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汕头海关监管处第1批手持式核辐射监测设备校准服务采购项目信息公告
2023年汕头海关监管处第1批手持式核辐射监测设备校准服务采购项目信息公告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汕头海关监管处第1批手持式核辐射监测设备校准服务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汕头海关
二、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珠江路34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汕头海关监管处第1批手持式核辐射监测设备校准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需求和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五、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检定/校准工作。
六、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
七、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八、报名供应商有关要求:
(一)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仪器计量校准业务的营业范围,并有相应的经历。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类似合同1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合中提供服务的一方必须是投标人本身,至少包含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双方印章字等)。
(二)实施检定/校准机构备具备使用V类或以上放射源的许可,检测人员熟悉便携式核辐射监测设备专业化操作和校准等技术,具备放射工作人员资质,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CNAS认证认可条例及采购人要求,认真完成检定校准测试工作,具备相关应急处置能力。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辐射安全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辐射探测设备检定(校准)相关资质的 CNAS 认可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本单位放射源管理制度和有关处置预案(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三)报名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报名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五)报名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
(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九、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按照附件3《报名资料目录表》的要求,将报名资料装订,送至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38号306房)办理报名手续。
十、联系人:梁同志 ;联系电话:********。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
附件1:2023年监管处第1批手持式核辐射监测设备校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doc
附件2:2023年监管处第1批统一办理校准的手持式核辐射监测设备表.xls
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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