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招标公告

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5GCHZ01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锦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已由鄂尔多斯水务局以鄂水发﹝2015﹞10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杭锦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国家投资、自治区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杭锦旗

2.2工程规模:新建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42项指标的检测能力水质监测中心1处。总投资约182万元。

2.3标段划分:本项目采购划分一个标段;

杭锦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

2.4招标范围:建设常规42项水质检测中心,主要设备仪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气相色谱(带顶空进样器)、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带自动进样器)、现场快速检测箱(浊度、pH、电导率、溶解氧、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氨氮、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铬(六价)、铁、锰、铜、锌、余氯、二氧化氯、臭氧等检测仪及其检测试剂)等设备、化验室装修及其配套设施等。

2.5供货工期:2015年10月25日至2015年11月30日,共36日历天。

2.6质量目标: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42项指标的检测能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必须为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或离子色谱或气相色谱(带顶空进样器)或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带自动进样器)或现场快速检测箱的生产厂家;

②现场快速检测仪器需用进口品牌,现场快速检测仪器中的“多功能水质检测仪”和“浊度仪”要求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③针对本次项目大型仪器设备: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气相色谱(带顶空进样器)、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带自动进样器)、现场快速检测箱(浊度、pH、电导率、溶解氧、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氨氮、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铬(六价)、铁、锰、铜、锌、余氯、二氧化氯、臭氧等检测仪及其检测试剂)的厂家授权书(投标人自行生产则不需提供产品授权书,一个制造商生产的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生产厂家参加投标);

④所投设备属于计量器具的(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等),必须提供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⑤大型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⑥过去三年(2012年-2014年)中的财务无亏损;

⑦投标人近两年(2014年、2015年)具有一项或以上同类县级水质检测实验室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www.ordos.jcy.gov.cn/)。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报名请于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携带以下文件到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昌地产大楼内)建设工程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报名时,需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

注:以上资料都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人签字并加盖法人手章。

1. 特别提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允许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如出现上述此情况以注册资本最高的投标人为准。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3)供货合同;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需携带的原件

注: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以上资料原件时,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联系人

招 标 人:杭锦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樊文彪

电 话:0477—*******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通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心想是城3号楼1602室(文化商城南)

邮编:010010

联系人:高源

电 话:****-******* 189*****057

传 真:****-*******

电子邮箱:nmgtongtai@163.com

2015年9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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