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上步小学学校章程(2023修订)

福田区上步小学学校章程(2023修订)

  福田区上步小学学校章程

  (2023 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七章 附则

上步小学学校章程

  (2023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学校全称: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小学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埔新街1号

   学校官方网站网址:https://sbxx.szftedu.cn/

   第三条【举办单位】

   学校隶属于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由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举办并直接管辖。

   举办单位实施教育督导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督政与督学并举,监督与指导并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学校举办单位可以根据福田区教育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统筹开展对学校教育质量的监督、评估并进行指导。主要职责包括:

   (一)教育督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二)核定学校的人员编制;

   (三)管理学校党组织、行政、工会组织及干部人事的任免;

   (四)核定并拨付学校的办学经费;

   (五)管理学校的学生学籍、招生工作、业务督察及升学考试;

  (六)组织指导学校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学校章程草案及修订案;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的权利。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属事业单位,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第五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六条【办学宗旨与使命】

  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把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

  第七条【历史介绍】

  上步小学创办于1962年,占地面积5200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图书馆藏书4.8万册。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创造性学习实验学校”,全国“国际跳棋特色学校”,“广东省巾帼文明示范岗”,深圳市“安全教育先进单位”,深圳市“智慧校 园示范学校”,福田区“阳光体育先进单位”,福田区“德育示范学校”,深圳市“家长义工优秀团队”,福田区“抗疫纪念学校”。

  第八条【学校办学目标】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全面发展

  办学目标:创建具有鲜明艺体特色的社区精品学校

  育人目标:心有温暖,行有智慧

  第九条【学校文化精神】

  校训:好好学习,天天进步

  校风:文明朴实

  教风:严谨严格

  学风:乐学勤学

  第十条【学校标识】

  校徽:见下图;校徽图案的上部为一只手呵护托举着一颗爱心,寓意为教师用爱呵护学生的成长。爱心之下是一本图书的标识,同时体现了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快乐殿堂。学生在师“爱”的呵护下,尽情在“知识的海洋”中邀游,快乐地学习,健康地成长,成就美丽人生。

  校歌:《希望·栋梁》(见附件)

第二章 学校治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党组织建设】

  (一)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学校设支部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支委3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2名。校长、副校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聘。

  (三)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主要由学校正、副校长及工会主席组成,校长可邀请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学校实行由校长召集并由全体行政人员参加的行政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必要时,行政例会可扩大到各年级组长和学科组长。

  (四)党组织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 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

  校风教风学风。

  (五)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六)学校设立党政办、德育处、大队部、教导处、教科室、安全办、人事处、总务处、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学校党政办及人事、德育、团少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原则上兼任该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七)学校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任务,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八)学校设立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等专业组织,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报学校党支部会议审定。各专业组织依照规程(章程、法律)开展相关工作。

  (九)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十)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在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年素质等方面的组织与引导作用。

  学校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总支、支部)、团 委和上级团、少工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开展工作,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少年儿童素质等方面的组织与引导作用。

  学校学生会是学生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 益,开展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活动,是学生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十一)学校设家长委员会作为家长参与学校治理的主要途径,依照有关规章产生和开展活动。定期就学校发展战略、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支持校长履行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2.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主持研究由党支部决策的涉及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4.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

  5.负责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7.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等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职称评定等各项工作。

  8.召集和主持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工)委报告工作。

  9.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抓学生德育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10.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关系,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1.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校长的权利和义务】

  校长是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全面规划学校发展,努力营造育人文化,扎实领导课程教学,注重引领教师成长,认真优化内部管理,积极调适外部环境。

  第十四条【管理架构】

  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按《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福教工委发〔2022〕24号)的相关要求设立党办,明确党办的机构管理职能,同时依文件精神明确各个机构的管理职能。

  学校设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管理架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副校长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产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

  学校设学科组,由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美术、思品、信息技术、综合等组成;另设级组,由一年级组、二年级组……至六年级组等组成。科(级)组长由学校从德、能、勤、绩表现俱优的教师中选拔任用。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工会】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

  学校工会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学校规划、人事聘任方案、绩效工资、职称评聘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党团组织】

  (一)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党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七条【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咨询机构。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学校学术委员或教职工代表、学校周边社区单位代表、家长代表共同组成,由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校长行政办公会议】

  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校长行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决策。校长行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校长行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由下列人员组成:校长、副校长、各部门主任、副主任;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人员,召开行政办公(扩大)会议。

  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学校一般日常行政管理事务由学校教职工会议进行宣传、传达,讨论、通过,贯彻、执行和实施。学校教职工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1.学校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2.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3.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和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4.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和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注重学生基本活动经验和基本思想方法的形成,注重教师教、学生学的过程和方法,注重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习惯,形成积极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5.统筹安排学校各学科组的教学管理、教务管理、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学校对所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6.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学校德育处、大队部领导思品组、各年级组、班主任和教师落实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教育。学校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7.学校对学生以激励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8.学校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实现管理和教学信息化转变,提高师生的信息素养,持续推进创建智慧校园。

  9.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学期举行学校运动会(节)。

  10.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11.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12.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如遇灾害性天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后予以停课。

  13.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二十条【校务公开】

  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公开,保持信息透明,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一条【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如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定期对学校进行的评估、督导,以及各分管部门对学校进行的专项评估、督导。

  学校利用网络平台、家委会、家长开放信箱等形式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完善办学。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生权利和义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二十五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对进步明显、取得优秀成绩和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乃至惩戒。

  第二十六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八条【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九条【教师培训】

  教师培训必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每年原则上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新教师入职第一年要完成120学时专项研修,非师范类另加60学时教育理论知识补偿研修。

  第三十条【职称评聘】

  关于职称评聘委员会: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由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校外专家组成,其中,评聘委员会校外专家占比,按照不得少于1/3执行。委员要求具备相应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教师大会投票产生,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评聘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1人,其中专任教师委员名额比例不低于60%,在人员结构上应兼顾老、中、青年教师,并兼顾不同学科。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人员,按非专任教师委员名额计算。学校可设置若干名候补委员,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考核】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任(用)、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权利和义务】

  学校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积极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四条【育人体系】

  学校积极与社会(区)、家庭联系沟通,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区)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课程服务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五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委员会构成。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积极参与学校、班级重大活动,沟通协调学校与家庭关系、组织协调家长义工工作等职责。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意见,随时协商协调,积极做出回应。

  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流程管理,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家访等形式开展家教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定期开展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接待日活动。

  第三十六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场地设施。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 学校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第四十一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应当汇总编制学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学校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危房。

  第四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校长离任时,应当进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即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九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须由学校决策机构审定,再报福田区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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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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