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盘山县县级公路养护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盘山县县级公路养护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盘山县县级公路养护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9,910.00
最高限价(元):429,910
采购需求:
盘山县县级公路路面、桥涵、沿线设施及公路绿化的维修、更换、新增等养护维修保养施工。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时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者公路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4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府北大街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