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兴东街道兴盛路南段东侧及兴富路两侧污水管网、东飞路东段污水管网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B3206120307000656001001)
通州区兴东街道兴盛路南段东侧及兴富路两侧污水管网、东飞路东段污水管网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B3206120307000656001001)
[0]通州区兴东街道兴盛路南段东侧及兴富路两侧污水管网、东飞路东段污水管网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070***** | 项目名称 | 通州区兴东街道兴盛路南段东侧及兴富路两侧污水管网、东飞路东段污水管网新建工程 | ||||||||||||||||
标段编号 | B320*****070*****001001 | 标段名称 | 通州区兴东街道兴盛路南段东侧及兴富路两侧污水管网、东飞路东段污水管网新建工程施工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5月2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6月2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通州区兴东街道兴盛路南段东侧及兴富路两侧污水管网、东飞路东段污水管网新建工程施工项目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区兴东街道兴盛路南段东侧及兴富路两侧污水管网、东飞路东段污水管网新建工程施工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 通行审投审〔2023〕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街道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区兴东街道。 2.1.2建设规模:兴富路两侧人行道改造、兴盛路东侧人行道改造及兴盛路西侧非机动车道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566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发包人确认)开工报告为准。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安全考核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0年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因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未与本区招标投标平台实现对接,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无法在招标投标平台内锁定。动态资质核查的即时结果无法涵盖整个招投标流程且无法追溯历史及区间节点,故动态考核即时结果不作为本次招标资格审查的依据,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投标风险,中标人如因此不能进行合同备案,中标人必须承担所有后果。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2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 月2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工程免收中标服务费。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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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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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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