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大门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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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大门改造工程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 招标人为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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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总投资约19.6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大门改造工程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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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大门改造工程第二次:
详见公告
本项目g43D g771g41E8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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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2023-05-24 00:00到2023-06-04 23:59
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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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截止时间:2023-06-05 09:3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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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3-06-05 09:30
开标地点:南通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555号鸿鸣摩尔购物中心1幢13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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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 的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大门改造工程第二次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
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
的资格后审。
2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
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9.6万元。
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5月,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6月,施工总工期为2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包括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大门改
造工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改造要求。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工程壹个标段的投标。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合格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
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
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
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5.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6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
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于2023
年06月05日 09时 3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555号鸿鸣摩尔购物中心1幢13
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并在2023年06月05日09时 30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资料公布的网站: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资料费:300元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交。
10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11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联系方式:
名称: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158513061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555号鸿鸣摩尔购物中心1幢13楼
联系人:薛女士
电话:18115810507
2023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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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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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海云路1号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15851306119
电 子 邮 件: jsxsjgs126.com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江海大道555号鸿鸣摩尔购物中心1幢
13011302室
联 系 人: 薛守银
电 话: 18115810507
电 子 邮 件: jsxsjg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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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通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 西 大 门 改 造 工 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二 次
招 标 人 : 南 通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招 标 代 理 : 江 苏 新 世 纪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2023 年 0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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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 一 章 投 标 须 知 及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3一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3二 投 标 人 须 知 .........................................................................................................................................6 一 总 则 .......................................................................................................................................6 二 招 标 文 件 .................................................................................................................................7 三 投 标 文 件 .................................................................................................................................9 四 投 标 报 价 ...............................................................................................................................10 五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 .......................................................................................................16 六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17 七 授 予 合 同 ...............................................................................................................................19第 二 章 评 标 办 法 合 理 低 价 法 ...............................................................................................................21第 三 章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25
第 四 章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34第 五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35一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36二 授 权 委 托 书 ...............................................................................................................................37三 投 标 函 ...............................................................................................................................38四 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39五 计 划 投 入 的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表 ...........................................................................................39六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组 成 表 ...............................................................................................................40第 六 章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格 式 ...........................................................................................................................41一 投 标 人 一 般 情 况 .......................................................................................................................42二 近 三 年 工 程 营 业 额 数 据 表 .......................................................................................................43三 财 务 状 况 表 ...............................................................................................................................44四 拟 派 往 本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简 历 表 ...................................................................................45五 诚 信 承 诺 书 ...............................................................................................................................46
第 七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47第 八 章 施 工 改 造 要 求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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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投 标 须 知 及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一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项 号 条 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1 1.1 工 程 名 称 南 通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 西 大 门 改 造 工 程 施 工 二 次 2 1.1 建 设 地 点 南 通 市3 1.1 建 设 规 模 约 19.6万 元4 1.1 承 包 方 式 包 工 包 料5 1.1 质 量 标 准 合 格 。
6 1.1 工 期 要 求 施 工 总 工 期 : 20日 历 天 。计 划 开 竣 工 时 间 : 2023年 5月 至 2023年 6月 具 体 开 工 时 间 以 发 包 人 签 发 的 书 面 开 工 通 知 为 准 7 1.1 资 金 来 源 财 政8 1.2 招 标 范 围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 和 改 造 要 求 。9 1.3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资 格 后 审10 16 工 程 报 价 方 式 固 定 单 价 报 价11 12 投 标 有 效 期 45日 历 天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12 13.1 投 标 担 保 金 额 本 项 目 不 设13 14.1 踏 勘 现 场 踏 勘 方 式 : 投 标 人 自 行 踏 勘14 5.1 答 疑 澄 清 截 止时 间 及 方 式 提 疑 截 止 时 间 : 2023 年 05月 29日 17: 00时 之 前答 疑 澄 清 发 布 时 间 : 2023年 05月 29日 17: 00时之 后
15 18.2 招 标 控 制 价编 制 依 据 1 本 工 程 施 工 图 及 其 工 程 量 清 单 2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6-2013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量 计 算 规范 GB50854-2013 3 江 苏 省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年 版 4 江 苏 省 安 装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年 版 5 江 苏 省 市 政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年 版 6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2014年 版 7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发 布 建 设 工 程 人工 工 资 指 导 价 的 通 知 苏 建 函 价 2023 63号 (8)材 料 价 格 参 照 南 通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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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第 4期 9 江 苏 省 南 通 市 现 行 的 计 价 文 件 及 补 充 计 价 定额 规 定 10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筑 业 实 施 营 改 增后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调 整 的 通 知 苏 建 价 2016 154号 文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调 整 建设 工 程 计 价 增 值 税 税 率 的 通 知 苏 建 函 价 2019 178号 , 征 税 方 式 采 用 一 般 计 税 法 11 招 标 答 疑 补 充 通 知 或 澄 清 文 件 。16 18.4 招 标 控 制 价 的公 布 本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 196494.85元 。17 20.1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纸 质 招 标 文 件 : 正 本 壹 份 , 副 本 贰 份 , 共 叁 份 。
18 2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收 件 人 : 江 苏 新 世 纪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06月 05日 09时 30分递 交 地 点 : 南 通 市 崇 川 区 江 海 大 道 555 号 鸿 鸣 摩 尔 购物 中 心 1 幢 13 楼 会 议 室 , 如 有 变 动 另 行 通 知19 24 开 标 开 标 时 间 : 2023年 06月 05日 09时 30分开 标 地 点 : 南 通 市 崇 川 区 江 海 大 道 555 号 鸿 鸣 摩 尔 购物 中 心 1 幢 13 楼 会 议 室 , 如 有 变 动 另 行 通 知20 25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建 设 单 位 依 法 组 建 。21 36 履 约 担 保 金 额 农 民 工 保 证 金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履 约 担 保 金 额 为 合 同 价 款 的 10%, 其中 : 工 期 保 证 金 为 合 同 价 的 3% 质 量 保 证 金 为 合 同 价的 3%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保 证 金 为 合 同 价 的 3% 竣 工 资料 履 约 保 证 金 为 合 同 价 的 1%。履 约 担 保 金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须 在 5日 内 向 招 标
人 足 额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 否 则 招 标 人 有 权 取 消 其 中 标资 格 。履 约 担 保 金 的 提 交 形 式 为 : 银 行 转 账 或 银 行 保 函22 5.1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南 通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联 系 人 : 杨 先 生联 系 电 话 : 15851306119单 位 名 称 : 江 苏 新 世 纪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南 通 市 崇 川 区 江 海 大 道 555号 鸿 鸣 摩 尔 购物 中 心 1幢 13楼联 系 人 : 薛 女 士联 系 电 话 : 18115810507邮 箱 : jsxsj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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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特 别 提 醒 投 标 人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记 不良 行 为 一 次 并 网 上 公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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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 标 人 须 知 一 总 则1.工 程 概 况1.1.招 标 范 围 :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 和 施 工 改 造 要 求 。1.2.现 场 条 件 1 施 工 现 场 拆 迁 及 平 整 情 况 : 具 备 条 件 。 2 施 工 用 水 电 : 临 时 供 水 电 变 配 电 费 用 及 施 工 用 水 电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自 行承 担 。
3 场 内 外 道 路 : 临 时 道 路 由 投 标 单 位 现 场 考 察 , 中 标 后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处 理 。 4 其 他 : 中 标 单 位 应 独 立 有 效 的 做 好 该 工 程 周 边 的 有 关 群 众 工 作 , 并 充 分 考 虑工 程 实 施 范 围 内 外 的 施 工 单 位 个 人 和 其 他 可 能 出 现 阻 挠 施 工 的 情 况 , 若 因 此 发 生 的 机械 台 班 停 置 费 二 次 机 械 进 退 场 费 人 员 窝 工 处 理 周 边 群 众 纠 纷 等 费 用 和 损 失 等 , 由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 并 列 入 投 标 报 价 , 工 程 结 算 时 不 作 调 整 。请 投 标 人 务 必 自 行 认 真 踏 勘 现 场 条 件 并 体 现 在 施 工 方 案 中 , 一 旦 中 标 不 得 对 现 场 条件 提 出 额 外 要 求 。1.3.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及相 关 规 定 , 上 述 工 程 已 符 合 招 标 条 件 , 现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且 资 格 后 审 , 择 优 选 定 施 工 单 位 。2.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2.1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标 段 施 工 的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2.1.1 企 业 的 资 质 类 别 :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贰 级 及 以 上 施 工 资 质 , 并 在 人 员 设 备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2.1.2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备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和 项 目 负 责人 安 全 生 产 合 格 B 证 。 且 必 须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1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得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者 两 个 以 上 单 位 受 聘 或 者 执 业 。 .未 同 时 在 两 个 及 以 上 单 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或 交 纳 社 会 保 险 .未 将 本 人 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同 时 注 册 在 两 个 及 以 上 单 位 。 2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非 变 更 后 无 在 建 工 程 , 或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变 更 后 无 在 建 工 程 必 须原 合 同 工 期 已 满 且 变 更 备 案 之 日 已 满 6个 月 , 或 因 非 承 包 方 原 因 致 使 工 程 项 目 停 工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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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且 已 办 理 了 项 目 负 责 人 解 锁 手 续 , 或 项 目 负 责 人 有 在 建 工 程 , 但 该在 建 工 程 与 本 次 招 标 的 工 程 属 于 同 一 工 程 项 目 同 一 项 目 批 文 同 一 施 工 地 点 分 段 发 包或 分 期 施 工 的 情 况 且 总 的 工 程 规 模 在 项 目 负 责 人 执 业 范 围 之 内 。 以 上 在 建 工 程 是 指 在其 他 项 目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职 务 。 2.1.3其 他 要 求 : 具 体 详 见 第 二 章 评 标 办 法 中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2.2本 工 程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3.投 标 费 用3.1投 标 人 应 承 担 其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 无 论 投 标 结果 如 何 , 招 标 人 对 上 述 费 用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3.2中 标 单 位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向 代 理 公 司 支 付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及 评 委 费 ,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按 国 家 计 委 计 价 格 20021980号 文 所 规 定 的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打 7折收 取 单 个 项 目 计 费 低 于 3000元 的 , 按 3000元 计 评 委 费 按 实 收 取 。 二 招 标 文 件4.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4.1招 标 文 件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第 一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及 前 附 表第 二 章 : 评 标 办 法第 三 章 : 合 同 条 款
第 四 章 : 工 程 建 设 标 准第 五 章 : 投 标 文 件 格 式第 六 章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格 式第 七 章 : 工 程 量 清 单第 八 章 : 图 纸4.2. 除 上 述 内 容 外 , 招 标 人 通 过 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发 出 的 对 招 标 文件 的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内 容 , 均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对 招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起 约 束 作 用 。4.3投 标 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后 , 应 仔 细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 如 有 残 缺 疑 问 等 问题 须 在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以 电 子 邮 件 的 形 式 不 具 名 需 注 明 工 程 名 称 发 送 至江 苏 新 世 纪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邮 箱 jsxsjgs126.com , 否 则 , 由 此 引 起 的 损 失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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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自 己 承 担 。 投 标 人 同 时 应 认 真 审 核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规 范 要求 等 , 若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 或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文 件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其 风 险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 并 根 据 有 关 条 款 规 定 , 该 投 标 文 件 有可 能 被 拒 绝 。5.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5.1投 标 人 在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后 , 投 标 人 若 对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施 工 方 案 工 程 量 清 单 等 有 疑 问 需 要 招 标 人 澄 清 , 应 于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之 前 将 招 标 答 疑 澄 清 要 求 以电 子 邮 件 的 形 式 不 具 名 需 注 明 工 程 名 称 发 送 至 江 苏 新 世 纪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邮箱 jsxsjgs126.com 。5.2.投 标 人 对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招 标 文 件 所 做 出 的 推 论 解 释 和 结 论 , 招 标 人 概 不 负 责 。
投 标 人 由 于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任 何 推 论 和 误 解 以 及 招 标 人 对 有 关 问 题 的 口 头 解 释 所 造 成 的 后果 , 均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5.3无 论 是 招 标 人 根 据 需 要 主 动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修 改 或 补 充 , 或 是 根 据投 标 人 的 招 标 答 疑 澄 清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招 标 答 疑 澄 清 要 求 回 复 , 招 标 人 都 将 予以 澄 清 修 改 或 补 充 。 回 复 或 补 充 的 内 容 通 过 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以 电 子文 档 形 式 发 布 。 该 澄 清 修 改 或 补 充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具 有 约 束 作 用 。6.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6.1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招 标 人 可 能 会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 补 充 通 知 将 作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具 有 与 招 标 文 件 同 等 效 力 。6.2补 充 通 知 报 招 标 人 同 意 , 经 备 案 后 通 过 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以 电 子
文 档 形 式 发 布 。6.3为 使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 将 补 充 通 知 修 改 的 内 容 考 虑 进 去 , 招 标 人 可 以 延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延 长 时 间 在 补 充 通 知 中 写 明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随 时 查 看 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或 电 子 邮 箱 中 有 关 该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的 答 疑 内 容 。 投 标人 因 自 身 原 因 未 能 及 时 掌 握 上 述 网 上 公 示 信 息 , 由 此 造 成 投 标 损 失 自 负 。 当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等 在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上 不 一 致 时 , 以 最 后 在 网 上 发 布 的 为准 。
9
三 投 标 文 件7.投 标 人 应 认 真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是 否 齐 全 , 如 有 遗 漏 应 按 4.3 条 款 , 否 则 责 任自 负 。 同 时 应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编 制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8.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8.1 8.2 条 内 容 :8.1资 格 审 查 材 料 包 :8.1.1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如 有 委 托 8.1.2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8.1.3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8.1.4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8.1.5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资 格 证 书 和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B证 复 印 件 8.1.6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投 标 企 业 正 式 人 员 提 供 投 标 人 与 其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8.1.7诚 信 承 诺 书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8.1.8第 六 章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格 式 所 需 提 供 的 表 式 。以 上 资 料 为 复 印 件 的 需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 并 携 带 原 件 备 查 , 否 则 由 此 产 生 的 后果 由 投 标 单 位 自 行 承 担 。8.2商 务 标 包 括 以 下 :8.2.1投 标 函 8.2.2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 投 标 总 价 总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单 项 工程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单 位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和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总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汇 总 表 暂列 金 额 明 细 表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单 价 及 调 整 表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及 结 算 价 表 计日 工 表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计 价 表 规 费 税 金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等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内 已 标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可 不 包 含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的 内 容 8.2.3 计 划 投 入 的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表 主 要 施 工 人 员 表 8.2.4投 标 人 根 据 评 标 办 法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 。9.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提 供 的 文 件 格 式 投 标 人 必 须 使 用 。 但 表 式 可 以 按 同 样 格 式进 行 扩 展 。10.投 标 文 件 正 本 须 用 不 能 擦 去 的 墨 水 书 写 或 打 印 ,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可 以 复 印 , 其 正 副 本 都 应 装 订 成 册 , 并 在 封 面 上 正 确 标 明 正 本 副 本 字 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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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 套 投 标 文 件 应 无 修 改 和 行 间 插 字 。 如 有 修 改 , 须 在 修 改 处 加 盖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印 鉴 。12.投 标 有 效 期投 标 文 件 自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起 至 前 附 表 投 标 须 知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有 效 。13.投 标 保 证 金13.1本 工 程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及 形 式 见 前 附 表 第 12 项 。本 项 目 不 设 投 标 保 证 金 。13.2未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当 场 退 还 无 息 。13.3中 标 单 位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缴 纳 履 约 且 合 同 签 订 完 毕 后 一 周 内 予 以 退 还 无 息 。13.4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必 须 将 该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予
以 没 收 。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 除 不 可 抗 力 情 况 外 , 中 标 人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招 标 人必 须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 并 没 收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 一 放 弃 中 标 项 目 的 二 拒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三 不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或 者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或 者 更 改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要 求 的 。14.踏 勘 现 场14.1投 标 人 可 按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4项 所 述 对 工 程 现 场 及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踏 勘 , 以 获 取有 关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和 签 署 合 同 所 涉 及 现 场 的 资 料 。 投 标 人 承 担 踏 勘 现 场 发 生 的 自 身 费 用 。14.2招 标 人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有 关 现 场 的 数 据 和 资 料 , 是 招 标 人 现 有 的 能 被 投 标 人 利
用 的 资 料 ,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作 出 的 任 何 推 论 理 解 和 结 论 均 不 负 责 任 。14.3经 招 标 人 允 许 , 投 标 人 可 为 踏 勘 目 的 进 入 招 标 人 的 项 目 现 场 , 但 投 标 人 不 得 因此 使 招 标 人 承 担 有 关 的 责 任 和 蒙 受 损 失 ,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踏 勘 现 场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14.4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过 程 中 的 数 据 变 化 因 素 , 检 查 确 认 投 标 文 件 内容 的 正 确 完 整 和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 四 投 标 报 价15. 投 标 报 价 应 包 括 招 标 文 件 所 确 定 的 招 标 范 围 内 相 应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相 关 资 料 的 全部 内 容 , 以 及 为 完 成 上 述 内 容 所 必 须 的 附 属 工 程 临 时 工 程 材 料 设 备 劳 务 及 所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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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全 部 费 用 。16.投 标 报 价 方 式16.1本 工 程 采 用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 投 标 人 报 价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施 工 期 间 各 类 建 材 人 工的 市 场 风 险 。 工 程 量 的 风 险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价 的 风 险 在 约 定 风 险 范 围 内 的 , 由 承 包 人 承担 ,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的 按 合 同 约 定 。 竣 工 结 算 的 工 程 量 按 发 承 包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应 予 计量 且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确 定 , 完 成 发 包 人 要 求 的 合 同 以 外 的 零 星 工 作 或 发 生 非 承 包 人 责任 事 件 的 工 程 量 按 现 场 签 证 确 定 。16.2工 程 价 款 调 整风 险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 承 包 人 在 投 标 报 价 时 已 经 充 分 考 虑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 竣 工 结 算时 不 做 任 何 调 整 。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方 法 : 本 工 程 以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28天 为 基 准 值 , 其 后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政 策 发 生变 化 影 响 工 程 造 价 的 , 按 照 省 级 或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授 权 的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发 布的 规 定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新 增 项 目 单 价 确 定 , 按 以 下 办 法 执 行 : 变 更 或 新 增 项 目 引 起 新 的 工 程 量 清 单项 目 , 其 相 应 综 合 单 价 由 承 包 人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标 底 价 的 计 价 方 法 提 出 , 下 浮 率 同 投 标 下浮 率 1-中 标 价 /标 底 价 , 下 浮 率 的 计 算 基 数 不 含 招 标 人 预 留 金 暂 估 价 及 相 应 的 规 费及 税 金 , 综 合 单 价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作 为 结 算 依 据 。 由 于 承 包 人 遗 漏 招 标 文 件 指 定 的 工 程 量 增 减 , 实 施 时 , 如 果 该 工 程 量 减 少 , 按 新增 单 价 原 则 进 行 调 减 如 果 该 工 程 量 增 加 , 则 按 零 单 价 结 算 。
因 非 承 包 人 的 原 因 的 工 程 变 更 , 造 成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变 更 , 引 起 措 施 工程 项 目 发 生 变 化 时 , 按 水 利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表 规 定 的 组 价 方 法 调 整 , 原 措 施 费 中 没有 的 措 施 项 目 , 由 承 包 人 根 据 措 施 项 目 变 更 情 况 , 提 出 适 当 的 措 施 费 变 更 要 求 , 经 发 包人 确 认 后 调 整 。 因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引 起 原 有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的 工 程 量 增 减 , 当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工 程量 的 变 化 幅 度 超 过 15%, 其 综 合 单 价 及 对 应 的 措 施 费 均 予 以 调 整 。 调 整 的 方 法 是 : 增 加 的工 程 量 变 化 幅 度 在 15%以 外 部 分 的 综 合 单 价 按 原 投 标 综 合 单 价 和 标 底 综 合 单 价 下 浮 后 的单 价 取 小 的 减 少 的 工 程 量 变 化 幅 度 在 15%以 外 部 分 的 综 合 单 价 按 原 投 标 综 合 单 价 和 标 底综 合 单 价 下 浮 后 的 单 价 取 大 的 。 下 浮 率 同 投 标 下 浮 率 (1-中 标 价 /标 底 价 ), 下 浮 率 的 计 算基 数 不 含 招 标 人 暂 估 价 预 留 金 及 相 应 的 规 费 及 税 金 , 综 合 单 价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作 为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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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依 据 。 综 合 单 价 如 须 调 整 , 按 以 下 办 法 执 行 :合 同 中 已 有 适 用 变 更 的 价 格 ,按 合 同 已 有 的 价 格 变 更 合 同 价 款 合 同 中 只 有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可 以 参 照 类 似 价 格 变 更 合 同 价 款 合 同 中 没 有 适 用 或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 按 下 述 方 法 调 整 : 按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6-2013 市 政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7-2013 江 苏 省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年 版 江 苏 省 安 装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年 版 江 苏 省 市 政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年 版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2014年 版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发 布 建 设工 程 人 工 工 资 指 导 价 的 通 知 苏 建 函 价 2023 63号 材 料 价 格 参 照 南 通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2023年 第 4期 江 苏 省 南 通 市 现 行 的 计 价 文 件 及 补 充 计 价 定 额 规 定 省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筑 业 实 施 营 改 增 后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调 整 的 通 知 苏 建价 2016 154号 文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增 值 税 税 率 的 通 知 苏建 函 价 2019 178号 , 征 税 方 式 采 用 一 般 计 税 法 招 标 答 疑 补 充 通 知 或 澄 清 文 件 。 根据 中 标 价 相 对 标 底 价 的 下 浮 率 下 浮 不 含 预 留 金 暂 估 价 如 有 及 不 可 竞 争 费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作 为 结 算 的 依 据 。 除 图 纸 发 生 变 更 外 , 完 成 本 工 程 合 同 内 全 部 内 容 的 措 施 项 目 费 及 交 纳 相 关 费 用 由各 投 标 单 位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条 件 自 行 报 价 , 结 算 时 不 再 调 整 。 施 工 期 间 人 工 及 材 料 价 格 涨 跌 的 价 差 调 整 方 法 : 一 律 不 调 整 。2 双 方 约 定 合 同 价 款 的 其 他 调 整 因 素 : 发 包 人 承 包 方 双 方 认 可 的 设 计 变 更
发 包 方 和 监 理 方 均 认 可 的 签 证 。17.投 标 报 价 的 计 价 方 法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配 套 使 用 江 苏 省 安 装 建 筑 与 装 饰 市 政 仿 古 建 筑 与 园 林 计 价 表 以 下 简 称 江 苏 省 计 价 表 费 用 计 算 规 则 和 项 目 指 引 , 由 招 标人 提 供 工 程 量 数 量 , 投 标 人 自 主 报 价 确 定 工 程 造 价 的 计 价 方 式 。18招 标 控 制 价18.1全 部 使 用 国 有 资 金 或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为 主 的 建 设 工 程 实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时 应 编制 招 标 控 制 价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 招 标 人 应 予 拒 绝 。18.2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依 据 前 附 表 16项 18.3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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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 工 程 施 工 图 及 其 工 程 量 清 单 2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工 程 量计 算 规 范 GB50856-2013 市 政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7-2013 3 江 苏 省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年 版 4 江 苏 省 安 装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年 版 5 江 苏 省 市 政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年 版 6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2014年 版 7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发 布 建 设 工 程 人 工 工 资 指 导 价 的 通 知 苏 建 函 价 2023 63号 (8)材 料 价 格 参 照 南 通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2023年 第 4期
9 江 苏 省 南 通 市 现 行 的 计 价 文 件 及 补 充 计 价 定 额 规 定 10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筑 业 实 施 营 改 增 后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调整 的 通 知 苏 建 价 2016 154号 文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增 值 税税 率 的 通 知 苏 建 函 价 2019 178号 , 征 税 方 式 采 用 一 般 计 税 法 11 招 标 答 疑 补 充 通 知 或 澄 清 文 件 。18.4公 布 招 标 控 制 价 时 间 。随 招 标 文 件 一 并 公 布 。18.5 招 标 控 制 价 异 议 处 理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控 制 价 有 异 议 的 , 应 在 控 制 价 发 布 后 2 日 内 向 招 标 人 书 面 提 出 招 标人 不 答 复 或 对 招 标 人 答 复 不 满 意 时 , 投 标 人 可 按 规 定 程 序 向 工 程 所 在 地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投
诉 。 具 体 请 参 照 通 建 工 2014 369号 文 。招 标 人 根 据 招 标 控 制 价 复 查 结 论 需 要 重 新 公 布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 其 最 终 公 布 的 时 间 至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3天 的 , 将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19 投 标 报 价 编 制 要 求19.1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方 式 ,投 标 人 不 得 采 用 总 价 让 利 或 总 价 百 分 比 让 利 等 办 法进 行 投 标 报 价 。19.2除 不 可 竞 争 费 用 外 , 投 标 人 可 根 据 自 已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不 低 于成 本 报 价 。19.3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投 标 人 没 有 填 入 单 价 或 价 格 的 子 目 , 其 费 用 视 为 已 分 摊 在 工 程 量清 单 中 其 他 子 目 的 单 价 或 价 格 之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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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承 包 人 须 在 工 程 完 工 验 收 后 7 天 内 拆 除 现 场 所 有 临 时 设 施 。 包 括 所 有 的 机 械 设备 施 工 便 道 的 拆 除 等 , 将 建 筑 垃 圾 含 清 淤 开 挖 的 必 须 清 运 的 土 方 整 治 工 程 及 剩余 材 料 全 部 清 运 出 现 场 , 相 关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在 报 价 时 自 行 考 虑 到 投 标 报 价 中 , 工 程 结 算时 不 予 调 整 。 清 理 标 准 应 得 到 发 包 人 认 可 , 否 则 , 如 发 生 相 关 费 用 由 发 包 人 在 工 程 结 算价 款 中 扣 除 。19.5本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涉 及 城 管 交 通 环 保 消 防 城 市 卫 生 市 政 居 委 会 派出 所 等 相 关 部 门 须 办 理 的 相 关 手 续 由 中 标 单 位 负 责 办 理 , 以 及 夜 间 文 明 施 工 保 护 周 边地 下 管 线 和 架 空 线 的 安 全 费 用 等 涉 及 的 所 有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支 付 , 投 标 人 均 应 综 合 考 虑 在投 标 报 价 中 , 工 程 结 算 时 一 律 不 作 调 整 。19.6施 工 期 间 的 正 常 排 水 排 涝 戽 水 导 流 措 施 手 续 等 所 有 费 用 由 投 标 单 位 自
行 考 虑 后 列 入 投 标 报 价 。19.7本 工 程 涉 及 的 群 众 问 题 及 施 工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临 时 交 通 维 护 零 星 建 筑 物 拆 除 及补 偿 土 地 压 废 赔 偿 垃 圾 清 理 清 杂 及 可 能 出 现 的 窝 工 停 工 待 工 对 施 工 过 程 中遇 到 的 由 招 标 人 承 担 拆 迁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前 期 问 题 含 零 星 建 筑 物 拆 除 及 补 偿 的 补 偿费 用 由 施 工 单 位 自 行 解 决 , 并 列 入 投 标 报 价 , 工 程 结 算 时 不 作 调 整 。19.8因 施 工 需 要 , 需 临 时 使 用 土 地 的 或 向 其 他 单 位 租 用 土 地 的 ,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解 决 ,费 用 自 行 计 算 列 入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中 , 工 程 结 算 时 不 作 调 整 。19.9中 标 单 位 在 利 用 现 有 排 水 系 统 时 , 必 须 采 用 经 审 查 合 格 的 且 有 效 的 过 滤 措 施 ,泥 浆 等 施 工 杂 质 废 水 不 允 许 进 入 河 道 现 有 排 水 系 统 , 费 用 列 入 报 价 。 如 因 措 施 不 到位 引 起 的 所 有 损 失 由 中 标 单 位 承 担 。
19.10中 标 单 位 必 须 采 取 必 要 的 工 程 措 施 保 护 现 有 道 路 建 筑 物 结 构 物 附 近 房 屋 围 墙 等 成 品 , 相 关 工 程 措 施 费 用 自 行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予 以 考 虑 , 结 算 时 一 律 不 予 调 整 如有 损 坏 , 应 按 照 不 低 于 原 设 计 标 准 恢 复 , 费 用 列 入 报 价 。 施 工 过 程 中 同 时 应 做 好 临 近 建筑 物 结 构 物 的 监 测 工 作 , 相 关 监 测 费 用 自 行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予 以 考 虑 , 结 算 时 一 律 不 予调 整 。19.11不 可 竞 争 费 用 预 留 金 暂 估 价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暂 定 价 在 投 标 报 价 时 不 得 调 整 ,否 则 按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处 理 。19.12各 投 标 单 位 结 合 现 场 情 况 根 据 可 行 的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报 价 , 因 承 包 人 的 原 因 的 造成 工 程 变 更 , 结 算 时 措 施 项 目 费 一 律 不 作 调 整 。 因 非 承 包 人 的 原 因 的 工 程 变 更 , 造 成 施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变 更 , 引 起 措 施 工 程 项 目 发 生 变 化 时 , 按 水 利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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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表 规 定 的 组 价 方 法 调 整 , 原 措 施 费 中 没 有 的 措 施 项 目 , 由 承 包 人 根 据 措 施 项 目 变 更 情况 , 提 出 适 当 的 措 施 费 变 更 要 求 ,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调 整 。19.13本 工 程 量 清 单 应 与 施 工 图 招 标 文 件 技 术 要 求 技 术 规 范 以 及 工 程 现 场 施 工环 境 条 件 等 文 件 结 合 起 来 考 虑 , 除 非 承 包 人 的 原 因 的 工 程 变 更 外 , 招 标 人 在 工 程 量 清单 中 未 列 明 或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不 全 , 但 投 标 人 为 满 足 招 标 人 和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而 必 须 完 成 的工 作 , 投 标 人 应 计 入 工 程 量 清 单 相 应 子 目 中 , 工 程 结 算 时 招 标 人 不 为 此 项 目 另 外 支 付 费用 。 19.14各 投 标 人 必 须 结 合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认 真 研 究 招 标 文 件 设 计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及技 术 要 求 技 术 相 关 规 范 等 文 件 , 对 工 程 量 清 单 可 能 存 在 的 漏 项 等 应 及 时 以 答 疑 的 形 式向 招 标 人 提 出 如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出 , 则 视 为 对 工 程 量 清 单 不 存 在 漏 项 的 认 可 , 实 际
施 工 时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工 程 量 清 单 存 在 漏 项 为 由 提 出 变 更 或 索 赔 , 对 于 此 类 的 变 更 或 索 赔发 包 人 将 一 律 不 予 认 可 。19.15 若 投 标 单 位 在 投 标 报 价 时 擅 自 改 变 招 标 文 件 及 清 单 内 容 , 且 评 标 时 未 被 发 现的 , 实 际 施 工 均 按 原 招 标 文 件 及 原 清 单 内 容 执 行 , 结 算 不 予 调 整 。19.16投 标 人 必 须 认 真 仔 细 踏 勘 施 工 现 场 , 结 合 本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 并 在 投 标 报 价 时 综合 考 虑 赶 工 措 施 费 夜 间 施 工 费 二 次 搬 运 费 已 完 工 程 及 设 备 保 护 费 并 计 入 报 价 , 该费 用 一 次 性 包 定 , 结 算 时 一 律 不 作 调 整 。 已 完 工 程 及 设 备 如 有 损 坏 , 应 按 照 不 低 于 原 设计 标 准 恢 复 , 费 用 列 入 报 价 。19.17除 因 非 承 包 人 的 原 因 的 工 程 变 更 外 , 完 成 本 工 程 合 同 内 全 部 内 容 的 措 施 项 目 费及 交 纳 相 关 费 用 由 各 投 标 单 位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条 件 自 行 报 价 , 结 算 时 不 再 调 整 。
19.18投 标 单 位 应 充 分 了 解 工 地 位 置 环 境 道 路 运 输 条 件 进 退 场 条 件 储 存 空间 装 卸 条 件 及 任 何 其 他 足 以 影 响 承 包 价 的 情 况 。 任 何 忽 视 猜 测 或 误 解 工 地 情 况 而 导致 的 成 本 增 加 或 工 期 延 长 等 申 请 一 律 不 予 认 可 。19.19投 标 人 中 标 后 应 根 据 国 家 省 市 工 程 所 在 地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缴 纳 有关 费 用 , 该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报 价 中 , 招 标 人 不 另 行 给 付 , 费 用 缴 纳 的 标 准 投 标 人 可 向 有 关部 门 查 询 。19.20报 价 书 中 的 工 程 数 量 乘 以 综 合 单 价 必 须 等 于 合 价 , 如 有 误 差 结 算 时 以 综 合 单 价金 额 小 的 为 计 算 依 据 。19.21承 包 人 应 独 立 有 效 地 做 好 该 工 程 周 边 的 有 关 群 众 工 作 , 并 充 分 考 虑 工 程 实 施范 围 内 外 的 单 位 个 人 和 其 他 可 能 出 现 阻 挠 施 工 的 情 况 , 若 发 生 的 机 械 台 班 停 置 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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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机 械 进 退 场 费 人 员 窝 工 处 理 周 边 群 众 纠 纷 等 费 用 和 损 失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 并列 入 投 标 报 价 , 工 程 竣 工 时 不 作 调 整 。19.22因 施 工 场 地 狭 小 而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各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 所 含 费 用 包 含 在 投 标报 价 中 , 竣 工 结 算 时 一 律 不 作 调 整 。19.23投 标 人 确 定 投 标 报 价 , 同 时 应 考 虑 合 同 中 包 含 的 风 险 责 任 等 各 项 费 用 。19.24投 标 人 在 报 价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临 时 安 全 设 施 交 通 维 护 工 程 施 工用 电 用 水 含 接 电 接 水 已 建 构 筑 物 管 线 的 加 固 支 护 等 费 用 施 工 过 程 中 出 现的 非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灾 害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及 预 防 自 然 灾 害 所 采 取 的 费 用 及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的工 期 延 误 所 造 成 的 其 他 所 有 风 险 。19.25投 标 人 一 旦 中 标 , 需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 产 及 文 明 施 工 各 项 措 施 ,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及 地 方 各 项 安 全 和 文 明 施 工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强 制 性 条 文 , 控 制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种 粉 尘 废 气 废 水 固 体 废 弃 物 以 及 噪 声 振 动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和 危 害 。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明 显 标 牌及 各 项 标 志 和 警 示 牌 等 。 标 牌 要 标 明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内 容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和 施 工 现 场 代 表 姓 名 , 开 竣 工 日 期 及 监 督 电 话 等 。 施 工 现 场 的 主要 管 理 人 员 在 施 工 现 场 应 佩 戴 证 明 身 份 的 证 卡 。19.26本 项 目 质 量 保 修 期 为 2年 自 完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 相 关 费 用 各 投 标 人在 投 标 报 价 时 自 行 考 虑 , 结 算 时 一 律 不 予 调 整 。19.27其 他 未 尽 事 宜 在 书 面 答 疑 中 明 确 。 五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
20.投 标 人 应 准 备 叁 份 完 整 的 投 标 文 件 , 其 中 正 本 壹 份 , 副 本 贰 份 , 并 标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20.1投 标 文 件 分 两 册 装 订 。 第 一 册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第 二 册 商 务 标 。20.2 投 标 文 件 的 第 一 册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第 二 册 商 务 标 应 分 别 密 封 , 并 在封 袋 分 别 标 明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或 商 务 标 , 同 时 还 要 写 明 招 标 人 名 称 工 程 名 称 及投 标 人 名 称 。20.3所 有 投 标 文 件 都 必 须 以 显 著 标 志 密 封 , 在 封 袋 骑 缝 处 加 盖 投 标 人 和 法 定 代 表 人签 章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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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投 标 人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 并 原 封 退 还 给 投 标人 。 20.5 投 标 文 件 正 副 本 不 一 致 时 , 以 正 本 为 准 。21.投 标 截 止 时 间投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第 19项 规 定 ,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将 投 标文 件 递 交 给 招 标 人 或 代 理 机 构 。22.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 投 标 人 可 对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或 撤 回 , 但 所 递 交 的 修改 或 撤 回 通 知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进 行 编 制 密 封 标 志 在 包 封 上 标 明 修 改 或 撤 回 字 样 , 并 注 明 修 改 或 撤 回 的 时 间 和 递 交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 投 标 人 不 得 修
改 或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 六 开 标 评 标 定 标23.本 工 程 评 标 定 标 办 法 采 用 合 理 低 价 法 的 评 标 办 法 , 详 见 第 二 章 。24.招 标 人 按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20 项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公 开 开 标 。 开 标 会 由 招 标 人 或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持 , 由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推 选 的 代 表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 也 可 以 由 招标 人 委 托 的 公 证 机 构 检 查 并 公 证 。 经 确 认 无 误 签 字 确 认 后 , 当 众 启 封 投 标 文 件 及 修 改 文件 , 并 公 布 投 标 文 件 的 主 要 内 容 。25.评 标 委 员 会
资 格 审 查 评 标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以 及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人 数 以 及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专家 的 确 定 方 式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人 员 不 得 担 任 其 代 理 招 标 项 目 的 评标 委 员 会 成 员 。26.凡 投 标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属 于 重 大 偏 差 , 视 同 未 能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响 应 , 按 废 标 处 理 。26.1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投 标 函 未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公 章 26.2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投 标 函 未 加 盖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印 章 或 签 字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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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投 标 函 加 盖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印 章 或 签 字 ,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代 理 人 没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委 托 书 原 件 的 26.4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不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资 格 条 件 的 26.5投 标 人 名 称 或 组 织 结 构 与 资 格 预 审 时 不 一 致 的 26.6除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经 招 标 人 书 面 同 意 外 , 项 目 负 责 人 与 资 格 预 审 时 不 一 致 的 26.7组 成 联 合 体 投 标 未 提 供 联 合 体 各 方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的 26.8在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中 , 联 合 体 成 员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投 标 或 者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 投 标的 26.9联 合 体 成 员 与 资 格 预 审 确 定 的 结 果 不 一 致 的 26.10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工 程 成 本 或 者 高 于 或 等 于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或 者 招 标
人 设 置 的 投 标 限 价 的 26.11同 一 投 标 人 提 交 两 个 及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 但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交 备 选 投 标 的 除 外 26.12投 标 文 件 中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与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暂 估 价 暂 列 金 额 及 甲 供 材 料价 格 不 一 致 的 26.13 投 标 文 件 中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与 招 标 文 件 明 确 列 出 的 不 可 竞 争 费 用 项 目 或 费率 或 计 算 基 础 不 一 致 的 26.14投 标 文 件 的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与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项 目 编 码 项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计 量 单 位 工 程 量 不 一 致 的 26.15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26.16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招 标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的 26.17明 显 不 符 合 技 术 规 范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的 26.18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货 物 包 装 方 式 检 验 标 准 和 方 法 等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的 26.19投 标 文 件 提 出 了 不 能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或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工 程 验 收 计 量 价 款 结 算 和 支 付 办 法 的 26.20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或 者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未 能 清 标 的 26.21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过 程 出 现 了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不 应 当雷 同 的 情 况 的 26.22以 他 人 的 名 义 投 标 串 通 投 标 以 行 贿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方 式投 标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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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方 案 存 在 明 显 技 术 方 案 错 误 或 者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有 关暗 标 要 求 的 26.24投 标 文 件 关 键 内 容 模 糊 无 法 辨 认 的 。27.评 标 定 标 工 作 由 招 标 人 或 代 理 机 构 组 织 进 行 。28.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需 要 ,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有关 问 题 进 行 澄 清 或 提 供 补 充 说 明 及 有 关 资 料 , 投 标 人 应 作 出 书 面 答 复 。 书 面 答 复 中 不 得有 变 更 价 格 工 期 自 报 质 量 等 级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书 面 答 复 须 经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经 其 授 权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签 字 或 加 盖 印 鉴 , 签 字或 加 盖 印 鉴 的 书 面 答 复 将 被 视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投 标 截 止 日 后 ,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报
价 或 其 他 实 质 性 内 容 修 正 的 函 件 和 增 加 的 任 何 优 惠 条 件 , 一 律 不 得 作 为 评 标 定 标 的 依据 。 29.评 标 委 员 会 在 对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进 行 报 价 评 估 时 , 除 招 标 文 件 另有 约 定 外 , 应 当 按 下 列 原 则 进 行 修 正 : 一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二 总 价 金 额 与 单 价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为 准 , 但 单 价 金 额 小 数点 有 明 显 错 误 的 除 外 三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 以 中 文 文 本为 准 。30.在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以 及 授 予 合 同 的 过 程 中 ,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人和 评 标 组 织 成 员 施 加 影 响 的 任 何 行 为 , 都 将 导 致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31.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标 工 作 完 成 后 , 将 在 评 标 报 告 之 外 公 布 下 列 评 标 结 果 公 开 的 内
容 , 评 标 结 果 在 开 标 结 束 后 公 布 。 评 标 结 果 公 开 的 内 容 包 括 : 二 投 标 文 件 被 判 为 废 标 的 投 标 人 的 名 称 以 及 判 定 废 标 的 依 据 三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报 价 修 正 的 原 因 依 据 和 修 正 结 果 四 各 投 标 人 的 最 终 总 得 分 。以 上 评 标 结 果 公 开 的 内 容 可 以 根 据 具 体 的 评 标 方 法 和 标 准 以 及 具 体 的 评 审 因 素 作 出适 当 调 整 。 七 授 予 合 同33.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日 内 ,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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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不 得 再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 。34.中 标 人 应 按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22项 规 定 的 金 额 和 时 间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 担保 的 形 式 为 银 行 转 账 或 银 行 保 函 。35.若 中 标 人 不 能 按 本 须 知 第 34条 款 的 规 定 执 行 , 招 标 人 将 有 充 分 的 理 由 解 除 合 同 ,并 没 收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以 赔 偿 。36.中 标 人 在 中 标 后 或 施 工 期 间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中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 如 果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确 需 更 换 的 , 应 当 经 招 标 人 同 意 , 并 提 供 必 要 的 证 明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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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评 标 办 法 合 理 低 价 法 一 开 标 现 场 要 求每 个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 由 授 权 委 托 人 当 场 出 具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及 本 人身 份 证 法 定 代 表 人 亲 自 参 加 投 标 的 应 出 具 本 人 身 份 证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原 件 ,否 则 其 投 标 文 件 可 拒 绝 接 收 。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原 件 身 份 证原 件 投 标 保 证 金 所 需 材 料 为 未 密 封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资 料 , 需 单 独 提 交 。二 评 标 程 序资 格 符 合 性 评 审 商 务 标 评 审 确 定 中 标 人 。三 资 格 审 查 程 序 及 办 法
一 本 次 资 格 审 查 采 用 合 格 制 , 各 投 标 人 只 有 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后 , 方可 参 与 商 务 标 的 评 审 。 二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下 表 所 列 的 资 格 审 查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 对 各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资 格 审查 资 料 进 行 评 审 , 并 公 布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者 名 单 。资 格 审 查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标 准序号 项 目 内 容 投 标 申 请 人 具 备的 条 件 或 说 明 须 提 供 的 资 料1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有 效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格 式 详 见 第 六 章
2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如有 授 权 有 效 的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有 效 的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格 式详 见 第 六 章 3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效 法 人 营业 执 照 有 效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4 企 业 资 质 类 别 等 级 具 备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贰 级及 以 上 施 工 资 质 有 效 的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5 企 业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件 企 业 具 备 安 全 产 生 条 件 , 并 取 得 安 全 生产 许 可 证 。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执 业资 格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资 格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合 格 B 证 提 供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及 安 全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B 证 (注册 在 投 标 单 位 )
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投标 企 业 正 式 人 员 投 标 企 业 与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双 方 签 订的 有 效 劳 动 合 同 书 提 供 有 效 的 劳 动 合 同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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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项目 负 责 人 无 在 建 工程 必 须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非 变 更 后 无 在 建 工 程的 。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变 更 后 无 在 建 工 程 的 ,并 且 : 原 合 同 工 期 已 满 且 变 更 备 案 之 日已 满 6 个 月 或 者 , 因 非 承 包 方 原 因 致使 工 程 项 目 停 工 或 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且 已 办 理 项 目 负 责 人 解 锁 手 续 。 项 目 负 责 人 有 在 建 工 程 , 但 该 在 建 工程 与 本 次 招 标 的 工 程 属 于 同 一 工 程 项目 同 一 项 目 批 文 同 一 施 工 地 点 分 段发 包 或 分 期 施 工 的 情 况 且 总 的 工 程 规模 在 项 目 负 责 人 执 业 范 围 之 内 。提 供 诚 信 承 诺 书 格 式 见 招 标 文 件 第六 章 或 原 合 同 工 期 已 满 且 变 更 备 案之 日 已 满 6 个 月 或 因 非 承 包 方 原 因 致使 工 程 项 目 停 工 或 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且 已 办 理 项 目 负 责 人 解 锁 的 手 续 证 明 。 诚 信 承 诺 书或 原 合 同 工 期 已 满 且 变 更备 案 之 日 已 满 6 个 月 或 因 非承 包 方 原 因 致 使 工 程 项 目 停工 或 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且 已办 理 项 目 负 责 人 解 锁 手 续 证明 。9 诚 信 承 诺 书 诚 信 承 诺 书 提 供 有 效 的 诚 信 承 诺 书 格 式
详 见 第 六 章 备 注 :1 上 述 1 2 8 9 正 本 须 提 供 原 件 , 3 - 7 项 如 为 复 印 件 , 需 在 复 印 件 上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同 时 提 供 所 有 复 印 件 的 原 件 查 验 , 否 则 , 资 格 审 查 不 予 通 过 。2 上 述 1 9 中 任 何 一 条 不 符 合 要 求 , 则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3 若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 发 现 提 供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虚 假 , 则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 同 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记 不 良 行 为 一 次 并 网 上 公 示 。4 如 法 人 名 称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发 生 变 化 , 请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 否 则 ,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5 资 格 审 查 原 件 随 身 携 带 备 查 , 若 因 核 查 原 件 而 未 携 带 , 后 果 由 投 标 单 位 自 行 承 担 。五 商 务 标 评 分 标 准 : 满 分 100分结 合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 各 投 标 人 商 务 标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工 期 和 质 量 要 求 , 方 可 参 加
商 务 标 的 评 标 。确 定 有 效 报 价 :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为 有 效 报 价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或 等 于 招 标控 制 价 的 做 废 标 处 理 。本 工 程 商 务 标 评 审 设 置 A B两 种 评 标 办 法 , 在 开 标 时 由 投 标 人 代 表 随 机 抽 取 一 种 方法 作 为 商 务 标 的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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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方 法 A:1 确 定 评 标 基 准 价以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是 指 初 步 评 审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 下 同 的 评 标 价 评标 价 是 指 经 澄 清 补 正 和 修 正 算 术 计 算 错 误 的 投 标 报 价 , 下 同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A 当 有 效投 标 文 件 7家 时 , 去 掉 最 高 和 最 低 20% 四 舍 五 入 取 整 , 末 位 投 标 报 价 相 同 的 均 保 留 后 进 行 平 均 当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4-6家 时 , 剔 除 最 高 报 价 最 高 报 价 相 同 的 均 剔 除 后 进行 算 术 平 均 当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4家 时 , 则 次 低 报 价 作 为 投 标 平 均 价 A 。评 标 基 准 价 A K, K 值 在 开 标 时 由 投 标 人 代 表 随 机 抽 取 确 定 , K值 取 值 范 围 : 95%96% 97% 98%, 开 标 时 随 机 抽 取 确 定 。评 标 基 准 价 只 计 算 一 次 算 术 计 算 错 误 除 外 , 在 后 续 评 审 中 不 论 何 种 原 因 均 不 做
调 整 。2 计 算 投 标 报 价 得 分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与 评 标 基 准 价 相 等 的 得 满 分 100 分 , 投 标 报 价 与 评 标 基 准 价 相 比较 , 每 上 浮 1%扣 0.9分 , 每 下 浮 1%扣 0.6分 不 足 1%时 采 用 插 入 法 , 得 分 保 留 小 数 点后 两 位 。评 标 方 法 B:1 确 定 评 标 基 准 价以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标 价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A 当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7家 时 , 去 掉 最 高 和 最低 20% 四 舍 五 入 取 整 , 末 位 投 标 报 价 相 同 的 均 保 留 后 进 行 平 均 当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4-6家 时 , 剔 除 最 高 报 价 最 高 报 价 相 同 的 均 剔 除 后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当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4
家 时 , 则 次 低 报 价 作 为 投 标 平 均 价 A , 招 标 控 制 价 为 B, 则 :评 标 基 准 价 A K1 Q1B K2 Q2Q21-Q1, K1值 取 值 范 围 : 95% 96% 97% 98%, Q1值 取 值 范 围 : 65% 70% 75%80% 85%, K1 Q1开 标 时 由 投 标 人 代 表 随 机 抽 取 确 定 K2取 值 为 : 90%。评 标 基 准 价 只 计 算 一 次 算 术 计 算 错 误 除 外 , 在 后 续 评 审 中 不 论 何 种 原 因 均 不 做调 整 。2 计 算 投 标 报 价 得 分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与 评 标 基 准 价 相 等 的 得 满 分 100 分 , 投 标 报 价 与 评 标 基 准 价 相 比较 , 每 上 浮 1%扣 0.9分 , 每 下 浮 1%扣 0.6分 不 足 1%时 采 用 插 入 法 , 得 分 保 留 小 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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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两 位 。六 确 定 中 标 候 选 人 及 中 标 价得 分 最 高 的 投 标 人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中 标 价 为 其 投 标 报 价 。 若 得 分 有 相 同 时 , 则投 标 报 价 低 的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 若 投 标 报 价 也 相 同 , 由 招 标 人 采 取 现 场 抽 签 的 方 式 确定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七 本 工 程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原 则 上 为 中 标 人 。 当 排 名 第 一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放 弃 中 标 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 或 者 被 查 实 存 在 影 响中 标 结 果 的 违 法 行 为 等 情 形 , 不 符 合 中 标 条 件 的 , 招 标 人 可 以 按 照 评 标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中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排 序 依 次 确 定 其 他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 也 可 以 重 新 招 标 。八 评 标 过 程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 评 标 委 员 会 具 有 最 终 解 释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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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发 包 方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承 包 方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甲 乙 双 方 在 平 等 自 愿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 就 乙 方 承 包 甲 方 的 (以 下 简称 工 程 )的 有 关 事 宜 ,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第 一 条1.1 工 程 承 包 采 取 方 式 :按 照 甲 方 对 工 程 的 技 术 质 量 安 全 工 期 要 求 , 由 乙 方 施 工 。1.2 工 程 内 容 说 明 :(1) 工 程 内 容 :
(2) 合 同 价 人 民 币 : 圆 整 ( .00 元 )。(3)质 量 要 求 : 合 格(4) 工 期 : 日 历 天 完 工 。第 二 条 甲 方 工 作2.1 开 工 前 要 为 乙 方 入 场 施 工 创 造 条 件 ,以 不 影 响 施 工 为 原 则 。2.2 提 供 施 工 期 间 的 施 工 场 地 。2.3 参 与 工 程 质 量 施 工 进 度 的 监 督 , 参 加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2.4 业 主 代 表 : 。第 三 条 乙 方 工 作3.1 施 工 中 严 格 执 行 施 工 规 范 质 量 标 准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防 火 规 定 , 安 全 保 质 按 期
完 成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内 容 。3.2 严 格 执 行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规 定 。3.3 乙 方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生 产 施 工 安 全 和 人 身 安 全 负 全 责 。3.4 建 设 单 位 对 设 备 材 料 等 未 设 暂 估 价 未 指 定 品 牌 的 , 投 标 人 在 报 价 时 考 虑 使 用 国 产中 档 及 以 上 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合 格 产 品 价 格 报 价 。 在 实 际 施 工 前 , 施 工 单 位 须 提 供 样 品供 招 标 人 确 认 , 材 料 设 备 进 场 后 , 施 工 单 位 须 及 时 通 知 招 标 人 到 现 场 确 认 , 未 经 确 认 ,发 包 人 可 以 无 条 件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更 换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产 品 , 购 进 的 材 料 设 备 与 提 供 的 样 品不 一 致 时 , 由 承 包 人 无 条 件 退 货 , 如 因 使 用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及 各 项 指 标 的 材 料 , 由 此 引起 的 相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结 算 时 一 律 不 作 调 整 。3.5 乙 方 项 目 负 责 人 : 证 书 编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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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条 工 程 变 更4.1 在 施 工 期 间 对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内 容 如 需 变 更 ,双 方 应 当 协 商 一 致 , 按 规 定 程 序 提 交 甲 方进 行 签 证 。第 五 条 工 期 延 误5.1 对 以 下 原 因 造 成 竣 工 的 日 期 延 误 ,经 甲 方 确 认 ,工 期 应 当 顺 延 :(1)工 程 量 变 化 (2)不 可 抗 拒 力 台 风 地 震 火 灾 , 雨 雾 等 (3)甲 方 同 意 工 期 顺 延 的 其 他 情 况 。5.2 对 以 下 原 因 造 成 竣 工 的 日 期 延 误 , 工 期 应 当 顺 延 :(1)甲 方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完 成 其 应 当 负 责 的 工 作 而 影 响 工 期 的
(2)因 甲 方 责 任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其 他 情 况 。5.3 因 乙 方 责 任 不 能 按 期 完 工 的 , 工 期 不 顺 延 , 每 延 期 一 天 , 按 合 同 额 的 1000 元 /天 作 为违 约 金 从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第 六 条 质 量 标 准6 1 本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合 格 。 在 竣 工 验 收 时 双 方 对 工 程 质 量 发 生 争 议 时 , 应 当 申 请 由 相 关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专 业 检 测 机 构 予 以 认 证 认 证 过 程 支 出 的 相 关 费 用 由 申 请 方 垫 付 ,并 最 终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6.2 工 程 达 不 到 约 定 的 国 家 行 业 相 关 质 量 标 准 的 , 乙 方 应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使 工 程 达 到 相 关标 准 , 经 两 次 返 修 仍 达 不 到 质 量 标 准 的 ,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所 有 的 损 失 由 乙 方 承 担 。第 七 条 工 程 验 收
7.1 双 方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前 , 乙 方 负 责 保 护 工 程 成 品 和 工 程 现 场 的 全 部 安 全 , 包 括 乙 方 施 工人 员 及 施 工 现 场 的 第 三 方 的 人 身 安 全 , 由 于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工 程 成 品 损 坏 或 人 员 伤 亡 由乙 方 负 责 。7.2 乙 方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工 , 完 工 后 , 双 方 商 定 在 三 日 内 按 合 同 约 定 条 款 进 行 验 收 。第 八 条 工 程 结 算项 目 完 工 并 通 过 验 收 后 付 至 合 同 价 的 70%, 审 计 完 成 付 至 审 定 价 的 97%, 余 款 待 缺 陷责 任 期 满 按 审 定 价 一 次 性 付 清 。 本 项 目 缺 陷 责 任 期 为 两 年 , 自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第 九 条 争 议 解 决 方 式本 合 同 项 下 发 生 的 争 议 , 双 方 应 当 协 商 , 协 商 不 成 时 , 可 向 南 通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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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条 补 充 说 明10.1 付 款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开 具 相 应 税 票 。10.2 招 标 人 有 权 对 承 包 人 的 进 度 进 行 监 督 。10.3 结 算 审 计 方 式 : 本 工 程 采 用 固 定 综 合 单 价 方 式 结 算 , 合 同 价 已 充 分 考 虑 施 工 期 间 各类 建 材 人 工 的 市 场 风 险 。 工 程 量 的 风 险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价 的 风 险 在 约 定 风 险 范 围 内 的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的 按 合 同 约 定 。 竣 工 结 算 的 工 程 量 按 发 承 包 双 方 在 合 同 中约 定 应 予 计 量 且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确 定 , 完 成 发 包 人 要 求 的 合 同 以 外 的 零 星 工 作 或 发 生非 承 包 人 责 任 事 件 的 工 程 量 按 现 场 签 证 确 定 。10.4工 程 价 款 调 整1 风 险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 承 包 人 在 投 标 报 价 时 已 经 充 分 考 虑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 竣 工 结
算 时 不 做 任 何 调 整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方 法 : 本 工 程 以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28天 为 基 准 值 , 其 后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政 策 发 生变 化 影 响 工 程 造 价 的 , 按 照 省 级 或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授 权 的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发 布的 规 定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新 增 项 目 单 价 确 定 , 按 以 下 办 法 执 行 : 变 更 或 新 增 项 目 引 起 新 的 工 程 量 清 单项 目 , 其 相 应 综 合 单 价 由 承 包 人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标 底 价 的 计 价 方 法 提 出 , 下 浮 率 同 投 标 下浮 率 1-中 标 价 /标 底 价 , 下 浮 率 的 计 算 基 数 不 含 招 标 人 预 留 金 暂 估 价 及 相 应 的 规 费及 税 金 , 综 合 单 价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作 为 结 算 依 据 。 由 于 承 包 人 遗 漏 招 标 文 件 指 定 的 工 程 量 增 减 , 实 施 时 , 如 果 该 工 程 量 减 少 , 按 新
增 单 价 原 则 进 行 调 减 如 果 该 工 程 量 增 加 , 则 按 零 单 价 结 算 。 因 非 承 包 人 的 原 因 的 工 程 变 更 , 造 成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变 更 , 引 起 措 施 工程 项 目 发 生 变 化 时 , 按 水 利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表 规 定 的 组 价 方 法 调 整 , 原 措 施 费 中 没有 的 措 施 项 目 , 由 承 包 人 根 据 措 施 项 目 变 更 情 况 , 提 出 适 当 的 措 施 费 变 更 要 求 , 经 发 包人 确 认 后 调 整 。 因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引 起 原 有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的 工 程 量 增 减 , 当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工 程量 的 变 化 幅 度 超 过 15%, 其 综 合 单 价 及 对 应 的 措 施 费 均 予 以 调 整 。 调 整 的 方 法 是 : 增 加 的工 程 量 变 化 幅 度 在 15%以 外 部 分 的 综 合 单 价 按 原 投 标 综 合 单 价 和 标 底 综 合 单 价 下 浮 后 的单 价 取 小 的 减 少 的 工 程 量 变 化 幅 度 在 15%以 外 部 分 的 综 合 单 价 按 原 投 标 综 合 单 价 和 标 底综 合 单 价 下 浮 后 的 单 价 取 大 的 。 下 浮 率 同 投 标 下 浮 率 (1-中 标 价 /标 底 价 ), 下 浮 率 的 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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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数 不 含 招 标 人 暂 估 价 预 留 金 及 相 应 的 规 费 及 税 金 , 综 合 单 价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作 为 结算 依 据 。 综 合 单 价 如 须 调 整 , 按 以 下 办 法 执 行 :合 同 中 已 有 适 用 变 更 的 价 格 ,按 合 同 已 有 的 价 格 变 更 合 同 价 款 合 同 中 只 有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可 以 参 照 类 似 价 格 变 更 合 同 价 款 合 同 中 没 有 适 用 或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 按 下 述 方 法 调 整 : 按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6-2013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4-2013 江 苏 省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计 价 定 额 2014年 版 江 苏 省 安 装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年 版 江 苏 省 市 政 工 程 计 价定 额 2014年 版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2014年 版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发 布 建 设 工 程 人 工 工 资 指 导 价 的 通 知 苏 建 函 价 2023 63号 材 料 价 格 参 照 南通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2023年 第 4期 江 苏 省 南 通 市 现 行 的 计 价 文 件 及 补 充 计 价 定 额规 定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筑 业 实 施 营 改 增 后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调 整 的通 知 苏 建 价 2016 154号 文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增 值 税 税 率的 通 知 苏 建 函 价 2019 178号 , 征 税 方 式 采 用 一 般 计 税 法 招 标 答 疑 补 充 通 知 或 澄清 文 件 。 根 据 中 标 价 相 对 标 底 价 的 下 浮 率 下 浮 不 含 预 留 金 暂 估 价 如 有 及 不 可竞 争 费 ,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作 为 结 算 的 依 据 。 除 图 纸 发 生 变 更 外 , 完 成 本 工 程 合 同 内 全 部 内 容 的 措 施 项 目 费 及 交 纳 相 关 费 用 由各 投 标 单 位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条 件 自 行 报 价 , 结 算 时 不 再 调 整 。 施 工 期 间 人 工 及 材 料 价 格 涨 跌 的 价 差 调 整 方 法 : 一 律 不 调 整 。
2 双 方 约 定 合 同 价 款 的 其 他 调 整 因 素 : 发 包 人 承 包 方 双 方 认 可 的 设 计 变 更 发 包 方 认 可 的 签 证 。10.5 承 包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工 程 实 施 范 围 内 外 的 单 位 个 人 和 其 他 可 能 出 现 的 阻 挠 施 工 或 交叉 施 工 影 响 等 发 生 的 费 用 , 以 及 因 类 似 问 题 引 起 的 工 期 延 误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采 购 人 不 再 承担 此 类 费 用 。10.6 本 工 程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措 施 注 意 对 已 完 工 程 的 保 护 , 防 止 对 周 边 已 完 工 程 的 损坏 , 一 旦 发 生 , 损 坏 事 故 , 该 责 任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该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投 标 总 价 中 。10.7 招 标 清 单 中 未 列 入 清 单 的 子 目 , 而 必 须 作 为 本 项 目 的 组 成 的 , 其 费 用 视 为 已 分 摊 在投 标 的 单 位 清 单 其 他 子 目 的 单 价 或 价 格 之 中 , 结 算 时 不 予 增 加 费 用 。10.8 施 工 时 临 时 用 水 用 电 由 投 标 参 与 在 报 价 时 考 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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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建 设 单 位 对 材 料 构 件 等 未 设 暂 估 价 未 指 定 品 牌 的 , 投 标 参 与 在 报 价 时 考 虑 使 用国 产 中 档 及 以 上 且 不 低 于 政 务 中 心 现 有 装 修 档 次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合 格 产 品 价 格 报 价 。在 实 际 施 工 前 , 施 工 单 位 须 提 供 样 品 供 采 购 人 确 认 , 材 料 设 备 进 场 后 , 施 工 单 位 须 及时 通 知 采 购 人 到 现 场 确 认 , 未 经 确 认 , 发 包 人 可 以 无 条 件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更 换 不 符 合 要 求的 产 品 , 购 进 的 材 料 设 备 与 提 供 的 样 品 不 一 致 时 , 由 承 包 人 无 条 件 退 货 , 如 因 使 用 不 符合 国 家 标 准 及 各 项 指 标 的 材 料 , 由 此 引 起 的 相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结 算 时 一 律 不 作 调整 。10.10 承 包 人 不 得 拒 绝 完 成 建 设 单 位 在 施 工 地 点 范 围 内 变 更 或 要 求 增 加 和 减 少 的 工 程 内容 。10.11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如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无 法 胜 任 本 工 程 的 施 工 , 则 除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外 , 结 算 时 已 完 合 格 工 程 按 60%计 算 , 还 应 承 担 赔 偿 发 包 人 损 失 的 责 任 。第 十 一 条 附 则11.1 本 合 同 经 甲 乙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11.2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工 程 不 得 转 包 。11.3 双 方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本 合 同 进 行 变 更 或 补 充 , 变 更 或 补 充 的 关 于 归 责 问 题 如 与 原 合同 有 冲 突 的 应 当 以 原 合 同 为 准 。11.4 因 不 可 归 责 于 双 方 的 原 因 影 响 了 合 同 履 行 或 造 成 损 失 的 , 双 方 应 当 本 着 公 平 原 则 协商 解 决 。甲 方 盖 章 : 乙 方 盖 章 :代 表 人 (姓 名 ): 代 表 人 姓 名 :
地 址 :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签 订 日 期 : 签 订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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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 施 工 单 位 安 全 承 诺 书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承 诺 书根 据 建 筑 法 安 全 生 产 法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安 全 生 产许 可 证 条 例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评 价 标 准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等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和 各 项 规 定 , 现 承 诺 如 下 :1 依 法 生 产 经 营 , 保 证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符 合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规 范 ,严 格 落 实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三 同 时 , 杜 绝 非 法 生 产 经 营 行 为 , 杜 绝 三 违 三超 行 为 。2 健 全 和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组 织 体 系 , 明 确 分 管 安 全 工 作 的 副 总 经 理 副 经 理 , 按 照规 定 配 备 安 全 总 监 ,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 按 专 业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3 建 立 以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核 心 的 覆 盖 企 业 各 层 级 各 部 门 各 岗 位 的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任 制 , 全 面 落 实 领 导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和 全 员 责 任 , 实 行 安 全 生 产 一 岗 双 责 , 明 确 各岗 位 的 责 任 人 员 责 任 范 围 责 任 清 单 , 企 业 各 管 理 层 职 能 部 门 岗 位 人 员 均 应 签 订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4 健 全 完 善 以 岗 位 安 全 绩 效 考 核 为 重 点 以 落 实 岗 位 安 全 责 任 为 主 线 以 杜 绝 岗 位安 全 责 任 事 故 为 目 标 的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考 核 办 法 , 加 大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在 管 理 人 员 绩 效工 资 晋 级 评 先 评 优 等 考 核 中 的 权 重 , 对 于 违 反 重 大 安 全 事 项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5 按 规 定 及 时 足 额 提 取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并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安全 宣 传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安 全 检 查 与 评 价 应 急 救 援 重 大 风 险 评 估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考 核 奖 励 安 全 科 技 创 新 费 用 以 及 必 要 的 安 全 监 测 检 测 论 证 所 需 费 用 等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的 有 效 投 入 。6 按 规 定 组 织 开 展 岗 前 教 育 日 常 教 育 继 续 教 育 等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 各 类 人 员 持 证上 岗 , 新 进 工 人 先 接 受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上 岗 。7 按 实 际 制 定 本 单 位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或 标 准 化 图 集 ,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作 业 条 件 , 改 善 作业 环 境 , 实 现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标 准 化 定 型 化 工 具 化 。8 制 定 完 善 机 械 设 备 设 施 购 置 租 赁 装 拆 验 收 检 测 使 用 保 养 维 修 改造 和 报 废 等 管 理 办 法 , 规 范 项 目 部 建 筑 机 械 设 备 设 施 安 全 管 理 行 为 , 确 保 使 用 设 备 设 施符 合 国 家 和 行 业 现 行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和 安 全 使 用 条 件 。9 实 行 工 程 专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的 , 及 时 与 分 包 单 位 出 租 单 位 签订 合 同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 严 禁 非 法 分 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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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做 好 危 险 源 辨 识 评 价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和 专 项 方 案 的 编 制 审 核 交 底 过 程 监督 验 收 检 查 改 进 等 工 作 , 建 立 本 单 位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管 理 台 账 , 并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及 时 更 新 。11 建 立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月 度 检 查 复 工 前 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 , 季 节 性 重 大 假 日 重大 活 动 进 行 的 专 项 检 查 等 检 查 制 度 , 以 及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周 检 查 日 巡 查 和 作 业 班 组 安全 生 产 检 查 等 检 查 制 度 , 明 确 各 类 检 查 的 频 次 重 点 内 容 。12 建 立 班 组 项 目 部 分 支 机 构 企 业 四 级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 落 实 隐 患 治理 措 施 , 实 现 安 全 隐 患 自 查 自 报 自 改 的 闭 环 管 理 , 确 保 安 全 隐 患 及 时 消 除 。13 根 据 在 建 工 程 特 点 施 工 流 程 等 , 正 确 评 估 和 研 究 施 工 过 程 存 在 的 安 全 生 产 风险 种 类 , 及 因 此 可 能 引 发 事 故 的 危 害 程 度 , 并 建 立 健 全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 科
学 制 定 各 类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完 善 应 急 救 援 装 备 物 资 队 伍 , 定 期 组 织 应 急 演 练 , 科 学 评估 并 完 善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 提 升 突 发 事 故 处 置 应 急 救 援 和 自 救 互 救 的 能 力 。承 诺 单 位 印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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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 包 人 全 称 :承 包 人 全 称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和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经 协 商 一 致 就 工程 全 称 签 订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一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承 包 人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合 同 约 定 , 承 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包 括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房 间 和外 墙 面 的 防 渗 漏 ,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 电 气 管 线 给 排 水 管 道 设 备 安 装 和 装 修 工 程 , 以 及 双 方 约 定 的其 他 项 目 。 具 体 保 修 的 内 容 ,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 承 包 人 所 施 工 的 内 容 。
二 质 量 保 修 期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及 有 关 规 定 ,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修 期 如 下 :1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为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工 程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2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漏 为 5 年 3 装 修 工 程 为 2 年 4 电 气 管 线 给 排 水 管 道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为 2 年 5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为 2 个 采 暖 期 供 冷 期 6 道 闸 识 别 设 备 保 修 期 为 2 年 7 其 他 项 目 保 修 期 限 约 定 如 下 :其 他 工 程 保 修 期 为 2 年 , 本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修 期 按 上 述 规 定 , 保 修 金 为 结 算 审 定 价 的 3%。
质 量 保 修 期 自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三 缺 陷 责 任 期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为 24 个 月 ,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交 付 发 包 人 使 用 之 日 起 计 算 。缺 陷 责 任 期 终 止 后 , 检 查 无 质 量 问 题 后 退 还 。四 质 量 保 修 责 任1 属 于 保 修 范 围 内 容 的 项 目 ,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接 到 保 修 通 知 之 日 起 1 小 时 内 派 人 保 修 。 承 包 人不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 保 修 的 , 发 包 人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修 理 , 费 用 按 实 际 发 生 费 用 的 两 倍 及 以 上 从 质 量保 修 金 中 扣 除 。2 发 生 紧 急 事 故 需 抢 修 的 ,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事 故 通 知 后 , 应 当 立 即 到 达 事 故 现 场 抢 修 。3 对 于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质 量 问 题 , 应 当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 立 即 向 当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采 取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并 由 原 设 计 人 或 者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人 提 出 保 修 方 案 , 承 包 人 实 施 保 修 。4 质 量 保 修 完 成 后 , 由 发 包 人 组 织 验 收 。五 保 修 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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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修 费 用 由 造 成 质 量 缺 陷 的 责 任 方 承 担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为 工 程 总 价 (审 计 后 )的 3%。六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事 项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共 同 签 署 , 作 为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 其 有 效 期 限至 保 修 期 满 。发 包 人 (公 章 ): 承 包 人 公 章 :地 址 :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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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工 程 建 设 标 准一 工 程 采 用 的 计 价 规 范1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市 政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范 GB50857-2013 2 江 苏 省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年 3 江 苏 省 市 政 工 程 计 价 2014年 4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2014年 版 5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筑 业 实 施 营 改 增 后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调 整 的 通知 苏 建 价 2016 154号 ,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增 值 税 税 率
的 通 知 苏 建 函 价 2019 178号 , 征 税 方 式 采 用 一 般 计 税 法6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2018第 24号 文7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筑 工 人 实 名 制 费 用 计 取 方 法 的 公 告 2019 第 19号 8 其 它 相 应 的 补 充 规 定 和 南 通 市 现 行 的 有 关 文 件二 本 工 程 采 用 的 技 术 规 范1 国 家 行 业 和 地 方 现 行 标 准 规 范 和 规 程 。上 述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如 有 不 足 之 处 或 未 能 达 到 国 际 最 新 标 准 时 , 投 标 方 应 使 系 统 的设 计 施 工 及 选 用 的 设 备 /材 料 符 合 最 新 版 本 的 国 际 和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 并 提 供 所 采 用 的国 际 和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及 所 采 用 版 本 的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
三 本 工 程 对 施 工 工 艺 的 特 殊 要 求1.施 工 期 间 注 意 周 边 环 境 , 减 少 对 周 围 居 民 行 人 的 影 响 交 通 灰 尘 噪 音 等 。2.工 程 主 要 部 位 和 特 殊 要 求 由 建 设 设 计 监 理 三 方 讨 论 后 以 书 面 开 式 通 知 施 工 单位 实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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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书 商 务 标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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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投 标 人 单 位 名 称 :投 标 人 单 位 地 址 :姓 名 : 性 别 :年 龄 : 职 务 :系 : 投 标 人 单 位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特 此 证 明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日 期 :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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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授 权 委 托 书本 人 姓 名 系 投 标 人 单 位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现 授 权 委 托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 为 我 方 代 理 人 。 代 理 人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撤 回 修 改 项 目 名 称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 签 订 合 同 和 处 理 有 关 事 宜 ,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 方 承 担 。委 托 期 限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 性 别 : 年 龄 :
代 理 人 单 位 : 部 门 : 职 务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印 章 日 期 :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附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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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 标 函:根 据 已 收 到 的 工 程 的 招 标 文 件 , 我 单 位 遵 照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并 根 据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 经 考 察 现 场 和 研 究 招 标 文件 后 , 愿 以 人 民 币 大 写 小 写 元 的 总 价 , 按 招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承 包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工 程 。 二 我 单 位 保 证 在 收 到 贵 单 位 发 出 的 书 面 开 工 令 后 立 即 开 工 , 并 保 证 在 日 历 天内 竣 工 并 移 交 整 个 工 程 及 相 关 资 料 。 三 我 单 位 保 证 本 工 程 质 量 达 到 。
四 我 单 位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小 写 元 的 投 标 保 证 金已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递 交 。 五 如 果 我 方 中 标 , 我 方 将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时 间 数 额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 六 贵 单 位 的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本 投 标 文 件 将 构 成 约 束 我 们 双 方 的 合 同 条款 。投 标 人 盖 法 人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地 址 :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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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五 计 划 投 入 的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表序号 机 械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国 别产 地 制 造年 份 额 定 功率 KW 生 产 能力 MH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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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组 成 表职 务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或 职 业 资 格 证 明 备 注证 书 名 称 级 别 证 号 专 业 养 老 保 险
投 标 人 须 如 实 填 写 本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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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格 式 封 面 项 目 名 称 施 工 招 标投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投 标 人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地 址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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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 标 人 一 般 情 况1 企 业 名 称2 总 部 地 址3 当 地 代 表 处 地 址4 电 话 联 系 人5 传 真 电 子 邮 箱6 注 册 地 注 册 年 份 请 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7 公 司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号 请 附 有 关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8 公 司 是 否 通 过 , 何 种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认 证 如 通 过 请 附 相 关 证 书 复 印 件 , 并 提供 认 证 机 构 年 审 监 督 报 告 9 主 营 范 围1234
10 作 为 总 承 包 人 经 历 年 数11 作 为 分 包 商 经 历 年 数12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情 况注 : 投 标 人 应 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副 本 复 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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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近 三 年 工 程 营 业 额 数 据 表投 标 人 名 称 : 近 三 年 工 程 营 业 额财 务 年 度 营 业 额 万 元 备 注第 一 年
2017第 二 年 2018
第 三 年 2019注 : 本 表 所 填 的 年 营 业 额 为 投 标 人 每 年 从 各 招 标 人 那 里 得 到 的 已 完 工 程 收 入 总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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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财 务 状 况 表一 开 户 银 行 情 况开 户 银 行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 联 系 人 及 职 务 :传 真 : 电 传 :二 近 两 年 每 年 的 资 产 负 债 情 况财 务 状 况 单 位 近 两 年 应 分 别 明 确 公 元 纪 年
第 一 年 第 二 年1 总 资 产2 流 动 资 产3 总 负 债4 流 动 负 债5 税 前 利 润6 税 后 利 润为 达 到 本 项 目 现 金 流 量 需 要 提 出 的 信 贷 计 划 投 标 人 在 其 他 合 同 上 投 入 的 资 金 不 在 此
范 围 内 信 贷 来 源 信 贷 金 额 单 位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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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拟 派 往 本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简 历 表投 标 人 名 称姓 名 性 别 年 龄职 务 职 称 学 历参 加 工 作 时 间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年 限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在 建 和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规 模 开 竣 工 日 期 在 建 或 已 完 工 程 质 量
注 : 投 标 人 应 附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投 标 企 业 与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双 方 签 订 的 有效 劳 动 合 同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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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诚 信 承 诺 书:我 方 参 加 你 方 的 以 下 简 称 本 工 程 的 投 标 , 现我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向 你 方 慎 重 承 诺 :1 我 方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无 在 建 工 程 。 如 果 我 方 经 本 工 程 评 标 委 员 会评 定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 在 公 示 期 间 被 他 人 举 报 并 经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核 实 , 确 认 拟 派 项 目负 责 人 有 在 建 工 程 , 且 不 符 合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苏 建 规 字 2017 1号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设 厅 关 于 改 革 和 完 善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附 件 一 江苏 省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第 十 条 第 五 款 的 规 定 , 你 方即 可 取 消 我 方 中 标 候 选 人 资 格 , 并 同 意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2 我 单 位 不 存 在 下 列 任 何 情 形 :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单 位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代 建 人 项 目 管 理 人 , 以 及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设 计 服 务 的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代 建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或 者 相互 控 股 参 股 的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厉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和 破 产 状 态 , 以 及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或 者 被 暂停 且 在 暂 停 期 内 的 因 拖 欠 工 人 工 资 或 者 因 发 生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被 有 关 部 门 限 制 在 招 标 项 目 所 在 地 承 接工 程 的 投 标 人 近 3年 内 有 行 贿 犯 罪 行 为 且 被 记 录 , 或 者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且 记录 之 日 起 未 超 过 5年 的 。
3 本 单 位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所 有 资 料 都 是 真 实 可 信 的 , 没 有 弄 虚 作 假 。4 不 组 织 不 参 与 串 标 围 标 , 没 有 出 借 资 质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5 如 果 以 后 涉 及 招 标 投 标 方 面 的 投 诉 举 报 , 我 方 将 严 格 按 照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标 活 动 投 诉 处 理 办 法 七 部 委 第 11号 令 的 规 定 进 行 投 诉 , 否 则 , 招 标 人 可 以 不 予 受理 。 我 方 承 诺 : 违 反 上 述 任 何 一 条 承 诺 , 愿 意 接 受 任 何 处 罚 , 包 括 同 意 你 方 取 消 我 方 中标 资 格 并 不 予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履 约 保 证 金 , 将 我 方 列 入 黑 名 单 , 并 上 报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投 标 申 请 人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47
第 七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另 附 , 自 行 下 载 第 八 章 施 工 改 造 要 求1大门主体建筑顶部涂刷防水涂料,约1602更换钛金工艺队徽,高度1-1.5M,尺寸与实际场景相适应。3大门外部整体真石漆粉刷,约2104原有设备拆除车辆道闸车牌识别设备人行道闸及新购买设备安装布线5路面基础改造及修复,约100
6通体玻璃岗亭建造,尺寸为3m2.2m2.5m,配备空调7设备配置:车辆道闸一组,宽度 9.7m,闸杆采用广告型闸杆广告面板可发光不折叠,涂刷消防标识车牌识别设备参数要求如下:功能说明 外观简洁,高度集成,施工维护简单 一次模具外观设计,简洁大气 整面钢化玻璃,美观大气 四行双色字屏,红色高亮 显示内容可自定义:车牌信息,收费金额,欢迎语等
声音清晰,音量可调。技术参数1相机 功 能 标 识 说 明电 源 DV12V GND 支 持 9-15V DC, 标 准 12V/2A网 络 接 口 RJ45/LAN 支 持 10/100Mbps 以 太 网 传 输IO 输 入 ALARM OUT OUT1/OUT2 可 用 于 道 闸 抬 杆
48
IO 输 出 ALARM IN IN1/IN2/GND 可 接 地 感 线 圈 , 用 于 外 部 信 号 触 发 抓 图串 口 RS485 A1/B1 连 接 上 位 机 , 输 出 识 别 结 果 R3整 机 支 持 两 路 ,其 他 为 一 路音 频 AUDIO INOUTGND 音 频 输 入 /输 出USB 接 口 USB USB2.0 接 口 仅 R3 整 机 支 持 SD 卡 槽 TF-CARD SD 卡 存 储 , 最 大 支 持 128G重 置 键 RESET 长 按 5 10秒 , 设 备 完 全 恢 复 出 厂 配 置
闪 烁 代 表 系 统 工 作 正 常8人行道闸一组,宽度1.77米,自行车道闸一组,宽度2.12m,均配备人脸识别设备出入双向识别,参数及功能要求:
指 示 灯 SYS 绿 色 常 亮 或 常 灭 代 表 启 动 中 或 异 常2 硬 件显 示 颜 色 红 色 高 亮 或 红 绿 双 色 可 选通 讯 接 口 标 准 RS485接 口工 作 环 境 -10 到 55接 入 电 压 220V 10% 50HZ/60HZ110V 10% 50HZ/60HZ
防 护 等 级 IP66
49
补光灯要求 白色补光灯:白色 LED 灯圈,暗光启动补光红外补光灯:辅助红外摄像头进行活体检测防拆 霍尔防拆非法移动抓拍防拆报警按键 触摸按键: TP 多点触摸电容屏复位键:一键清除本地数据重启键:设备重新启动麦克风 不支持声音 扬声器:单喇叭 2W1网络端口 WIFI:802.11b/g,2.4GHzRJ45 网口:10M/100M 自适应
蓝牙模块:Bluetooth4.2LE电源 开机方式:上电开机供电电源:12V/1.5A适配器选配,符合国家标准备份电池:纽扣电池用于 RTC电源保护:支持电源正负极防接反平均功耗:15W防水防尘 IP65线束接口 RJ45 网口RS-485韦根USB 接口1 路电源继电器
技术指标 参数要求性能需求 1.操作系统:Linux2.配置:处理器:Hi3516 DV300 双核 ARM 处理器内存 512MBROM:4GB外观尺寸 安装方式:支持墙面闸机门柱等多种安装方式材质:金属玻璃整机尺寸:258125.624.9mm颜色:深灰色屏幕 触摸屏:8 英寸 IPS
分辨率:1280800摄像头 前置使用 RGB红外双目摄像头方案,支持宽动态识别距离:0.3-1.5 米参数:200 万高清像素
50
读卡器 内置 IC 卡读卡器工作环境 温度:-2060应用场景 可搭配闸机安装使用,常用于企业园区校园医院等多种出入口场景功能需求 1.门禁:产品具有刷脸刷卡远程开门等功能2.访客:产品具备在线预约访客功能,由被访人发起预约,访客录入人脸,访客刷脸开门或使用验证码开门开门4.考勤:具备无缝对接南通消防支队智慧管理平台考勤功能,刷脸开门的同时完成考勤打卡
管理软件 1.绑定激活:有线配网无线配网选择团队创建团队激活设备2.管理员录入人脸:搜索员工选择员工拍照上传人员删除人脸一键提醒3.员工上传人脸:拍照上传人脸4.权限管理:增加权限组删除权限组搜索权限组编辑权限组5.设备管理:添加设备设备状态显示设备名称修改升级 APK设置音量设置考勤开关设置访客可用选择权限组配置网络解绑设备
特别要求:1所提供的道闸及识别设备须能与本单位办公平台对接,中标后三日内需提供厂家加盖公章的对接承诺函和上述要求的证书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上述参数不允许负偏离。6.卡片管理:管理员工工卡,解绑冻结等7.记录管理: 开门记录远程开门记录报警记录考勤记录,支持记录报表导出,支持按条件筛选记录,报警记录支持设备非法移动报警记录。识别能力 在线识别:支持 50000 张人脸底库离线识别:支持 10000 条人脸底库资质 产品具备工信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服务 原厂安装,现场培训设备提供两年硬件质保,软件升级技术支持等服务。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大门改造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1
单位盖章
1
单位盖章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大门改造 工程
招 标 人: 1 造价咨询人: 1
招标工程量清单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1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1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1 复 核 人: 1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复 核 时 间:
总说明
第1页 共1页工程名称: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大门改造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6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土建 标段: 第1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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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1 011602001001 拆除工程
1原有设备基础拆
除地面开槽等
2拆除建筑垃圾运
至现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自行考
虑,综合报价,此
费用一次性包死,
结算不做调整
项 1
2 010501006001 设备基础
1C30混凝土设备
基础
2含模板
m3 1.2
3 040203007001 水泥混凝土
115cm干铺碎石
220cmC30混凝土
路面
3用于路面修复
m2 22.5
4 040303001001 混凝土垫层 110cmC15混凝土垫层 m3 21
5 011102001001 石材楼地面
130060020芝麻
灰火烧面
230厚干硬性水泥
砂浆铺贴
m2 42
6 011406001001 抹灰面油漆
1铲除原有外墙涂
料,打磨平整
2外墙涂料2底2面
3颜色满足业主要
求
m2 163
7 011406001002 抹灰面油漆
1铲除原有外墙真
石漆,打磨平整
2外墙真石漆
3颜色满足业主要
求
m2 210
8 040205011001 成品门卫
1尺
寸:32.22.5
2通体玻璃岗亭,
内配1.5P空调一
台,含水电接入
3岗亭具体规格
型号及基础满足设
计及业主要求
座 1
9 011508004001 金属字
1原国徽拆除更换
2钛金工艺队徽,
高度1-1.5M,尺寸
与实际场景相适应
3样式满足业主要
求
个 1
本页小计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土建 标段: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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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10 010103002001 余方弃置
1建筑垃圾由现场
指定地点外运清理
出场
2满足业主及当地
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自行考
虑,综合报价
项 1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合计
1 011701001001 脚手架
1脚手架
2投标人自行考
虑,综合报价,此
费用一次性包死,
结算不做调整
项 1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合计
本页小计
合 计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土建 标段: 第1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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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 01170700100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1 基本费
分部分项工
程费单价措
施项目费-除
税工程设备
费
3.100
1.2 标化增加费
分部分项工
程费单价措
施项目费-除
税工程设备
费
1.3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分部分项工
程费单价措
施项目费-除
税工程设备
费
0.310
2 011707010001 工程按质论价
分部分项工
程费单价措
施项目费-除
税工程设备
费
3 011707002001 夜间施工
4 011707004001 二次搬运
5 011707005001 冬雨季施工
6 011707006001
地上地下设施
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设施
7 011707007001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8 011707008001 临时设施费
9 011707009001 赶工措施费
10 01B001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11 011707003001 非夜间施工照明
12 011707011001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13 011707012001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土建 标段: 第2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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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4 011707015001 智慧工地费用
现场安全
隐患排
查人员
信息动态
管理扬
尘管控视
频监控
高处作业
防护预
警危大
工程监测
预警和集
成平台等
设备软
件和管理
费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土建 标段: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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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5 011707016001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
1. 防控
物资费:
口罩酒
精测温
枪红外
体温探测
仪防护
服护目
镜手
套消毒
喷壶电
动喷雾
器水银
温度计
防疫标
语宣传
牌废弃
防疫物资
专用回收
箱垃圾
桶
等。2.防
控人员
费:因疫
情防控增
加的专职
消杀人员
及现场管
理人员的
工资。3.
防控增加
的临时设
施费:主
要为现场
设置的隔
离棚隔
离围栏
隔离用集
装箱扩
建的工人
宿舍
等。4.重
点人群常
态化核酸
自费检测
费用交
通和时间
占用。
合 计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土建 标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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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材料暂估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土建 标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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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合 计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土建 标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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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材料编码
材料(工程设备)
名称规格型
号
计
量
单
位
数量
投标 确认
暂估元
单价 合价
确认元
单价 合价
差额(元)
单价 合价 备注
合计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工程名称:土建 标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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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差额(元) 备注
合 计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土建 标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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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实际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元暂定 实际
一 人工
人工小计
二 材料
材料小计
三 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小计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总 计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土建 标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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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供应材料 项目价值
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项目价值
合 计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土建 标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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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元) 计算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1.1 社会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3.200
1.2 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530
1.3 环境保护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
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
设备费/1.01
9.000
合 计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土建 标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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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交货方式 送达地点 备注
合 计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土建 标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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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材料编码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风险系
数
(%)
基准单价
(元)
投标单价
(元)
发承包人
确认单价
(元)
备注
标段: 第1页 共1页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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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变值权重B 基本价格指数F0 现行价格指数Ft 备注
定值权重A - -
合 计 1 -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1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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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1 030411001001 配管
1名称:电气配管
2材质:PVC
3规格:20
4配置形式:暗配
m 195
2 030411004001 配线
1名称:电气配线
2配线形式:管内
穿线
3型号:BV2.5mm2
m 195
3 030411004002 配线
1名称:网络线
2配线形式:管内
穿线
3型号:5类网线
m 65
4 030411004003 配线
1名称:电源
线21.0
2配线形式:管内
穿线
m 65
本页小计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2页 共9页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6
序
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5 040205022001 道闸机
1类型:双开型汽
车道闸机,含设备
安装等
2规格型号:车
辆道闸一组,宽
度9.7m
3功能说明:外观
简洁,高度集成,
施工维护简单一
次模具外观设计,
简洁大气整面钢
化玻璃,美观大
气四行双色字
屏,红色高亮显
示内容可自定义:
车牌信息,收费金
额,欢迎语等声
音清晰,音量可
调。
4相机技术参数:
电源:DV12V
GND支持 9-15V
DC,标准 12V/2A
网络接
口:RJ45/LAN支
持 10/100Mbps 以
太网传输
IO 输入ALARM
OUT:OUT1/OUT2
可用于道闸抬杆
IO 输出ALARM
IN:IN1/IN2/GND
可接地感线圈,
用于外部信号触发
抓图
串口
RS485:A1/B1
连接上位机,输
出识别结果R3整
机支持两路,其他
为一路
音频
AUDIO:INOUT
GND音频输入/输
出
USB 接
口:USBUSB2.0
接口仅 R3 整机
支持
SD 卡槽:TF-
CARDSD 卡存储,
最大支持 128G
重置键:RESET长
按510秒,设备完
全恢复出厂配置
组 1
本页小计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3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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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指示灯:SYS绿
色常亮或常灭
代表启动中或异常
5硬件:
显示颜色:红色高
亮或红绿双色可选
通讯接口:标准RS
485接口
工作环境:-10到
55
接入电
压:220V10%
50HZ/60HZ110V
10% 50HZ/60HZ
防护等级:IP66
本页小计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4页 共9页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6
序
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6 040205022002 道闸机
1类型:人行道闸
含人脸识别,
含设备安装等
2规格型
号:1.77m宽
3性能需求:1.操
作系统:Linux2.
配置:null处理
器:Hi3516 DV300
双核 ARM 处理器
null内存 512MB
nullROM:4GB
4外观尺寸:安装
方式:支持墙面
闸机门柱等多种
安装方式材质:
金属玻璃整机尺
寸:258125.624.
9mm颜色:深
灰色
5屏幕:触摸
屏:8 英寸 IPS 分
辨率:1280800
6摄像头:前置使
用 RGB红外双目摄
像头方案,支持宽
动态识别距离:0.3
-1.5 米参
数:200 万高清像
素
7补光灯要求:白
色补光灯:白色
LED 灯圈,暗光启
动补光红外补光
灯:辅助红外摄像
头进行活体检测
8防拆:霍尔防
拆非法移动抓拍
防拆报警
9触摸按键: TP
多点触摸电容屏复
位键:一键清除本
地数据重启键:
设备重新启动
10按键:触摸按
键: TP 多点触摸
电容屏复位键:一
键清除本地数据
重启键:设备重新
启动
11声音:扬声
器:单喇叭 2W1
12网络端口:null
WIFI:802.11b/g,
2.4GHzRJ45 网
组 1
本页小计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5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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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口:10M/100M 自适
应蓝牙模
块:Bluetooth4.2
LE
13电源:开机方
式:上电开机供
电电源:12V/1.5A
适配器选配,
符合国家标准备份
电池:纽扣电池
用于 RTC电
源保护:支持电源
正负极防接反平
均功耗:15W
14防水防
尘:IP65
15线束接
口:RJ45 网口RS
-485韦根USB
接口1 路电源
继电器
16读卡器:内置
IC 卡读卡器
17工作环境:温
度:-2060
18应用场景:可
搭配闸机安装使
用,常用于企业
园区校园医院
等多种出入口场景
19功能需求:1.
门禁:产品具有刷
脸刷卡远程开
门等功能访客:
产品具备在线预约
访客功能,由被访
人发起预约,访客
录入人脸,访客刷
脸开门或使用验证
码开门开门考
勤:具备无缝对接
南通消防支队智慧
管理平台考勤功
能,刷脸开门的同
时完成考勤打卡
20管理软件:1.
绑定激活:有线配
网无线配网选
择团队创建团
队激活设备2.
管理员录入人脸:
搜索员工选择员
工拍照上传人
员删除人脸一
键提醒3.员工上
本页小计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6页 共9页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6
序
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传人脸:拍照上传
人脸4.权限管理:
增加权限组删除
权限组搜索权限
组编辑权限
组5.设备管理:
添加设备设备状
态显示设备名称
修改升级 APK
设置音
量设置考勤开
关设置访客可
用选择权限组
配置网络解绑设
备6.卡片管理:
管理员工工卡,解
绑冻结等7.记
录管理: 开门记
录远程开门记
录报警记录考
勤记录,支持记录
报表导出,支持按
条件筛选记录,报
警记录支持设备非
法移动报警记录。
21识别能力:在
线识别:支持
50000 张人脸底
库离线识别:支
持 10000 条人脸底
库
22资质:产品具
备工信部颁发的
无线电发射设备
型号核准证提
供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制造商公章
23服务:原厂安
装,现场培训设
备提供一年硬件质
保,软件升级技
术支持等服务
本页小计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7页 共9页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6
序
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7 040205022003 道闸机
1类型:自行车道
闸含人脸识
别,含设备安装
等
2规格型
号:2.12m宽
3性能需求:1.操
作系统:Linux2.
配置:null处理
器:Hi3516 DV300
双核 ARM 处理器
null内存 512MB
nullROM:4GB
4外观尺寸:安装
方式:支持墙面
闸机门柱等多种
安装方式材质:
金属玻璃整机尺
寸:258125.624.
9mm颜色:深
灰色
5屏幕:触摸
屏:8 英寸 IPS 分
辨率:1280800
6摄像头:前置使
用 RGB红外双目摄
像头方案,支持宽
动态识别距离:0.3
-1.5 米参
数:200 万高清像
素
7补光灯要求:白
色补光灯:白色
LED 灯圈,暗光启
动补光红外补光
灯:辅助红外摄像
头进行活体检测
8防拆:霍尔防
拆非法移动抓拍
防拆报警
9触摸按键: TP
多点触摸电容屏复
位键:一键清除本
地数据重启键:
设备重新启动
10按键:触摸按
键: TP 多点触摸
电容屏复位键:一
键清除本地数据
重启键:设备重新
启动
11声音:扬声
器:单喇叭 2W1
12网络端口:null
WIFI:802.11b/g,
组 1
本页小计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8页 共9页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6
序
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2.4GHzRJ45 网
口:10M/100M 自适
应蓝牙模
块:Bluetooth4.2
LE
13电源:开机方
式:上电开机供
电电源:12V/1.5A
适配器选配,
符合国家标准备份
电池:纽扣电池
用于 RTC电
源保护:支持电源
正负极防接反平
均功耗:15W
14防水防
尘:IP65
15线束接
口:RJ45 网口RS
-485韦根USB
接口1 路电源
继电器
16读卡器:内置
IC 卡读卡器
17工作环境:温
度:-2060
18应用场景:可
搭配闸机安装使
用,常用于企业
园区校园医院
等多种出入口场景
19功能需求:1.
门禁:产品具有刷
脸刷卡远程开
门等功能访客:
产品具备在线预约
访客功能,由被访
人发起预约,访客
录入人脸,访客刷
脸开门或使用验证
码开门开门考
勤:具备无缝对接
南通消防支队智慧
管理平台考勤功
能,刷脸开门的同
时完成考勤打卡
20管理软件:1.
绑定激活:有线配
网无线配网选
择团队创建团
队激活设备2.
管理员录入人脸:
搜索员工选择员
工拍照上传人
员删除人脸一
本页小计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9页 共9页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6
序
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键提醒3.员工上
传人脸:拍照上传
人脸4.权限管理:
增加权限组删除
权限组搜索权限
组编辑权限
组5.设备管理:
添加设备设备状
态显示设备名称
修改升级 APK
设置音
量设置考勤开
关设置访客可
用选择权限组
配置网络解绑设
备6.卡片管理:
管理员工工卡,解
绑冻结等7.记
录管理: 开门记
录远程开门记
录报警记录考
勤记录,支持记录
报表导出,支持按
条件筛选记录,报
警记录支持设备非
法移动报警记录。
21识别能力:在
线识别:支持
50000 张人脸底
库离线识别:支
持 10000 条人脸底
库
22资质:产品具
备工信部颁发的
无线电发射设备
型号核准证提
供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制造商公章
23服务:原厂安
装,现场培训设
备提供一年硬件质
保,软件升级技
术支持等服务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合计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合计
本页小计
合 计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1页 共3页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6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 03130200100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1 基本费
分部分项工
程费单价措
施项目费-除
税工程设备
费
1.500
1.2 标化增加费
分部分项工
程费单价措
施项目费-除
税工程设备
费
1.3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分部分项工
程费单价措
施项目费-除
税工程设备
费
0.210
2 031302010001 工程按质论价
分部分项工
程费单价措
施项目费-除
税工程设备
费
3 031302002001 夜间施工
4 031302004001 二次搬运
5 031302005001 冬雨季施工
6 03B001
地上地下设施
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设施
7 031302006001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8 031302008001 临时设施费
9 031302009001 赶工措施费
10 03B002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11 031302003001 非夜间施工照明
12 031302011001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13 031302012001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2页 共3页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6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4 031302015001 智慧工地费用
现场安全
隐患排
查人员
信息动态
管理扬
尘管控视
频监控
高处作业
防护预
警危大
工程监测
预警和集
成平台等
设备软
件和管理
费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3页 共3页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6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5 031302016001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
1. 防控
物资费:
口罩酒
精测温
枪红外
体温探测
仪防护
服护目
镜手
套消毒
喷壶电
动喷雾
器水银
温度计
防疫标
语宣传
牌废弃
防疫物资
专用回收
箱垃圾
桶
等。2.防
控人员
费:因疫
情防控增
加的专职
消杀人员
及现场管
理人员的
工资。3.
防控增加
的临时设
施费:主
要为现场
设置的隔
离棚隔
离围栏
隔离用集
装箱扩
建的工人
宿舍
等。4.重
点人群常
态化核酸
自费检测
费用交
通和时间
占用。
合 计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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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材料暂估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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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合 计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1页 共1页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6
序
号 材料编码
材料(工程设备)
名称规格型
号
计
量
单
位
数量
投标 确认
暂估元
单价 合价
确认元
单价 合价
差额(元)
单价 合价 备注
合计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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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差额(元) 备注
合 计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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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实际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元暂定 实际
一 人工
人工小计
二 材料
材料小计
三 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小计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总 计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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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供应材料 项目价值
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项目价值
合 计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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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元) 计算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1.1 社会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2.400
1.2 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420
1.3 环境保护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
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
设备费/1.01
9.000
合 计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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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交货方式 送达地点 备注
合 计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安装 标段: 第1页 共1页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6
序
号 材料编码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风险系
数
(%)
基准单价
(元)
投标单价
(元)
发承包人
确认单价
(元)
备注
标段: 第1页 共1页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安装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6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变值权重B 基本价格指数F0 现行价格指数Ft 备注
定值权重A - -
合 计 1 -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