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区域协同消防器材(包3)招标公告
消防器材区域协同消防器材(包3)招标公告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干粉灭火药剂 | 50.0 | |
2 | 泡沫灭火药剂 | 500.0 |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10月31日00:00时,买方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企业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
5.2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参加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6.1 投标文件齐全,格式正确: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报申请。
6.2 投标文件真实:投标文件不存在弄虚作假,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3 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消防器材(设备)(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4 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 1. 接受国内制造商以及国内经销公司(提供品牌经营销售授权书)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本项目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必须符合使用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质量要求。
6.5 注册资金:注册资金500万元(含)、经销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含)
6.6 连续三年利润率:连续三年利润率不低于0。
6.7 企业运行状况良好:企业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进入破产状况,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8 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投标人提供的应是成熟产品,相同或类似型号产品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
6.9 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10 其他安全认证证书:提供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的相关认证证书,如型检报告或者“CCCF认证”证书等
6.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串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6.12 其他: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消防设备及器材供应商产品质量承诺书。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 接受 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5年09月23日00时至2015年09月28日22:29时(北京时间,下同)。
12.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石化驿宾楼南8楼会议室。
14.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3日09:00时
15.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3日09:00时
开标地点:上海石化驿宾楼南8楼会议室
1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5年10月13日09:00时前与何承明联系,技术咨询请与诸卫明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8.投标人一般要求:1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是否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 3具有所需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 4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 5运行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6投标文件齐全,格式正确: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报申请。 7投标文件真实:投标文件不存在弄虚作假,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消防器材(设备)(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 1. 接受国内制造商以及国内经销公司(提供品牌经营销售授权书)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本项目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必须符合使用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质量要求。 10注册资金:注册资金500万元(含)、经销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含) 11连续三年利润率:连续三年利润率不低于0。 12企业运行状况良好:企业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进入破产状况,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3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投标人提供的应是成熟产品,相同或类似型号产品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 14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5其他安全认证证书:提供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的相关认证证书,如型检报告或者“CCCF认证”证书等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串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17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消防设备及器材供应商产品质量承诺书。 。
19.投标人特别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2014年第12号公告):“原实施型式认可的防火门产品、防火阻燃材料产品、灭火器产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消火栓产品、消防水枪产品、消防接口产品、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等八类消防产品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经研究,自即日起,本中心新发放(含延续、变更)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原已发放的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也统一改为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所有相关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0.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系人:何承明
电子邮箱:wzhecm@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系人:诸卫明
电子邮箱: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
2015年09月23日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