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百联奥特莱斯合计90套商铺
位于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百联奥特莱斯合计90套商铺
转让底价: ¥ 6,237.****** 万元挂牌时间:2023-05-23 至 2023-06-19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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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HB******* |
项目名称 | 位于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百联奥特莱斯合计90套商铺 | 转让底价 | 6,237.******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05-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19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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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 | 证载权利人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
规划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不动产证号 | |||
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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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5-23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百联奥特莱斯合计90套商铺,不分拆出售。 2.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武汉中信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汉中信联合评报字[2022]SC第******-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4.本次拟转让标的现正对外出租,租赁期至2027年03月14日止。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原承租方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若最终受让方不是原承租方,则受让方须承继上述租赁合同,享受和承担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保证金63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花桥支行;行号 ******),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6、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现场勘查说明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3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305*****5082; 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花桥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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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武汉新能怡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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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武汉中信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3-29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31 |
评估报告文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6237.****** |
账面净值(万元)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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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光谷联交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何哲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7-********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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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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