降低 0.1元/吨;每低于基准 0.01 个百分点,价格增加 0.05 元/吨。结算灰分超过10%的,按同等热值委托采购品种结算。外购神优3灰分以 12%为基准,结算灰分每超出基准0.01 个百分点,价格降低 0.05 元/吨:低于基准,无奖罚。

4.灰熔点(流动温度 FT):外购神优1结算灰熔点(流动温度 FT)高于1250℃的,每高 10℃,价格下降2元/吨。高于 1280℃的,按同热值委托采购品种结算。外购神优2结算灰熔点(流动温度 FT)高于1220℃的,每高 10℃,价格下降2元/吨。高于 1250℃的,按同热值委托采购品种结算。外购神优3结算灰熔点(流动温度 FT)低于1250℃的,每低 10℃,价格下降2元/吨。低于 1200℃的,按外购神优4结算。

(二)外购神优 4

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减 1kcal/kg ,价格增减(该品种下水 平仓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全硫(收到基全硫)结算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上限 0.01 个百分点,价格降低 0.2 元/吨;每低于下 限 0.01 个百分点,价格增加 0.2 元/吨。

(三)外购动力煤系列,

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根据外购5500、外购5000、外购4500当期年度长协离岸平仓销售价(以下简称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4500基准价)及合同品种基准价格确定奖罚,

1.1外购5500,以表一“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2外购5000,以表一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5000基准价-45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3外购4500,以表一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5000基准价-45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4500基准价-4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硫分(收到基全硫):以表一中各结算煤种的硫分指标为基准,结算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2元/吨。若高于1.0%,则超过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4元/吨。

(四)具体各煤种煤质奖罚标准以发运时国家能源集团煤炭经营分公司及相关公司实时确定为准。

九、货款支付

煤炭到站后可按照交货煤量合同价金额进行预付。正式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违约处理

(一)交易商招标规范管理

1.弃标: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1小时内放弃中标标的为弃标。若中标单位选择弃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神能运销提交弃标申请,征得同意后确认弃标。弃标方需承担弃标违约责任,弃标违约金为5万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弃标后神能运销重新组织专场交易。

2.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属于一般性违规,由交易市场仲裁,并按中标量×价差(中标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补偿给神能运销,如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二)中标后的履约管理

1.本次交易按100%履约考核。以神能运销站台过磅数为准。

2.履约考核不区分煤种,各煤种完成量合并计算。

3.履约执行:通知起至2023年5月24日16时。

4.神能运销及第三方因素导致的违约:

双方签约后,在合同执行到期,因神能运销及第三方因素(价格下调除外)导致供煤单位未完成上煤量的,神能运销可根据实际影响程度调整履约率,并按调整后的履约比例对供煤单位进行考核。

5.供煤单位违约:

在合同执行到期,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履约量(按站台过磅数判定)的,对供煤单位进行履约处罚:按(成交履约量-实际结算量)×发运煤种中标价×1%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扣罚从煤款中继续扣除。

(三)限制交易政策

供煤单位出现弃标、虚假手段获取交易资格、因自身原因违约、长时间不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严重失信(数量质量作假、拒不履行合同)等情况的,神能运销可根据市场需求、计划情况做出暂停交易资格的处罚。

(四)周期内,如神能运销上游客户(国家能源集团煤炭经营分公司及相关公司)对采购价进行了下调,神能运销也将本次采购价格同幅度下调。。

十一、合同履约执行

具体履约合同内容及日期以签订煤炭购销合同规定为准。

神木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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