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赣榆区JTYS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法运营车辆监控招标公告
2023年赣榆区JTYS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法运营车辆监控招标公告
第一章询价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2023年赣榆区JTYS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法运营车辆监控项目(项目编号:【2023】JS*****号),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硬盘录像机、室外防水音柱、麦克风等物资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不划分包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地点 |
1 | 硬盘录像机、室外防水音柱、麦克风等物资 | 硬盘录像机、室外防水音柱、麦克风等物资 | 连云港市 |
1.3本项目【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1,830.00】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许可。(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承诺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应答人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0)具有云存储资质的供应商可询价应答:应答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应答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价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31日。
3.2获取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华中路66号。
3.3获取方式:潜在应答人应委托经办人将应答人名称、授权委托书发送至邮箱zhangzp12@chinatelecom.cn。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
4.2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3年6月2日18时0分。
4.3唱价时间和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华中路66号。
4.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4.3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华中路66号
邮编: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199*****198
电子邮件:zhangzp12@chinatelecom.cn
开户银行:
账号: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盖章)】
2023年5月24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项目概况 | (1)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 (2)采购人联系方式:张先生199*****198 (3)询价方式:?公开询价,□邀请询价 (4)询价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
2.1.1 | 询价文件的组成 | 【本条修改为: 第一章 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 |
2.1.3 | 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 | 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 |
3.1 | 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 应答文件的组成: 应答文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本条款十分重要,请遵照办理): 详见询价文件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应答文件的编制: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供应商应对询价文件中的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和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填写偏离表。未填写偏离表将导致其应答无效。 盖章或者签字的具体要求: 询价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处应签字、盖章;签字必须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全名 应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提供U盘) 应答文件的式样、密封、标记的具体要求: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应答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具体样式如下: |
3.2 | 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 (1)应答有效期为【90】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应答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报价具体要求 【】 |
4.1.1 |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 (1)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 (2)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询价公告】 (3)递交地点:【详见询价公告】 |
4.1.3 | 不予接收应答文件的其他情形 | 【 详见询价公告 】 |
4.1.4 | 应答供应商少于三家的处理原则 |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两家时,继续组织询价;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 □重新询价 |
5.1 | 唱价时间和地点 | 唱价时间:【详见询价公告】 唱价地点:【详见询价公告】 |
6.3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 【本条增加如下规定:推荐2名成效候选人,第1名成交】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须真实,如询价小组发现应答文件弄虚作假,将作应答否决处理。 2.供应商提供的应答文件所有内容均须原件备查,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提供原件询价小组可以认定供应商“不按照询价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价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询价。采购范围、分包(标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询价方式、询价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应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价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价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询价文件
2.1询价文件的组成
2.1.1询价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价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与询价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价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应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3.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应答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询价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照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对两家供应商继续组织询价,或与一家供应商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询价。具体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5.唱价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5.2唱价程序
唱价会议由采购人组织并主持,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应答文件都应进行唱价。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审
6.1询价小组
评审由询价小组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询价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2评审原则
询价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
6.3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询价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询价小组应根据询价评审情况编制询价总结报告并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7.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询价。
7.1.3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的,采购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8.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9.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下表列举部分常用的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初步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应答文件签字盖章 | 询价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处应签字、盖章;签字必须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全名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按询价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 |||
应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许可。(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一般纳税人资格 | 供应商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承诺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承诺书)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起)[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起)[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应答人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应答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应答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 |||
控股、管理关系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 |||
不接受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 |||
其他要求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响应性评审 | 供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 | ||
质保期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 |||
应答有效期 | 90天 | |||
商务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无缺失 | |||
最高限价 | 超过否决其应答 | |||
商务规范书偏离应答 | 符合第四章“商务规范书”规定,不接受负偏离或不满足条款。 | |||
技术条款偏离应答 | 符合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规定,不接受负偏离或不满足条款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内容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价格 | 价格评审依据 | 价格评审以各供应商报价表中的“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依据。 | ||
…… | ||||
供应商不良行为 |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用 | 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的本次投标执行限制采购的处理措施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规则及处理结果上浮评审价格的比例;供应商存在多例相关处理结果的,累计上浮评审价格。 同一分包(标包)或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制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标包)或招标项目均应适用相关的限制采购处理措施。 [项目存在特殊情况,须对“限制采购”的规则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在采购方案签报中详细说明调整情况,按照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暂缓施行不良行为管理的单位,可自行删除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涉及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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