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榕城监狱安防视频监控高清化改造项目

福建省榕城监狱安防视频监控高清化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福建省榕城监狱安防视频监控高清化改造项目

招标人(甲方):福建省榕城监狱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亭路6号

联系方式:********

中标人(乙方):福州胜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石牌村58号楼三层连体房屋222号

联系方式:138*****842

合同总金额:*******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达到正常交付条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乙方需考虑项目关键系统(平台存储)实施部署周期,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达到正常交付条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如项目未能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安装调试、提交验收申请,每逾期一个工作日罚款项目总金额的1%,如逾期30个工作日仍未达到交付条件,本项目合同取消,已安装设备全部赠送予甲方不返还。榕城监狱监内施工时间为每个工作日6小时,请乙方注意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如因特殊情况(比如疫情防控、不可抗力、供应链停摆等等)被迫停工,必须由甲方出具暂停施工通知,直至甲方出具复工通知后恢复施工,暂停时间不计入施工时间,交付时间顺延。

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亭路6号榕城监狱。

交付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达到招标文件所有需求功能。

验收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大中型企业收取合同金额5%,小型企业收取合同金额4%,微型企业收取合同金额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全部事项(含免费维保期)履行完毕,经甲方确认双方无未了事项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30日内无息退还。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时止,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标签: 监狱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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