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1624破2号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豫1624破2号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豫民辖73号批复及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6破申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刘东伟等人与被申请人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进行了接收并立案,并指定贵院进行审理,贵院于2023年5月4日作出(2023)豫1624破2号决定,指定浙江京衡(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管理人经报沈丘县人民法院,现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2010年06月28日在周口市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56*******,住所地为沈丘县槐店镇沙南产业集聚区南段,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家具、木材、板材、木制品、工艺品、装修装饰材料;企业自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林木种植、销售;购销:原木、木材(凭木材经营许可证经营)。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雷锋,股东为孙雷锋出资1200万元,持股60%;股东为张丽娜出资800万元,持股40%。
二、工作内容
1.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即2023年3月7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房屋建筑物及土地)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内的证明材料;
2.申报机构参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评估的业绩资料,如评估合同、评估报告摘要等;
3.拟指派参与本破产清算评估项目的负责人及成员的简介、资质证书;
4.就本案拟定的评估工作方案,包括人员分工、工作流程、工作进度等;
5.就本案拟定的报价方案;
6.承诺书。
申报机构可将申报材料盖章后的PDF扫描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并邮寄一份报名材料。
四、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
五、申报地址
报名地址:郑州市平安大道与明理路交叉口正商博雅广场4号楼5层浙江京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律师
电话:183*****067
邮箱:zhanghuaxin@celg.cn
六、承诺事项
1.申报单位承诺,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2.申报单位承诺,申报单位及从业人员近三年遵守法律,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行政机关及主管部门的处罚;
3.电报单位承诺一旦被选为本案的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3日内成立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的工作专班,保证至少有2名注册评估师驻场工作;
4.申报单位承诺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要求,按时出具评估报告
5.申报单位承诺,被选定为评估机构后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6.申报单位承诺,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组成员
七、评选标准
管理人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申报单位的资质、业绩、工作方案和报价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得分高者为本案评估机构、次高者为本案备选机构。
八、评估费用及支付
目前债务人账户现金余额不足,无法预支相关评估费用,在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一并支付。
九、其他
1.管理人会于报名截止日次日通知选聘入选评估机构,对参与选聘但未选中的不再另行通知,材料不再退还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24日
标签: 公开选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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