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武侯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武侯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武侯区大健康产业建圈强链,积极构建数字健康、生物医药、核医学等重点领域的现代产业体系,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为指导,结合我区实际,构建完善的大健康产业链、创新链和服务链,成都市武侯区华西医美健康城管委会会同武侯区各相关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结合武侯区产业发展实际,拟定了《武侯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可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武侯区华西医美健康城管委会投资促进部:

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箱:*********@qq.com。

成都市武侯区华西医美

健康城管委会

2023年5月24日

武侯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武侯区大健康产业建圈强链,积极构建数字健康、生物医药、核医学等重点领域的现代产业体系,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为指导,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支持优质企业落户

第一条 开办奖励

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对大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挥带动作用的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创新企业及学科带头人创业项目,在武侯区就地转化科技成果并新设立项目公司,满足以下情形的,给予开办奖励。

1.项目公司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经认定,给予150万元奖励;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经认定,给予50万元奖励。

2.项目公司由链主企业、高能级500强企业、央企、境内外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法人跨国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创业团队创办,获得知名VC/PE机构(知名VC/PE机构为近三年上榜“投中”或“清科”系榜单综合排名前50名、细分领域排名前10名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投资的,经认定,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其他投资机构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投资的,经认定,给予50万元奖励。

3.经市级认定的“双招双引”专家团队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房租补贴

1.对租赁区内办公用房、科研场地或工业厂房开展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或制造类项目,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第一年按房屋租金的60%给予补贴;此后两年其营业收入、工业产值实现正增长或研发经费持续投入的,经认定,可继续按此标准补贴;对新增租赁自用的场地面积,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的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2.对租赁区内数字健康产业专业园区办公用房、科研场地或工业厂房,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数字健康与医疗信创企业,经认定,第一年按房屋租金的80%给予补贴;此后两年其营业收入、工业产值实现正增长或研发经费持续投入的,经认定,可继续按此标准补贴。同一企业的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3.对租赁区内核技术应用产业专业园区办公用房、科研场地或工业厂房,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核医学、核技术应用企业,经认定,第一年按最高不超过6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据实给予补贴;此后两年其营业收入、工业产值实现正增长或研发经费持续投入,经认定,可继续按此标准补贴。同一企业的补贴金额累计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 装修补贴

符合本政策第一条或第二条规定的,经认定,给予企业办公、实验室、生产厂房空间最高5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不足500元/平方米根据实际支出据实补贴)。同一企业的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第二章 支持加大研发创新

第四条 支持药物研发

对企业自主研发转化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且销售结算主体在区内的,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按比例给予研发补贴,每个企业单项补贴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1.支持一类创新药研发: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取得临床试验批件或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20%给予最高400万元补贴;完成Ⅰ期临床试验进入Ⅱ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30%给予最高700万元补贴;完成Ⅱ期临床试验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35%给予最高1200万元补贴;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4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500万元补贴。

2.支持二类改良型新药研发: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取得临床试验批件或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完成Ⅰ期临床试验进入Ⅱ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完成Ⅱ期临床试验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25%给予最高400万元补贴;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3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600万元补贴。

3.支持仿制药研发: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视同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按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每个品种最高200万元补贴;国内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产品,再给予10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补贴金额累计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

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销售结算主体在区内的,按实际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每个企业单项补贴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1.自主研发具有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的三类医疗器械,经认定,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1500万元补贴。

2.自主研发具有关键创新技术、达到国际同等水平和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三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经认定,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3.自主研发具有技术创新性强、临床优势显著和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设备零部件),经认定,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400万元补贴。

4.对新获批的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每个品种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第六条 支持核医学及核技术应用研发

对入驻区内核医学及核技术应用产业专业园区、楼宇、厂房,聚焦医用同位素及药物、核医学装备、先进加速器、加速管及射线管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创新研发企业,经认定,每年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15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25%、3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第七条 支持数字疗法创新发展

全面支持、赋能数字疗法产业发展,由区级产业主管部门牵头在行政审批、能源保障、要素配套、数字赋能、机会清单、项目融资、科研和临床转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协助数字疗法企业申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审批,助推项目快速落地建设。对区内数字疗法企业的产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销售的,经认定,给予每项产品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支持高端要素集聚

第八条 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1.支持企业在区内建设药物发现、药物开发、临床前评价、临床试验、中试生产等医药健康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

2.支持企业建设医疗健康大数据平台、数字健康元宇宙引擎等数字健康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第九条 支持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1.对区内新落户医药研发外包服务机构(CRO)、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机构(SMO)等医药外包服务机构,年度项目服务合同结算金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区内具有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同推动医药研发外包服务机构(CRO)、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机构(SMO)等医药外包专业服务机构落户发展,按其业务合同结算金额的5%给予医疗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3.对于区内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为同属区内的药械企业(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提供研发外包(CRO)和研发生产外包(CDMO)服务的,按每个项目实际服务费用的10%给予双方补贴,单个品种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此项不得与第九条第1款同时享受)。

4.鼓励数字健康与医疗信创产业园区入驻企业采购园区内算力服务,经认定,按照年度实际使用算力服务金额,分别给予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算力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区每年算力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

第十条 支持打造专业载体

1.鼓励企业利用区内土地、厂房、楼宇等载体建设打造医药健康产业专业楼宇或园区,载体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入驻医药健康企业数量及租赁面积占比均达60%,经认定,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运营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2.鼓励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利用我区土地、厂房等载体建设、改造同位素及核素药物、先进加速器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实验室,打造核医学及核技术应用原创技术策源地。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项目实际总投的40%分2年给予建设补贴。载体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入驻核医学及核技术应用企业数量及租赁面积占比均达60%,经认定,给予每年500万元运营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第十一条 支持强化金融支撑

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我区医药健康企业天使轮、A轮且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对我区企业投资额的0.5%对其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补贴,每个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其中30%可以用于对基金管理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

第四章 支持产业做优做强

第十二条 鼓励高端诊疗机构上台阶

区内高端诊疗机构实现上规入库后,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增长20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个机构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医疗美容机构品牌打造

对区内新获得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认证的医院(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支持数字健康及医疗信创企业发展

对区内数字健康及医疗信创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支持行业组织建设

对服务区内医药健康产业并推动区域产业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提升的医药健康产业行业组织,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五章 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登记、企业所得税登记均在武侯区的具有独立资格的组织。

(二)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取消其后续申报扶持的资格,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产业牵头部门、所属街道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

(三)本政策与区域内相关政策对相同或相似事项的规定重复或冲突的,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所涉及的产业奖励、补贴、扶持由武侯区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调整相关政策,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六)本政策由成都市武侯区华西医美健康城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健康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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