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0543)东莞市新辰塑胶有限公司(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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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信息智能,咨询,市政设计,建筑设计,生态环境归属地:广东 东莞市
招标人:公告类别:拟建
预算:招标截止日期:
招标范围:
公告正文
东莞市新辰塑胶有限公司(迁建) 受理号(号)202*****119项目名称东莞市新辰塑胶有限公司(迁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旭宇路1号2栋101室建设单位东莞市新辰塑胶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林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新辰塑胶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旭宇路1号2栋101室(北纬22°47′28.720″,东经113°43′04.050″),主要从事模具、沙滩眼镜的加工生产。东莞市新辰塑胶有限公司原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东大北路56号中利工业厂房2栋一楼102,主要从事生产模具、沙滩眼镜。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12日委托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新辰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8月4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21】4315号。于2022年3月8日通过自主验收了废气、噪声、固废和废水,并编制了《东莞市新辰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填报了《东莞市新辰塑胶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为:********MA4UWK1QXM001Y。由于长安镇的门牌号更新了,故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8日进行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通知书的编号为:粤东核变通内字【2021】第441*****100******号,变更内容为:①经营场所:由“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瑾头工业区东大北路56号中利工业园2栋一楼102”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东大北街16号2号楼101室”;②经营范围:由“产销:塑胶制品、塑胶模具、模具配件、机械设备、五金模具、五金产品;货物进出口”变更为“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塑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单位于2022年6月25日进行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通知书的编号为:(粤东)登字【2022】第441*****200******号,变更内容为:①经营场所:由“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东大北街16号2号楼101室”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旭宇路1号2栋101室”。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磨床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拌料、破碎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产生量不大,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拌料、破碎工序排放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40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水磨加工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及捞渣,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2023-05-23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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