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修订完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针对林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评审条件,我办对“河北省林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已报经省职改办进行审核,现就《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311-********,传真:0311-********
  电子邮箱:hblyzc@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邮编:******
  附件: 《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职改办

2023年5月24日

附件

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林业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主要包括:森林草原培育、森林草原经营、林草种苗、经济林及林特产品、林草资源调查评估与规划设计、林业草原信息技术、林业碳汇、自然保护地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与沙漠化和荒漠化防治、生态修复、湿地保护、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园林绿化与规划设计、花卉园艺、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草原机械装备、林草业经济管理及相关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具备组织、指导本专业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业绩突出,并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二)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科研、推广、工程等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持、参与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或评审;或主持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鉴定或评价,并予以推广,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或在解决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主要编制人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或在科技咨询与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技工作,取得较大科技进展,或能解决科技工作中一些复杂的问题。

(五)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重大林草技术或新品种,或在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中发挥作用,取得明显效益。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实施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广、监测、工程等项目的技术骨干。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基层林草技术推广和工程建设方式方法、培育林草社会化服务组织、培养林草科技示范户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省授权评奖的行业学会、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项(前3名)以上;或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

(二)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第1名),并在林业和草原生产建设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以上(前3名)或省地方标准2项以上(前3名)或市地方标准2项以上(第1名),并正式发布实施;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2项(第1名);或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或登记3项(前3名)。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推广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或主持编制省级本专业领域专项技术方案3个以上,经专家评审合格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或主持省(部)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发布信息并有效指导生产实际3次以上;或主持林木良种选育、生产、推广,增益10%以上者,或主持本专业科研推广项目、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产品设计3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或发布实施者;或主持编制省级林草种苗花卉、造林(更新)、森林抚育、草原修复、森林草原保护与建设、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等作业设计、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以上,通过专家评审合格或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者;或主持运用先进技术指导生产实际,在本专业领域业绩突出,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四)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五)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厅级科技奖励或省授权评奖的行业学会、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限额定人员)或三等奖2项以上(限前5名)。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制(修)订地方标准和规程并发布实施1项以上,或参加制(修)订3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获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审定或登记2项以上。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编制行业规划并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2项以上,或取得国家专利2项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均限前5名)。

(二)解决林草业科学技术“卡脖子”问题或填补国内外林草科研和林草业技术空白的2项以上(以相关文件材料为依据)。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农牧渔业丰收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各厅局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有关部门对相关奖项有调整的,以新发布的为准)。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林业工程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订本地区专业保护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难题,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在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主要包括:森林草原培育、森林草原经营、林草种苗、经济林及林特产品、林草资源调查评估与规划设计、林业草原信息技术、森林碳汇、森林碳中和、自然保护地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与沙漠化和荒漠化防治、生态修复、湿地保护、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园林绿化与规划设计、花卉园艺、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草原机械装备、林草业经济管理及相关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一步到位人员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具备组织、指导本专业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业绩突出,并获得县处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二)具有较深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科研、推广、工程等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参与过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或评审;或主持、参与主持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鉴定或评价,并予以推广,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或在解决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编制人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或在科技咨询与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工程师开展科技工作,取得较大科技进展,或能解决科技工作中一些复杂的问题。

(五)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林草技术或新品种,或在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中发挥作用,取得明显效益。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实施市(厅)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技术骨干。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基层林草技术推广和工程建设方式方法、培育林草社会化服务组织、培养林草科技示范户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省授权评奖的行业学会、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省级以上绿化奖章获得者。

(二)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前3名),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项(前5名)或企业、团体标准2项(前3名)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1项(前5名),或通过省级以上植物新品种审定或登记1项(前5名)。

(三)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推广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主要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作为主要技术人员编制省(部)级本专业领域专项技术方案2个以上,经专家评审合格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或参与主持省级本专业领域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发布信息并有效指导生产实际2次以上,或参与主持林木良种选育、生产、推广,增益10%以上者,或主持本专业科研推广项目、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产品设计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或发布实施者,或参与编制省级林草种苗花卉、造林(更新)、森林抚育、草原修复、森林草原保护与建设、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等作业设计、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2个以上,通过专家评审合格或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者;或运用先进技术指导生产实际,在本专业领域业绩突出,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四)作为主要编写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

(五)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授权的省级行业学会、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或获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审定或登记1项以上。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证书为准),并得到转化应用。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均限前5名)。

(二)解决林草业科学技术“卡脖子”问题、填补国内外林草科研和林草业技术空白的1项以上(以相关文件材料为依据)。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或一步到位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农牧渔业丰收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或省各厅局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有关部门对相关奖项有调整的,以新发布的为准)。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林业工业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林业专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法规和标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并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和解决,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在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主要包括:森林草原培育、森林草原经营、林草种苗、经济林及林特产品、林草资源调查评估与规划设计、林业草原信息技术、森林碳汇、森林碳中和、自然保护地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与沙漠化和荒漠化防治、生态修复、湿地保护、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园林绿化与规划设计、花卉园艺、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草原机械装备、林草业经济管理及相关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具备组织、指导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突出。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能够完成本专业领域科研、推广、工程等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参与过重点工程项目的调查、规划、设计、施工、生产技术方案及重点工程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或评审;或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鉴定或评价,并予以推广,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或在解决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参与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四)能够有效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工作,取得一定科技进展,或能解决科技工作中一些技术问题。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省授权评奖的行业学会、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或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应用;或参加制(修)标准1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1个;或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或登记1个。

(三)参加林业和草原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一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验收报告为准);参加的林业和草原科研、生产、经营、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中,能结合实际,实施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2项以上,或通过创新,解决了较大疑难技术问题1项以上,并取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以验收报告为准)。

(四)参与生态旅游规划与项目咨询、自然保护地规划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繁(培)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与评估等项目2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参与研究或推广本专业领域新技术、新材料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一定效益;或参加林业草原产业项目的方案设计或项目实施2项以上:或参加绿化施工项目2项以上;或参加林业草原相关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2项以上。

(五)参加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培训教材、科普图书1部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本专业一定学术水平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县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或一步到位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农牧渔业丰收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或省各厅局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有关部门对相关奖项有调整的,以新发布的为准)。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是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林业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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