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竞争性磋商公告
[交易公告]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0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RC-ZBDL-2023-*****
项目名称: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9,75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03,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3,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一标段) | 260(批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203,000.00 | 203,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3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合同包2(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08,2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8,25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二标段) | 255(批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208,250.00 | 208,25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3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合同包3(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22,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2,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3-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三标段) | 230(批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222,500.00 | 222,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3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合同包4(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11,7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1,75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4-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四标段) | 230(批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211,750.00 | 211,75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3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合同包5(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五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54,2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4,25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5-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五标段) | 181(批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154,250.00 | 154,25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3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财办采〔2018〕23号。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财办采〔2018〕23号。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3(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财办采〔2018〕23号。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4(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四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财办采〔2018〕23号。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5(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五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财办采〔2018〕23号。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投标人资质须满足所投标项相应的使用需求(需提供证明材料);(4)提供2022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承检机构盲样考核和留样复测考核结果,未考核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2年05月至今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2年05月至今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投标人资质须满足所投标项相应的使用需求(需提供证明材料);(4)提供2022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承检机构盲样考核和留样复测考核结果,未考核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2年05月至今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2年05月至今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3(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投标人资质须满足所投标项相应的使用需求(需提供证明材料);(4)提供2022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承检机构盲样考核和留样复测考核结果,未考核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2年05月至今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2年05月至今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4(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投标人资质须满足所投标项相应的使用需求(需提供证明材料);(4)提供2022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承检机构盲样考核和留样复测考核结果,未考核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2年05月至今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2年05月至今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5(2023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五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投标人资质须满足所投标项相应的使用需求(需提供证明材料);(4)提供2022年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承检机构盲样考核和留样复测考核结果,未考核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2年05月至今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2年05月至今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时间:2023年05月25日至2023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时间: 2023年06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qq.com邮箱,未在规定文件发售时间进行资料登记的,视为无效。(3)投标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投标方式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竞争性磋商技术支持:**********、**********;(6)未及时下载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7)请各投标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汉滨区南环路7号
联系方式:189*****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联系方式:152*****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丹
电话:152*****012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标签: 食品安全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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