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防控-基础设施药剂药械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松材线虫病防控-基础设施药剂药械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我单位衢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定于2015年9月30日9:30时在衢州市林业局(荷三路32号)二楼防疫站会议室以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浙西钱江源重点林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基础设施药剂药械库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商。

1.项目概况

浙西钱江源重点林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基础设施药剂药械库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额约45万元 ,工期要求为:45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为: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具体范围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审定预算价为44.9455万元;最高限价为44.9455万元。

2.交易资格要求

2.1本次交易要求承包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中已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其他要求: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已完成进衢备案登记(联系电话:****-*******),取得《衢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和《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手册》。

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4.交易保证金

4.1投标人应在2015年9月30日9:30时开标前,提交8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4.2交纳方法: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现金,在开标前交纳给工作人员(投标保证金需密封包装,并标明投标单位名称)。

5.投标资料递交

5.1投标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9:30时前,地点为衢州市林业局(荷三路32号)二楼防疫站会议室,投标资料须密封。未密封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5.2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包括:

(1)报价函;

(2)工程量清单封面;

(3)说明(总说明);

(4)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单位(专业)工程报价计算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1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算表;

(13)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

(14)暂列金额明细表;

(15)计日工报价表;

(16)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17)主要工日价格表;

(18)主要材料价格表;

(19)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5.3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法报价,承包商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企业自身实力考虑部分风险自主报价。除合同规定的可调内容外,承包商在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费等费用。

5.4承包商要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图纸设计、工期进度要求、质量和安全要求、现场及施工环境情况、资金支付情况、材料采购及质量档次要求、配合协作等所有情况,以自身公司实力进行报价,不得恶意报价或不平衡报价,如发现将严肃处理。

5.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和税金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计取。

5.6承包商递交的资料需包含报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部人员配备表。未提供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6.承包商的确定

(1)根据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规定,拟采用随机下浮率法、低价平均法、二次平均法(现场抽签确定其中一种评标办法)评标办法附件5。

(2)承包商在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前自行勘探现场,以便获取有关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

(3)报价在最高限价44.9455万元以下的且工期和质量目标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工期或质量目标未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的承包商,发包人予以拒绝。

(4)本工程设风险控制价【(审定最高限价×85%】38.2037万元,承包价如低于本工程风险控制价的,应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额度为承包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5)第一候选承包商在公示结束 7 日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承包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如未签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发包人将没收交易保证金,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6)签订合同之日即作为开工之日,发包人将以此时间点作为考核承包人工期履约的起始点,发包人将拒绝承包人提出的延误工期的理由。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7)发包人将对候选承包商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如发现恶意报价或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将取消其承包人资格,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8)承包人开始施工后如出现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有权在原候选承包商中按序选择承包人。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7.合同主要条款

7.1承包人在开工后7天内需向发包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

7.2合同价款的调整: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报价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某综合单价中综合的内容出现缺项、漏项、计算差错、错报、决策失误等因素而造成该综合单价不调整而损失的费用;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自身实力,自行考虑,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确定

工程量按照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来确定。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如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有相同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相同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执行;②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③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审定预算价编制的同口径(指定额、扣除暂列金、有关费率、造价信息等,承包人可到发包人处查阅)以及合同价与审定预算价的下浮率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定签证后执行【计算公式:下浮率={1-合同价÷审定预算价}×100%】;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时的单价确定:115%(含)以内部分按投标书的投标单价确定;2超过15%以上部分,比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与审定预算价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后价格。变更增加时取低值,变更减少时取高值。

〈4〉、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调整按衢住建建 [2012]127号文件执行。

7.3付款方式:本工程支付预付款,合同签订后,2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为预付款。项目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决算审计后,支付剩余50%。

7.4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发包人交纳承包价5%的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如未交纳,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将从质量履约、工期履约、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履约、项目部到位率履约、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率履约、其它六方面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7.5.1质量方面: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无条件返修,并承担一切返修的费用,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人返修不合格,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10%的违约金,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5.2工期方面: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按1000元人民币/天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达10天,发包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有权终止合同,对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支付,承包人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发包人另行组织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将无条件配合并做好移交工作。

7.5.3安全文明方面: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及衢州市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7.5.4项目部班子到位率情况: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相关人员不得更换,在工地组织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更换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支付5万元违约金,五大员更换支付2万元/人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承诺每月到位天数不得少于24天,每月少到一天扣1000元。其他人员承诺每月到位天数27天以上,每月少一天扣500元,按月考核,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扣完后可从工程款中扣除。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累计达5天的,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给予警告,1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7.5.5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将工程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不得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转包(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违约金。

7.5.6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承包人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7.5.7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对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应及时拨付给项目部足额的工程款,除直接费必须全部拨付外,还应拨付不少于5%的施工现场管理费。

7.5.8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兑现,决不拖欠,否则视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承包人应另行支付给发包人1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

7.5.9竣工资料方面: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未移交资料和备案的的,将视为违约,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附: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工程量清单

4、项目部人员配备表

5、评标办法

发包人:衢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招标代理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 年9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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