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回收机动车废旧号牌公开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回收机动车废旧号牌公开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回收机动车废旧号牌公开处置项目
转让人: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竞买保证金(元):*****
项目编号:张家界产权【2023】479号交易编号:ZJJCQ2023-005
拍卖地点: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项目所属区域:张家界市
保证金缴纳所在户:
公告截止时间:2023-06-08 10:00:00
质疑截止时间:2023-06-08 00:00:00
答疑截止时间:2023-06-08 10:00:00
补充通知截止时间:2023-06-08 10: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06-07 16:00:00
竞价起始时间:2023-06-08 10:00:00
内容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回收机动车废旧号牌公开处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项目名称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回收机动车废旧号牌公开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ZJJCQ2023-005

委托方

张家界市永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5月24日8:00始至2023年6月8 日10:00止。

2.网络竞价限时报价期:2023年6月8日10:00开始,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

3.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评估价格

(万元)

转让底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ZJJCQ2023-005

回收机动车废旧号牌

为规范机动车号牌管理,防止废旧号牌外流,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需要对回收、补换、报废的*****副机动车废旧号牌进行销毁处理。

8.1

8.1

2.5

0.05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资产评估结果已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三、转让条件

1.本次标的转让以评估报告所列资产范围为限,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委托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进行部分转让标的现场踏勘;若意向受让方进行踏勘,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凡进行竞买申请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须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之日起 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次标的处置(资产交接、运输、残料处置、清场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标的处置完成时限经委托方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标的资产存放地点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沙堤大道市交警支队),在经委托方同意后进入标的现场进行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委托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委托方安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搬运设备、处置设备至委托方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工作,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问题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处置过程中,受让方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委托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影响委托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委托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5.标的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委托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拆卸、清运、残料处置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在清运标的资产的过程中,相关工作涉及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清运时不得破坏移交现场摆放的一切资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交付类型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标的计量单位和数量以实际现状为准,受让方上门回收时应自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称重设备,并保证能准确称重,否则委托方有权指定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称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不得对标的存在重量、体积、面积、材质等差异提出任何异议,并以此为理由拒绝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或要求经济赔偿。

8.本次转让标的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彻底销毁废旧机动车号牌,不得流入到社会。否则,由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

9.委托方对本次标的资产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六、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网上注册

意向受让人须完成网上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竞价。具体方式如下:

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jj.gov.cn/),点击“电子交易平台”,选择“资产股权”栏,点击“网上竞价系统”,按提示进行账号注册(注意:账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必须与竞租保证金转账单备注栏中填写的手机号一致)。

交易保证金缴纳

1.意向受让人注册成功后,须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交纳竞租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为意向受让人。

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2.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305 0174 6786 0958 8588-9000

3.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上午16:00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注意事项:

1.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受让人姓名和手机号码,并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录入此信息。若因受让人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漏填、误填而导致无法参与竞租的,由受让人自己负责。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使用错误缴款方式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张家界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网上成功注册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人可以在报名交款截止日后登陆“网上竞价系统”查看网上竞价项目,2023年6月8日上午10:00网上竞价会正式开始。网上竞价时,意向受让人登进“网上竞价系统”后,首先阅读《公告》或《须知》,然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即可查看竞价项目。受让人需在自己看中的标的处出一次价(首次出价不得低于年竞价底价),其他人看中同一标的则需加价竞买,每次加价竞争的加价幅度为*****元或其整数倍(低于加价幅度无效),每次加价后系统又会自动延长300秒,直至300秒倒计时内无人加价为止,系统显示最高价成交,最终报价最高的人即为成交受让人。(需要网上竞价模拟指导的受让人,请于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016室接受模拟指导,网上竞价会当天交易中心不提供电脑设备。地址: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电话0744-*******/*******。)

重要提示:

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七、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为企业的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016室领取《成交确认书》。

八、交易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及成交公告结束后,受让方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九、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4楼016室),联系电话:0744-*******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买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交易服务费收取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及《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小额产权交易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回复》(张发改价费〔2022〕96号)收费,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中标额(万元)

收费标准(元/每宗)

产权交易服务

60万以下(含 60)

按成交金额的0.3%收取

1000 以下(含 1000)

2000

1000-5000(含 5000)

*****

5000-*****(含 *****

*****

***** 以上

*****0

十一、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zjj.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二、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周桉生 ,联系电话: 193*****323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慧君

联系电话:0744-*******

联系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4楼016室)

1.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2.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签: 交通警察 机动车 废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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