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宝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转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杭州】宝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转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8年12月25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杭州宝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仕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月30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杭州宝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实现资产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管理人拟开展预转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招募有实力、有诚意的预转重整投资人(下称“意向投资人”或“参选人”),以确定本案是否具有重整可行性。在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方案并且管理人认为具有重整可行性后,管理人将依法推动转换重整程序的工作,争取转换重整程序并盘活企业资产,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杭州宝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62******R,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三塘北苑白石巷28号330室,法定代表人:邵静;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7-07-18,经营期限:2007-07-18至2027-07-17,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物业管理、房产中介。
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宝仕隆公司名下资产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三、参选主体
参选人应为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报名。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四、参选须知
(一)宝仕隆公司的重整资产范围:
1.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华中路以东、永华路以北(永华路1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杭下国用(2008)第******、******号)。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该地块上面可建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机动车泊位184个,容积率2.0,绿地率25%,建筑密度35%,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限高45米,地块用途为商业金融用地兼办公。土地使用年限至2057年7月30日止。
2.“华富金座”在建工程,该项目由两幢10层建筑和1幢3层建筑裙楼组成。其中一层、二层为商铺可售面积为9539平方米,三层至10层为办公写字楼可售面积为*****平方米。上述数据以竣备后的实测数据为准。
(二)资产瑕疵说明
1.上述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建筑物已完成竣工备案。由于停工时间较久,经现场查勘发现部分墙体屋面渗水脱落,设施设备老化等情况,管理人已投入资金修缮,后续其他验收以及办证程序由重整人自行负责,管理人予以协助。关于华富金座项目续建、维护等相关事项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尚未支付的续建及办证费用、维修基金、行政规费及税费、行政罚款等均由重整后的宝仕隆公司(即重整投资人)承担。
2.宝仕隆公司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开展销售,目前尚有购房户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同时主张物权。宝仕隆公司最终向重整投资人交付的房产将受诉讼结果调整,并以人民法院最终裁判结果为准,投资人报名缴纳保证金即视为知悉该不确定性。
五、参选文件的提交
(一)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参选人为法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参选人为自然人的:须本人签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承诺、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的计划、投资意向、经营方案、履约形式,以及承诺认可管理人已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报价不低于重整计划保底价等;
2.参选人为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须提供原件供核查;参选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供核查。
3.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5月30日17:00前汇入管理人账户。
(三)参选文件的反馈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参选人对参选文件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
六、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参选文件的提交
1.参选人应于2023年5月30日17:00前,向管理人当面提交参选文件;
2.参选文件接收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高德置地广场A3座25楼
接收人:金烨,联系电话:159*****541。
(二)参选文件的撤回
参选人一旦提交参选文件,不得撤回。参选人要求撤回的,取消参选人参选资格并没收参选保证金。
七、参选保证金
1.参选人参与宝仕隆公司的重整投资人遴选应向管理人缴纳500万元的参选保证金,保证金应在2023年5月30日17:00前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具体以管理人到账为准),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杭州宝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
2.提交了参选文件并缴纳了参选保证金的参选人为合格参选人,合格参选人方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备选。
八、参选文件的法律效力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
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即视为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的相关内容对管理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且管理人在参选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点即享有对参选人提出的该要约进行承诺的权利(管理人承诺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向参选人送达书面投资人资格确认书或直接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地做出承诺的形式),一旦管理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做出承诺,则视为管理人同参选人之间已经就参选人参与宝仕隆公司重整的相关事宜达成了协议,参选人应以管理人通知安排时间为准,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如参选人未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参选人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参选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重整投资人的确认
1.如最终仅有一名参选人报名成功,则直接获得重整投资人资格。
2.如有多名参选人报名成功,则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监督下,管理人组织线下报价,由各参选人向管理人提交一次性的报价方案。管理人进行综合评审后,报债权人委员会与法院同意后,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十、保证金的使用与退回
1.参选人未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或遴选活动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参选保证金,不接受该退还条件及退还期限的请勿参与。
2.参选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其缴纳的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参选人未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参选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重整履约保证金,如参选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将被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重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宝仕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管理人自相关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确定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表决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无息退还其所交纳的重整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
4.管理人退还的参选及履约保证金以参选人交纳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十一、其他
1.意向参选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查阅宝仕隆公司的《评估报告》《重整计划草案》等与重整相关的资料,并可在参选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自行对宝仕隆公司完成尽职调查。需要管理人配合尽职调查的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提供。
2.如出现影响宝仕隆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拱墅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考察洽谈,参与重整投资。
杭州宝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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