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镜坯制备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SDZB2023-06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镜坯制备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0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
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改造面积约 920 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镜坯制备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镜坯制备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5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5 月 31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6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210 开标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6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210 开标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
七其他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镜坯制备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23-06
一招标条件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镜坯制备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项目业主(招标
单位)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
公开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镜坯制备实验室改造工程施
工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电子版图纸作为参考
2.3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2.4 工程规模:改造面积约 920 平方米
2.5 计划投资额:约 500 万元
2.6 计划工期:202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
及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消防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2022 年) 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钢结构工程达到 300 万
元含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投标单位拟派出
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且常驻工地,提供近期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施工现场人
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
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 2019 年2021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
期起至 2021 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后新成立
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
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拟派出的
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 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项目负责人履职应严格按照吉建招20169 号文执行。
3.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
知吉建管201828 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
资项目投标。
3.10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
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
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仅能派出 1 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
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期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
明,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
期限等。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3 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安排遵守招标人单位保密消防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
做好施工现场灰尘噪音等环境保护,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科研生产。
投标人进行现场施工时必须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的要求管理,如有 8 小时内暂时停工
不给于计费以监理通知单为准。
投标人做好现场既有管线地面西侧房屋及南侧箱式变电站等成品保护。
投标人施工时须服从招标人监理的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的安全文明质
量进度环境卫生等问题没有按期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出整改并对响应人进行
罚款,罚款比例上限可达总合同款的百分之十。
投标人须满足长春市城建档案要求,并按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建档规范整理
的建筑施工档案,并经招标人档案室验收。
投标人须为保证招标人所区良好的科研生产环境与秩序,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出
入安全生产用火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清理清运清扫建筑垃圾,恢复绿化,
保持园区道路畅通施工车辆按指定路线或区域行驶停放,上下班高峰期间严禁施工车辆
机械在所区内的施工道路外行驶必须停水电及产生较大气味灰尘的施工内容,要周密
做好施工计划安排,尽量缩短工期并提前 7 天向招标人等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违犯规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投标人施工时须执行关于加强长春市工程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场文明施
工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投标人施工时须使用环保材料,提供现场材料合格的环保检测报告。
投标人负责施工结束后对原有建筑防水外墙及道路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坏的原样恢复,并
做好世纪大街新开大门的围栏拆除新做大门及完工后围栏恢复,负责施工区域内围挡制安,
做好施工区域路面防护及后期恢复绿化等并承担上述费用。
该项目设备尺寸超大,需要承包人先进行部分房屋拆除及基础维护结构施工,设备计
划从屋面吊装进入放置室内,待设备进入后再进行屋面施工,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设备进入
现场后,再进行屋面施工。误工费及措施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承担。
投标人需单独编制原房屋及基础拆除方案。
现场没有搭设临时生活区的位置,投标人需在施工场地外自行安排临时生活区位置,由
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
不得作为投标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施工现场空间有限,涉及二次倒运等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
虑,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不得作为投标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投标人施工时须提供现场材料合格的检测报告。
施工期间遵守招标人要求施工过程中需做好维护措施及提示标识,保障高空作业时,
建筑垃圾不飞溅,控制建筑垃圾掉落区域因建设时其他楼宇正在使用,不得影响非施工区
域安全及卫生环境,不影响使用及工期搭建临时安全通道,保障人员出入安全。
投标人施工前需编制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如收到科研人员的投诉,除马上整改外,
按照每次 2000-10000 元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人承诺严管工地电焊等用火安全,严禁施工现场吸烟等事宜,每天召开班前安全教
育会,施工现场配齐消防设施。
按照省市经开区及招标人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严格的防疫防控管理措施。
投标人承担施工期间水电费,同时办理施工用水手续并承担费用。
上述项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
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自 2023 年 5 月 24 日 8 时 30 分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 16 时 00
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 招标文件领取
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
1免费注册并办理 CA2登录公共资源服务平台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 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
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
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 117 室,技术 服务 CA 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0431-8877987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210 开标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本
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3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会议房间
号详见招标文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
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
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
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 CA 锁
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
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
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 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
文件。
5.6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单位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
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
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
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
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
化交易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大路 3888 号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 3300 号东皇集团大厦 3 楼 310 室
联系人:王峰 李明刚
电话:0431-84675818 0431-8461008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九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428 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 241 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28
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 6188 号
邮编:13003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大路 3888 号
联 系 人:黄檗
电 话:13843179388
电子邮件:2183126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3300 号
联 系 人: 孟祥凤
电 话: 84675818
电子邮件: 56574680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