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招标公告
2015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招标公告
宿迁市2015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专项工程
(YHL9、YHL10施工合同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2015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专项工程(YHL9、YHL10施工合同段)项目已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养护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YHL9标:S324 省道一级公路上行方向K130+000~K131+000、K155+000~K155+500、K157+000~K161+000、K166+000~K168+000,下行方向 K123+480~K124+100、K138+000~K141+000、K142+000~K143+000、K144+000~K145+000、K157+000~K158+300、K163+000~K164+000,设计里程共15.42公里。处理方案:依据现场病害严重程度,铣刨4cm表面层,局部下面层、基层病害进行单独处理后,回铺4cm改性沥青Sup13。
YHL10标:S245省道一级公路上行方向K70+869~K71+600、K72+500~K73+000、K79+400~K80+000、K83+200~K83+800 、K87+600~K88+000、K122+000~K122+700、K124+000~K125+000、K126+715~K129+000、K130+047~K131+000、K149+220~K150+000、K152+000~K153+000、K176+000~K177+000、K177+000~K178+000,下行方向K179+000~K180+000,设计里程共12.55公里。处理方案:依据现场病害严重程度,铣刨4cm表面层,局部下面层、基层病害进行单独处理后,回铺4cm改性沥青Sup13。
施工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依据病害程度,对沥青砼路面或桥梁面层进行铣刨回铺,水稳基层局部补强。
本项目计划工期:
YHL9:2015年10月18日-2015年12月1日。45个日历天
YHL10:2015年10月18日-2015年12月1日。45个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 2012年1月1日以来,企业较好的承担过同等级以上规模的建设项目,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信誉要求: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含A(暂定)〕及以上。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须出具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估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须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具体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在“诚信宿迁”首页“宿迁市信用机构备案管理专栏”中查询),报告分值不得低于65分,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原件在投标开标时递交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置于投标文件中。
友情提醒:1、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2、市信用办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许晶晶,电话:********。
(5)项目经理要求: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自有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自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任项目经理(除其他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养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老保险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
(6)其他要求:
1、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员不能任除本标段专职安全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除其他证明材料外,提供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
2、投标人如自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试验室,母体试验室的等级证书扫描件、自有试验室证明材料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如母体试验室不在本市辖区内,则应就近建立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并需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备案。试验室标准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文的要求。
投标人如无自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试验室,可以将试验检测工作外委给具有丙级及以上试验室资质的单位,此单位必须在宿迁市辖区内设有试验室,且投标人须提供委托协议书及外委试验室资质证书,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委托协议书及外委试验室资质证书)以备核查。
3、投标人必须自有2005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3000型及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并提供购买上述设备的合同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核,未提供该合同原件的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期间组织专业人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书的承诺和真伪情况进场现场考察,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的资格,招标人将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市招投标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评审)。
3.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二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二个标。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重复。
4.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1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2日的8:30至9月30日的17:30(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谢绝投标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人的登门报名。
4.3 报名程序:
4.3.1 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4.3.2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厅网页“www.jscd.gov.cn”,在右侧中间点击“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4.3.3投标人如果未在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成功建立,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人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大润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21-7698。
4.3.4 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3.5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申请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进入系统,以投标申请人报名的帐户登录,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请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章)于2015年9月22日的8:30至9月30日前的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九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图纸500元/标段,售后不退。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2015年10月14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大楼)开标 四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若未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提交人民币YHL9合同段18万元、YHL10合同段16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开标后,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根据到账记录开具相应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迁市公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7.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7.2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7.3投标单位必须采用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
7.4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办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
7.5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6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不需要再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标现场提供年度保证金收据原件。
7.7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开标后统一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开具票据,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银行进账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所在嫉妒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3)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进场综合服务费等,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
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7.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7.7.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履约保证金
8.1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
8.2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100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保函形式。
8.3招标人委托宿迁市公管办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
8.4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专用分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以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2*****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 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付手续。
8.5招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登记时,应一并提交中标人已缴纳履约担保的有效凭证。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8.6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8.7对于未缴纳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擅发中标通知书的,以及没有取消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担保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重新公告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的,将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一定期限的从业资格.
9.其它
10.1中标人需按照宿迁市公管办的规定缴纳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一周内到帐)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资格审查资料”表1—表13中填报的内容,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相关业绩,已完类似项目、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等均需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未建立信用档案或未及时备案的投标人应尽快至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人员、业绩等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10.4由于本次不接受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人员情况、企业财务、业绩、在建工程等原始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尚未备案或需更新的材料请各申请人抓紧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联系电话:***-********,联系人:王工、袁工。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10.5本招标文件格式、固化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修改书及限价等在招标文件发售结束前上传至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本公告页面下载,网上电子版内容与书面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人发售的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10.6 本项目招标人设有投标报价(总价)控制价上限,开标时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总价)上限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金桥商务大厦820室
邮 编:223800
联 系 人:赵华、蔡大雷
电 话:133*****786、(0527)********、***-********
传 真:(0527)******** ***-********
二〇一五年九月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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