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部文化长廊建设项目(二次),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现将我嘉部对关于某部文化长廊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023J儿HKLB-F1001)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函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投诉人:山西,思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二、基本情况,投诉人对中化商务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涪提起投诉。,一是质疑资格性审查中,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截止前)任意三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山西思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2023年1月到3月期间的“工会经费”属于费,而,不属于“税”。关于此问题,山西思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二是本次投标在评审程序“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阶段”,通过审查的有两家公司:翼城万众环境标识工程有限公司和山西紫天广告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山西思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官网等信息渠道查询,认为其信誉度存在瑕疵,在为人民,军队提供服务,进行文化长廊建设过程中,应该高标准严要求选择供应商,将上述两家信誉有瑕疵的,公司作为合格供应商,是否合理?另在投诉书中提到,军队供应商应当符合“近3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上述两家公司不应当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一)关于工会经费属于税还是费的问题,经调查,评标委员会认定山西,思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2023-01-01至2023-03-01“工会经,费”属于管理费用,不属于税。且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不得澄清。,综上,该投诉问题不予受理。,(二)关于翼城万众环境标识工程有限公司和山西紫天广告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是否应该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问题,经调查,经评委会评审,两家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上,该投诉问题不予受理。,三、处理结果,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山西思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问题不成立,驳回投诉。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于2023年6,月14日前向上级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复议,电话010-
********,联系人霍助理。,某部采购管理门,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