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运城区建筑垃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清运城区建筑垃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运城区建筑垃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清运城区建筑垃圾项目
一、服务内容:
01.项目概述:对法库县城区内零散建筑垃圾(计划清运城区建筑垃圾2820车),及沈阳市第三方发现问题点位及时进行整改,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地点排放(法库县建筑弃土消纳场)。
02.基本要求: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清理采购单位确定的垃圾清运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运输车辆及工具,专门为采购单位提供垃圾清运服务。
0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清理完毕,具体清运时间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约定。临时性突发工作,采购单位电话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需及时到达清运现场开展清运工作,因清运不及时对采购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每发生一次扣除中标单位清运费用500-5000元。
04.在履约过程中,中标供应商的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检测标准,做好防污染措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垃圾。中标供应商应自觉维护采购单位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严禁在清运过程中分解垃圾或从事采购单位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的垃圾清运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人或其他单位。
05.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现场由采购单位负责验收,验收通过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本政府采购合同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
06.中标供应商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07.中标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单位同意,按采购单位划定的区域进行作业。对施工现场地下和周围的各种管线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08.施工技术人员、工人等特殊岗位及工种,须持证上岗。中标供应商必须现场设置负责人和安全员,发生安全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09.严格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全部清运工程,保证工期。
10.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所有安全器材全部到位后方可动工;严禁在安全隐患消除之前进行作业;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身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伤害路人及围观人群等情况)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11.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清运,如施工过程中损坏周围建筑物、设备设施所需要的赔偿和修理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因施工破坏的公共设施,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修复或赔偿。
12.加强施工现场控制,中标供应商在清除作业区域周围设置警示标识,并防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施工区域。对有条件的施工地段,尽量封闭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施工地段,严格使用警戒带清理出施工范围,并委派专人负责对行人及车辆进行提醒和疏散。
13.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防尘措施,尽量减少出现粉尘。
14.注意防火安全,消除火灾隐患。
15.零散建筑垃圾清运,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专运垃圾车辆,作业方式及过程应遵守有关规定,并进行消纳;施工结束的作业场地,不应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16.本项目预算******元(含发票),零散建筑垃圾清运及施工人员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包含铲车、钩机、翻斗、人工等费用,中标方需提供发票。建筑垃圾到指定地点排放(法库县建筑弃土消纳场)。运输车辆为封闭环保型。排放费用与消纳场负责人自行协商)。
17.采购单位可24小时内随时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施工服务,随叫随到,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18.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19.付款方式: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财政资金拨款实际情况支付。
20.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3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法库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北楼E区71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移动硬盘等介质形式)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以及携带解密/报价所需的电子设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解密/报价所需的电子设备导致解密/报价失败,供应商责任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信息,及时获取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
地 址: 法库县吉祥街道绿野花园1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56号,创富中心520室
邮箱地址: shenyangyunsheng@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云峰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